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山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45&rec=186&run=13

  一、机构沿革
  山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环委会)的前身是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1974年1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山东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13人组成,省
建委主任段毅任组长,省计委、建委、科委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省经委、农委、卫
生厅、水利厅、化工厅、一轻厅、冶金厅、煤炭局、农业厅的负责人为成员。1977
年8月,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由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宋一民任组长,
段毅、杨维屏、王杰、王欣奎、李范、邵平任副组长并增加济南军区和山东省军区
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共15人组成。1980年2月,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撤销。1981
年5月恢复,仍由宋一民任组长,由刘清训、回东任副组长。1983年6月,在机构改
革中再次撤销。
  1984年3月,省政府成立山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省政府顾问宋一民任主任,
白斌、姜万禧、宋国文、刘守杰任副主任,省科委、经济研究中心、山东省军区、
省财政厅、化工厅、农业厅、卫生厅和环境保护局的负责人任委员。省环委会的办
公室设在省建委,姜万禧任主任,邵平任副主任。1986年8月,省政府决定调整充
实省环委会,由副省长谭庆琏任主任,宋一民、孙宝珠任副主任。省环委会办公室
改设在省环境保护局,孙宝珠兼主任。1989年4月以后,省环委会主任由副省长张
瑞凤担任,宋一民、赵忠云、孙宝珠、姜万禧、于建洪、王怀俊任副主任。1994年
1月省环委会成员作部分调整,张瑞凤任主任,张建、庄庆臣、宋希焕、王宝山、
傅宗扬、石明泉、王振初任副主任,庄庆臣兼秘书长。
  1984-1995年,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省环委会成员单位逐步增加。
1994年之后,省环委会成员单位有41个,涉及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职责
  省环委会是省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任务是:①研究、
审议全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提出和审议有关环境保护
的技术、经济政策,报省政府审批;②协助省政府对与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发展
政策、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议;③指导并协调解决各部
门、各地区以及省内跨流域(区域)的有关重大环境问题;④推动各地、各部门贯彻
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完善环境法制建设;⑤积极促进为提
高全民环境意识而进行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⑥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⑦指导和推动全省环保产业的发展;⑧指导
各市地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⑨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