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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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建立旨在强化环境监测网络运行,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
的管理,实现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环境监测
工作的水平和效益,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山东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监测的同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监测数据等监测
资料。1983年,根据《全国环境监测条例》建立报告制度的要求,逐步健全完善了
监测报告制度。1991年省环保局制定《山东省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该制度的实施
以监测数据的“准、快、全”为目标,以提高数据综合利用为突破口,为环境管理
提供科学优质的服务。1994年在省环保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监测报告
制度执行情况评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的好坏,作为评选先进监测站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从而使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执
行正规化,保证了监测数据的高效传递。
  (一)环境监测报告编写的组织及传递程序
  环境监测报告工作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下进
行。各类环境监测报告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为主渠道,实行
省、市地、县市区三级传递,主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抄报上级环境监测
站。有关数据同时抄送相应的环境监测网络牵头单位。
  (二)环境监测报告的种类
  环境监测报告分为两类:一类是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环境监测各类报表和报告,
主要有环境监测数据报表、环境监测质控数据报表、环境监测月报、环境监测季报、
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数据软盘、环境监测快报、环境监测年鉴、重点工业污染源排
污状况报告等;另一类是环境质量报告,主要有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质量公报。
  1.环境监测报表
  环境监测报表是环境监测的数据报表,由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编写,逐级报上
一级环境监测站。承担国控监测点的环境监测站应同时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报
环境监测报表的同时应上报环境监测质控数据报表。
  由于各级环境监测站成立时间不同,70年代全省环境监测报表的格式也很不统
一,上报程序也无统一规定。1979年省环保监测站成立后,要求三级站上报省控点
位的监测数据。“七五”以后省环保局每年都下达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监测报表的
内容包括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监测工作计划的内容和同级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增加的内容。1988年,全省统一制定了环境监
测报表。1994年,全省又进一步修改统一了环境监测报表,并规定了环境监测报表
审核制度;报出的报表必须由制表人、审核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测专
用章。
  2.环境监测月报
  环境监测月报是反映全月的环境监测情况的简报。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编制。
其主要内容为:各类环境监测情况、主要环境质量问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事故监测情况等。月报中出现的数据以统计、评价数据
为主,原则上不出现系统的原始数据。月报上报周期为一月一报。县市区环境监测
站于次月10日前、市地站于次月15日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次月25日前报出。
  3.环境监测季报
  环境监测季报是反映全季度环境监测概况的简报,由省和市地各级环境监测站
负责编制。其内容为:当季环境监测概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结果及污染事故
监测等。编写周期为每季一报,于次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报出。
  4.环境监测年鉴
  环境监测年鉴是环境监测的重要基础技术资料汇编,由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主
编,所需数据资料由同级环境监测成员单位提供。编写方法按国家环保局颁发的《
环境监测年鉴编写技术规定》执行。其基本内容包括:监测工作基本情况(含本站
人员、装备等基本情况,测点情况,重大监测工作情况,监测科研活动统计数据,
污染事故监测统计数据等)和监测结果(各环境要素监测的原始数据及污染源监测的
原始数据等)。环境监测年鉴以监测系统本身的监测数据为主,社会调查数据为辅,
对所有监测数据只进行分类、筛选、整理,不作评价。编报周期为一年一报,于次
年3月底前报出。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部分市地环境监测站从1980年开始进行环境监测年鉴
的编写工作。“七五”以后省站及各市地环境监测站均把编写环境监测年鉴做为指
令性任务按时完成。
  5.环境监测快报
  1993年,国家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环境监测快报制度的通知》。同年,
山东省环保局转发该通知并要求各级环境监测站重视环境监测快报在环境管理中的
作用。各级监测站在获得较大、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原因对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事件的监测数据后,应立即报告当地环保局。各地环
保局在接到监测站的有关报告后,应尽快直报国家环保局,同时上报省环保局。通
知还强调了各级环保局要有专人负责快报工作。
  6.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数据库、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
  1991年,国家环保局发出《关于印发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后,山东省在国家环保局确定的全国3000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单的基础上,从1992
年开始编制上年度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软盘。根据国家环保局关于开展编写《重
点工业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的要求,山东省从1994年开始组织编写工作。参照国
家环保局《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编写技术规定》,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山东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编写技术规定》,并于同年6月举办
了各市地环境监测站编写人员研讨班。各市地环境监测站于1994年8月30日前上报
了首期《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
  7.环境质量报告书
  环境质量报告书是环境监测的综合成果,是环境管理和决策的主要依据。环境
质量报告书分为两种:一种是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每年编写一次;一种是5年环
境质量报告书,每5年编写一次。
  1981年11月,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编环境报告书的要求,山
东省环境保护局会同省统计局、农业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试编了《山东省环境质
量报告书》。这是山东省首次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1982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了《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技术
规定(试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各市地环境监测站认真按这一规定编写每年的
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1991年,山东省环保局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各市地监测站编写了1986年-
1990年度山东省及各市地环境质量报告书。报告书主要反映“七五”期间全省及各
市地环境质量的状况及变化趋势;分析了省内主要污染物的构成及产生污染的原因;
提出了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建议。同年,山东省环保局对各市地“七五”环境
质量报告书进行了评优工作。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
泰安市、滨州地区环境监测站编写的“七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被评为山东省优秀环
境质量报告书。其中,青岛市、烟台市编写的报告书被国家环保局评为国家级优秀
环境质量报告书。
  1991-1995年度山东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自然环境、
社会经济和环境监测工作概况;第二部分对“八五”期间山东省污染源、城市大气
环境、水环境、近岸海域环境、水生生物及底泥、城市环境噪声等环境要素的污染
特征及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指出了主要环境问题,提出了改善环境质量
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该报告书由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写。
  8.环境质量公报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即根据该法
的规定,每年发布2次环境质量公报。一为半年环境质量公报,一为年度环境质量
公报。在上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同时,在《大众日
报》公布,以引起广大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