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环境要素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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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放射性监测
  根据国家环保局关于放射性监测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国家和省)的规定,省站承
担全省放射性环境监测任务。在全省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工作完成以后,已开展的
监测项目有:γ辐射剂量率、大气中氡及其子体潜能、总α、总β监测,以及土壤
和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镭、钾的含量和浓度分析。根据青岛市特殊情况,国
家环保局要求青岛市环境监测站也要开展放射性监测。青岛市站于1989年成立了放
射性监测实验室,定期对当地核放射污染源进行监测。项目有:环境γ辐射剂量率、
大气降尘灰总β含量,各类水体、部分生物介质中总β活度及铀、钾、铯、锶等核
素的监测分析。
  1985年,省环保局根据副总理万里对国务院《关于放射性废物处理的情况和建
议》的批示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放射性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省环
境监测中心站,对建设山东省放射性废物库进行选址、论证。1986年秋,副省长谭
庆琏、省环保局长孙宝珠、济南市副市长郭德跃率工作组到章丘县考察选址,与该
县领导协调座谈。1987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先后在滨州、德州、泰安、平阴等地
进行选址。

  二、工业污染源监测
  根据1984年7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发送
〈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规定〉的通知》要求,山东省从1985年3月至1987年6月在全
省范围内开展了县属以上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在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占
全省等标污染负荷80%以上的150家废水重点污染源和495家废气重点污染源;其中
包括国家确定的60家重点废水污染源和100家重点废气污染源。从1988年开始,各
市地监测站对重点污染源进行了定期的监督性监测。济南市、淄博市自1990年起对
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抽测。
  1995年山东省环保局重新公布《山东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单》,废水、废气污
染源分别为209家、200家,占全省污染负荷比80%以上。
  (一)废水
  监测项目为废水排放量、《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表1项目及其他超
标项目。监测频率为每季度1次。
  (二)废气
  对于工业废气,暂按有组织排放的污染源进行监测。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火
电厂、化工、冶金)、氮氧化物(化工)、一氧化碳(化工、冶金)、铅(冶金)、氯化
氢(化工、冶金)、硫化氢(化工、冶金)、汞(化工)、生产性粉尘等。锅炉监测项目
为烟尘、烟度、二氧化硫。废气监测频率为每年2次,上、下半年各1次。对于流动
性废气,暂对机动车尾气进行监测,按省环保局鲁环监[1991]54号文组织实施。

  三、生物监测
  青岛、济宁为国控生物监测网单位。青岛从1988年开始对崂山水库、产芝水库、
棘洪滩水库,济宁从1989年开始对南四湖分别进行了淡水水生生物监测。于每年的
5、8、10月各进行1次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的分类、定性、定量分析,
叶绿素α的定量分析。
  四、底泥监测
  济南、青岛、烟台、济宁市对所属地面水国控站网的监测断面在每年枯水期采
底泥样品1次,分析项目有硫化物、砷、总汞、总铬、铅、镉、铜、有机氯等。
  五、农药残留监测
  1976年山东省环保系统部分监测站开展了土壤;农作物中的农药残留监测。
1984年,根据国家环保局的要求,开展了全省农作物中农药残留的普查工作,通过
调查,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了山东省农作物中农药残留的分布情况。随后,国家
环保局确定了山东省农药残留监测的国控网点。即济南章丘市和济宁金乡县的小麦
和土壤,潍坊市昌邑县和聊城地区阳谷县的玉米和土壤。“七五”以后山东省粮食、
土壤中的农药残留监测纳入了例行监测计划;监测项目为农药六六六和DDT,监测
频率为每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