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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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管理是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手段,旨在控制污染,
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一种管理。1973年后,通过建立健全环境
管理机构,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建立并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逐步强化了
环境管理。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之
后,山东省在注重计划规划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和执法监督、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
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快老污染源的治理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进
展。
  1980-1995年,全省共征收排污费21.59亿元,大部分用于污染源的治理。
1977-1995年,全省对环境有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共209个,全部或基本执行“
三同时”的有201个,未执行的8个。全省环保系统1991-1995年共办理人大建议
政协提案4433件,1986-1995年共处理反映环境问题的信访38674件(次),1983年
-1995年共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2521起。与此同时,环境统计、环境档案等基
础性工作,环境国际交流与合作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