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南四湖、小清河环境管理委员会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环境保护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5/article/1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5/article/1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6年以后,为了加强对省内主要流域的环境管理,推动流域内水污染防治工 作的开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先后成立南四湖和小清河两个环境管理委员会。 一、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 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11月,由省政府顾问宋一民任主任。1993 年11月,由副省长张瑞凤任主任,省环保局和济宁、枣庄市政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 办公室原设在济宁市人民政府,1994年,改设在省环保局(由南四湖环境管理处承 担)。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南四湖水污染防治法规,组 织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治理计划、方案的落实,并对有关污染纠纷进行 协调处理。 二、小清河环境管理委员会 小清河环境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6月,由副省长谭庆琏任主任。小清河流 域内的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惠民和省直有关部门的8名负责人任副主任。 1989年4月,由副省长张瑞凤任主任。办公室原设在惠民地区行署,1994年改设在 省环保局(由小清河环境管理处承担)。小清河环境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①贯 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决议和规定;② 监督检查沿河各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③审议并监督执行小 清河流域污染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④制订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⑤分析研究小清河污染现状,组织有关市地和部门制订 污染防治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⑥审议与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有关的重大事宜, 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较大的污染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