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环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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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年代初,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摆到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1973年4月,省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济南、青岛、淄博等市相继
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大中型厂矿也开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全省环境管
理机构相应得到加强。1986年以后,为了加强省内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先后成立南四湖、小清河两个环境管理委员会。各市地、县市区的环境管理机构也
逐步加强和完善,全省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