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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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1992年2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标准计量局(现为山东省技术监督局)联合转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
监督局关于成立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组及其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山东省环境
保护工作的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
  (一)组织机构
  1992年4月,省环保局成立山东省环境保护计量认证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①向省技术监督局推荐常任评审员;②聘任计量认证特约评审员,并按规定进行培
训考核;③拟定全省环境保护计量认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④负责组织全省环保
系统内计量认证的初查、预审和正式评审;⑤指导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的申
请;⑥协助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组在山东省开展计量认证工作;⑦对环保系统内
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同年7月,公布了山东省环境保护计量认证办公室成员名单,并正式启用山东
省环境保护计量认证办公室印章。
  1994年9月,山东省环境保护计量认证办公室进行了充实调整,调整后的人员
共有8人。
  (二)计量认证评审员的培训
  根据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要求,在计量认证的评审过程中,要由常任评审员和
特约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常任评审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领取计量认证评审
员证后,方可从事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根据常任评审员的有关要求,1992年7月,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派出7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了山东
省技术监督局举办的常任评审员培训班。经培训考核后,领取了山东省技术监督局
颁发的计量认证评审员证,取得进行计量认证评审的资格,为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内
计量认证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1994年10月,又培训8名常任评审员,并领取了
计量认证评审员证。
  (三)计量认证的组织实施
  1992年6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下达《关于开展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必须在1995年底以前完成。同年8月,确定青岛市环
境保护监测站作为全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的试点。同年11月,山东省
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办公室、山东省环境保护计量认证办公室联合派出两位评审员
对青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计量认证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指导。
  1993年1月,在济南举办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学习班,重点讲解了计量
认证的基础知识、计量认证的有关要求。来自全省17市地环保局的科监科(处)长、
监测站业务站长、具体工作人员等70多人参加了学习。学习班确定济南市槐荫区环
境保护监测站为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工作的试点单位。4月,根据槐
荫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的申请,山东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办公室、山东省环境保护
计量认证办公室派员对其进行了计量认证的评审。5月20日,济南市槐荫区环境保
护监测站领取了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成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系统内第一个通过计量认
证的监测站。5月23日,青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正式申请计量认证。7月26日,青岛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通过正式评审后领取了计量认证合格证书。9月,根据潍坊市环
境监测中心站、寿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申请,山东省环境保护计量认证办公室派
出初查组对其进行了计量认证初查。同年11月,通过正式评审。
  1993年10月,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组对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初审,就
有关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翌年8月,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正
式评审,并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1994年6月,山东省举办第二次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学习班,重点讲解了国
家环保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的贯彻意见,交流了各地开展计量认证工作的经验。
来自17个市地的科监科(处)长、监测站站长等共70余人参加了学习。7月,山东省
环境保护局编制并下达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工作计划。10月13-14日召开计
量认证评审工作座谈会,就有关技术问题作了规定。10月15日,山东省环境保护计
量认证办公室派出初查组对淄博市环境监测站进行计量认证初查,并组织有关评审
员进行现场观摩。11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就申报计量认证监测项目数量、正式评
审时理论及实际操作考核的有关要求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