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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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宣传工作伴随山东环保事业的兴起而起步。1972年12月省革委生产指挥部
在济南召开全省“三废”治理综合利用会议。《大众日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
对会议内容作了较详细报道。自此,揭开了山东环境宣传的序幕。
  1973年12月和1976年7月,在济南召开的全省第一次、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期
间,省各大新闻单位及地市级报刊、广播电台都作了详细报道。
  1976年12月-1977年1月,在“全省工业学大庆成果展览”中,环境保护列为该
展览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一次进入山东综合大型展览的行列。该展览共展出四部分
内容:①全省环境保护情况介绍;②消烟除尘;③污水治理;④工业废渣综合利用。
  1983年2月,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和省环保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全省各地相继开展了宣传活动。省环
保局购买了海洋环境保护挂图,分发到各地张贴。沿海地市印制了宣传单,书写了
固定标语,进行广泛宣传。1984年8月,在济南市发生的一起轰动社会的“泼粪事
件”中,《泉城环境报》、《大众日报》对报道这一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树立了
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同年9月,巴西籍加翠号15万吨级油轮,在青岛港触礁
搁浅,造成海洋严重污染事件。青岛市环保局的宣传人员配合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在
现场拍摄了大量原始资料,为有关部门与外轮代表商谈赔偿清污费用和其它索赔问
题,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展示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颁布。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和省环委会发出了《关于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宣传活动的通知》。省政府顾问、省环保委员会
主任宋一民在山东电视台作了《认真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努力保护水环境》的
电视讲话。全省集中时间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
  1987年3月,省委书记梁步庭指出:要搞好环保宣传,提高人民的环境意识和
环境观念。4月,省长李昌安题词:搞好环境保护宣传,努力开创我省环境保护新
局面。省顾委主任苏毅然、省人大主任李振、省政协主席李子超、副省长谭庆琏、
省政府顾问宋一民等,纷纷发表讲话或批示题词,号召全省各级领导重视环保宣传,
增强环境意识。
  在这种形势下,环保宣传队伍自身建设得到发展,宣传手段得到加强,拓展了
社会化环境宣传阵地。
  《中国环境报》山东记者站成立后,各市地环保宣传力量也有所加强。济南、
青岛、淄博、潍坊、惠民、济宁、枣庄、菏泽、德州、泰安、临沂等市地设立了专
职或兼职人员抓宣传;同时逐步配备了相应的宣传工具及设备。青岛购置了比较先
进的录像设备,装备了录像室,设立了编辑室。
  各级环境宣传机构还不断加强与党报、电台、电视台这些权威性高、影响面大
的新闻单位的横向联合,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宣传活
动。
  1987年2月,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环保局联
合发出通知,在全省中、小学生中开展“居住与环境”征文比赛活动,数以万计的
中小学生踊跃参赛。共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60名,纪念奖205名。
为扩大宣传效果,评委会将获奖作品汇集成册。省长姜春云为该书撰写序言,国家
环保局局长曲格平题词。
  1987年,在全省开展“环境优美工厂”评选,81家工厂企业荣获“环境优美工
厂”称号。1988年又举办了“山东省首届乡镇企业环境优美工厂”评选活动,129
家乡镇企业获“环境优美工厂”荣誉。同年12月7日,省环委会副主任宋一民在济
南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命名。
  为了提高企业领导人的环境意识,1987年5月,分别在潍坊、淄博举行了“厂
长环保法规知识测试”,两市共有135位厂长参加了测试。
  1988年6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环保局联合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副省长谭庆琏
发表《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保护和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而奋斗》的电视
讲话。省各新闻单位作了重点报道,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
  1988年12月,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建立。各市地环境宣传机构也初步形成体系,
全省环境宣传进入全方位展开阶段。主要表现是:
  1.宣传工作纳入各级环保部门工作日程。一些重大宣传活动都与宣传、教育、
文化等部门密切合作,专门研究、布置,联合下发文件。1992年是《人类环境宣言》
发布20周年。联合国于6月5日在巴西召开世界各国首脑参加的《环境与发展》大会。
为此,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和省环保局联合行文,发出了“关于开展《人类环境宣
言》发布20周年纪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确定1992年为全省“环境宣传年”,开
展大规模、高规格、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出3条要求,并从3个方面作出
安排:①开展10项全省性宣传活动(实际进行9项,其中1项取消);②“6·5”世界
环境日集中宣传;③抓紧抓好日常性环境宣传。
  2.社会化环境宣传阵地得到巩固、发展和加强。与《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1989-1994年,环境
宣传做到了电视里有影、广播里有声、党报上有栏 ,基本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
宣传格局。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全国推广了山东的做法。1988年起在《大众日报》上
开辟的“山东环境”专版,一季度出版一期(1989年改为每期半个版,每月一期)。
截至1994年,共出版32期,累计30万字。为深化对环境保护理论宣传,从1989年1
月起,又在《大众日报》理论版开辟了“环保理论”专栏。该专栏每月刊登一篇环
保理论文章。潍坊市市长邵桂芳等共撰写了12篇环保理论文章发表,从理论深度论
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使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界进一步从理论上提高了环境意识。
  同时,在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开辟的“环保之窗”栏目,每周一期
(每期重播2遍)。每期约2条-4条新闻。共播出260期,约780条新闻。在山东人民广
播电台开辟的“环保之声”栏目,每周一期。每期约2条新闻,共播出312期(每期
重播3次),播环保新闻624条。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省环保局在济南
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副主任徐建春发表电视广播讲话。省环保局局长孙宝珠
在《大众日报》发表了题为《认真学习〈环保法〉,坚决贯彻〈环保法〉》的署名
文章。1990年12月26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纪念《环保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
会”。省人大副主任徐建春、副省长张瑞凤及省和济南市的代表和部分专家近百人
参加。省环保局局长孙宝珠在会议上介绍学习宣传贯彻《环保法》的情况。1991年
12月26日,为纪念《环保法》颁布实施两周年,省环保局举办了全省环保系统书法
绘画比赛。
  3.影视宣传有了长足发展。1990年省环保局购置了摄、录、编设备,并装修了
编辑室,为影视宣传奠定了基础。至1995年底,共独立摄制环保新闻200多条,专
题片11部;其中在中央电视台播发30条。其余均在山东电视台播发。四集电视专题
片《我们的家园》荣获第三届电视教育节目一等奖。
  1981年,枣庄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联合摄制了以《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为题的环保纪实电影片。1982年在全市巡回放映120多场,观众达15万余人,成为
全省第一个摄制环保影片的地市。1987年又摄制了《愿蓝天更蓝,清水常清》环保
电视片。
  1990年,省环保局与山东电视台联合摄制了以环保为主要内容的四集电视连续
剧《河水情》。省长赵志浩为该剧题写了片名。与此同时,青岛、潍坊摄制了《拨
开迷雾的人们》、《岛城新绿》、《哭泣的河流》等数十部电视片。淄博、济宁、
滨州、枣庄等市地环保局与地方电视台合作,拍摄了《淄博之恋》、《小清河的呼
唤》、《南四湖在呻吟》等专题片,分别在中央电视台、省和地方电视台播放。
  1994年,莱芜市环保局召开全市首次环保宣传工作会议,成立了由环保部门、
大中型企业组成的环保通讯报道网络,制定了宣传奖励办法,加强了环境报刊的发
行。相继在市电视台、电台、《莱芜日报》开辟了“环境之窗”、“环保之声”、
“环保专栏”,自行摄制了《为了莱芜的绿水青山》、《环境目标责任制活动纪实》
、《醒悟》、《向环境污染宣战》等5部电视专题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