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70年代各级环保监测站建立以前,由于各自工作的需要,卫生防疫、
水文地质等部门进行了部分环境监测工作,如对饮用水、地面水的水质监测,对环
境放射性的监测等。所采用的监测技术各自遵循本部门所规定的技术规范或规定。
1957年1月,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颁布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
水质评价暂行规定》,规定其监测由卫生部门监督实施,自1957年4月1日试行。
1957年7月卫生部转发了国务院三办、四办颁布的《关于注意处理工矿企业排出有
毒废水、废气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机构积极参加有毒废水、废气问题的工
作,并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
1972年起,卫生防疫部门按卫生部卫军管字[1971]131号文及附件的规定并
参照1971年全国工业“三废”污染源调查学习班的要求,进行水质、大气、“三废”
排放的调查和监测。个别项目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编著的《水质物理与化学分析方
法》进行。
1974年后,山东省各级环境监测站相继成立。但由于成立时间短,尚无统一的
规范遵循,仍沿用其它部门的规定进行监测。
1975-1977年,受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科学院组织环境
化学研究所和南京土壤所编写了《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征求意见稿)》。这是环保
系统使用最早的规范性监测技术。它共涉及17个项目,80个分析测试方法。包括了
污水、土壤、作物中污染物质的测试分析方法及基础知识,分析方法有容量法、比
色法、分光光度法、电化学分析法、气相色谱法、发射光谱和原子吸收法等。
1980年,国家环保局颁布《关于试行大气、地面水、地下水监测统计报表的通
知》。同年5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发了《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
。内容包括水质、大气、土壤、植物、噪声5个方面,对工业污染源的排水、排渣、
排气、放射性同位素等监测分析,有些方法可以通用。为使环境监测部门各实验室
间取得可比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20多个单位共同编写了《污
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试行)》,分废水、废气两册,1982年9月颁布试行。
1985年3月,国家环保局标准规划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标准室根据国家经委、
国家科委和国家标准总局《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指出的“采用国
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政策”,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TC146和TC147两个技术委员会制订的部分技术文件汇编成册,供全国环保系统参考。
它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文件汇编(1)、水与大气质量分析方法国际标准(2)和水
与大气采样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国际标准(3)等,共103个标准、标准草案等。
为使《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逐步完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
护局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及中国科学院环境化学研究所负责,会同66个研
究、监测单位,组成了方法验证协作组,经过3年努力,编写了《环境监测分析方
法》,作为环境监测统一分析方法使用。
1986年11月,国家环保局颁布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共分大气、地面水、
噪声、生物4个部分。1987年为试行期,1988年1月1日正式执行。山东省环保局根
据国家的要求,从1988年开始,结合全省实际情况举办技术人员培训班并在部分市、
地试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到1990年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
1989年5月,国家环保局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编写、由中国环境科学
出版社出版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代替此
前的有关方法,作为规定的监测方法使用。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济南市、青岛
市环保监测站参加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一书的方法研究、验证及成书的编
写工作。截至1995年底,共有184项监测分析方法上升为国家标准。
第四辑 监测技术
50年代-70年代各级环保监测站建立以前,由于各自工作的需要,卫生防疫、
水文地质等部门进行了部分环境监测工作,如对饮用水、地面水的水质监测,对环
境放射性的监测等。所采用的监测技术各自遵循本部门所规定的技术规范或规定。
1957年1月,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颁布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
水质评价暂行规定》,规定其监测由卫生部门监督实施,自1957年4月1日试行。
1957年7月卫生部转发了国务院三办、四办颁布的《关于注意处理工矿企业排出有
毒废水、废气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机构积极参加有毒废水、废气问题的工
作,并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
1972年起,卫生防疫部门按卫生部卫军管字[1971]131号文及附件的规定并
参照1971年全国工业“三废”污染源调查学习班的要求,进行水质、大气、“三废”
排放的调查和监测。个别项目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编著的《水质物理与化学分析方
法》进行。
1974年后,山东省各级环境监测站相继成立。但由于成立时间短,尚无统一的
规范遵循,仍沿用其它部门的规定进行监测。
1975-1977年,受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科学院组织环境
化学研究所和南京土壤所编写了《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征求意见稿)》。这是环保
系统使用最早的规范性监测技术。它共涉及17个项目,80个分析测试方法。包括了
污水、土壤、作物中污染物质的测试分析方法及基础知识,分析方法有容量法、比
色法、分光光度法、电化学分析法、气相色谱法、发射光谱和原子吸收法等。
1980年,国家环保局颁布《关于试行大气、地面水、地下水监测统计报表的通
知》。同年5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发了《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
。内容包括水质、大气、土壤、植物、噪声5个方面,对工业污染源的排水、排渣、
排气、放射性同位素等监测分析,有些方法可以通用。为使环境监测部门各实验室
间取得可比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20多个单位共同编写了《污
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试行)》,分废水、废气两册,1982年9月颁布试行。
1985年3月,国家环保局标准规划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标准室根据国家经委、
国家科委和国家标准总局《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指出的“采用国
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政策”,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TC146和TC147两个技术委员会制订的部分技术文件汇编成册,供全国环保系统参考。
它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文件汇编(1)、水与大气质量分析方法国际标准(2)和水
与大气采样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国际标准(3)等,共103个标准、标准草案等。
为使《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逐步完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
护局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及中国科学院环境化学研究所负责,会同66个研
究、监测单位,组成了方法验证协作组,经过3年努力,编写了《环境监测分析方
法》,作为环境监测统一分析方法使用。
1986年11月,国家环保局颁布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共分大气、地面水、
噪声、生物4个部分。1987年为试行期,1988年1月1日正式执行。山东省环保局根
据国家的要求,从1988年开始,结合全省实际情况举办技术人员培训班并在部分市、
地试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到1990年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
1989年5月,国家环保局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编写、由中国环境科学
出版社出版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代替此
前的有关方法,作为规定的监测方法使用。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济南市、青岛
市环保监测站参加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一书的方法研究、验证及成书的编
写工作。截至1995年底,共有184项监测分析方法上升为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