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面水
“六五”期间,各市地监测站对省内25条河流、6个湖泊、14座水库共91个断
面进行了监测。“七五”期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行政区划的改变,以及污染
纠纷的增加,省控河流有所增加。到1990年,省控又增加7条河流,以加强污染严
重的河流出入市、地界面的水质监测。“七五”期末省控地面水体共有32条河流,
7个湖泊,14座水库,共107个断面。1990年起地面水监测全面执行《环境监测技术
规范(地面水部分)》,根据《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监测。
山东省地面水属于国家控制网络的有小清河、大沽河、京杭运河、大明湖、南
四湖、崂山水库、门楼水库。1993年根据国家环保局《国控网络站地面水环境监测
点位认证复审工作计划及验收标准》的要求,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济南、青岛、烟
台、济宁4市国控地面水环境监测点进行了验收。23个断面全部达到验收标准。
1994年省环保局制定《山东省省控地面水环境监测点位认证复审工作验收标准》
,组织专家进行了认证复审。1995年对现行地面水环境监测点位的功能进行分类,
并在此基础上调整补充,使全省地面水环境监测的布局、设点及管理更加科学。经
认定省控地面水环境监测点位分为Ⅰ类(反映水环境质量)、Ⅱ类(为环境管理需要
而设置)管理。对42条河流、8个湖泊、5座水库、2个海湾共设163个点位。
⒈监测点位及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局(88)国环监字第235号文件规定,地面水环境监测国控点监测
任务分别由济南、青岛、烟台、济宁4市环境监测站承担。1992年国家环保局对监
测网站进行调整,并要求按认证的新点位进行监测。省控点位监测任务分别由水体
所在市地级环境监测站承担。
⒉监测项目
河流必测项目:水温、pH值、悬浮物、总硬度、电导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
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性酚、氰化物、
砷、汞、六价铬、铅、镉、石油类等。河流潮汐界内必测项目增加氯化物、总氮和
总磷。
湖泊水库必测项目:水温、pH值、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
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总磷、
总氮、浊度等。
底泥:只在国控点进行监测,监测项目有砷、汞、铬、铅、铜、镉。
流量:要求与采样同步进行。
⒊监测频率和时间
90年代以前,地面水在枯水期(5月)、丰水期(8月)、平水期(10月)各监测2次,
全年共监测6次。1990年以后,改在4、5、7、8、10、11月份各监测1次,全年共监
测6次,枯水期也可提前到3月份采样。在每月5日采样,同一条河流上的各监测点
必须同时采样。
在规定的时间如因河流断流无法采样,应如实上报,并在一旦有降水形成径流
后立即采样测定,上报时注明采样时间。
过去连续3年未检出的项目,又无新污染源,可在枯、丰、平3个水期各测定1
次。
底泥只监测1次,在5月份进行。
(二)饮用水水源
1979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发文要求进行县以上驻地饮用水源(井)的调查。省
环境监测站组织了调查工作,历时2年,共调查了1433个水源点(井)的水质,取得
监测数据20468个。这是全省第一次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985年,全省饮用
水水源地共设37个点位,监测项目为pH值、总硬度、挥发酚、氟化物、氰化物、汞、
镉、砷、铅、六价铬等;频率为4月、11月各监测2次。1986年,监测点位(井数)变
为39个,监测项目不变,只在4月份测1次。1988年监测频率为5、8、10月各1次。
1989年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下达〈山东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九项监
测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按《规范》的要求做了在枯水
期监测一次的具体规定。全省15个市地共有地面水水源监测点位17个,地下水水源
监测点位39个。到1995年,全省共有饮用水水源监测点位44个,其中地面水源监测
点位27个,地下水源监测点位17个。监测频率为每年2次。
(三)近岸海域
1978年,国家渤、黄海环境监测网在山东沿海设置了42个监测站位。1980年-
1982年山东省沿海有监测站位38个。1982年之后,监测点位逐步增多,至1993年,
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东营、滨州等7个市地环保监测站对山东近海海
域的91个海域水质点位和24条入海河流的28个入海口水质点位进行了监测,同时还
监测海水底泥11个点位。1994年,对112个近岸海水水质点位、23条入海河口、8个
海水底泥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频率按《海洋监测规范》规定每年5、8、10月各监
测一次。
1995年,为加强近岸海域的海洋监测,国家环保局成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
省环保局于同年11月,成立了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青岛、烟台、威海等市
在近岸海域布设监测点位79个。监测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
16个。监测频率为5月、8月各一次。其中胶州湾东岸近青岛市区海域的9个点位的
监测频次为4次,分别是3、6、9、11月。其他市地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未开展海水
水质的监测工作。近岸海网的各市地对入海河口、直接入海口、海水底泥进行监测。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的监测任务由省环保局下达,主要用于评价陆源、入海口
河口和近岸海域的水质状况。渤、黄海环境监测网的监测任务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
局下达,主要用于评价黄、渤海水质。
水环境质量监测
(一)地面水
“六五”期间,各市地监测站对省内25条河流、6个湖泊、14座水库共91个断
面进行了监测。“七五”期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行政区划的改变,以及污染
纠纷的增加,省控河流有所增加。到1990年,省控又增加7条河流,以加强污染严
重的河流出入市、地界面的水质监测。“七五”期末省控地面水体共有32条河流,
7个湖泊,14座水库,共107个断面。1990年起地面水监测全面执行《环境监测技术
规范(地面水部分)》,根据《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监测。
山东省地面水属于国家控制网络的有小清河、大沽河、京杭运河、大明湖、南
四湖、崂山水库、门楼水库。1993年根据国家环保局《国控网络站地面水环境监测
点位认证复审工作计划及验收标准》的要求,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济南、青岛、烟
台、济宁4市国控地面水环境监测点进行了验收。23个断面全部达到验收标准。
1994年省环保局制定《山东省省控地面水环境监测点位认证复审工作验收标准》
,组织专家进行了认证复审。1995年对现行地面水环境监测点位的功能进行分类,
并在此基础上调整补充,使全省地面水环境监测的布局、设点及管理更加科学。经
认定省控地面水环境监测点位分为Ⅰ类(反映水环境质量)、Ⅱ类(为环境管理需要
而设置)管理。对42条河流、8个湖泊、5座水库、2个海湾共设163个点位。
⒈监测点位及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局(88)国环监字第235号文件规定,地面水环境监测国控点监测
任务分别由济南、青岛、烟台、济宁4市环境监测站承担。1992年国家环保局对监
测网站进行调整,并要求按认证的新点位进行监测。省控点位监测任务分别由水体
所在市地级环境监测站承担。
⒉监测项目
河流必测项目:水温、pH值、悬浮物、总硬度、电导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
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性酚、氰化物、
砷、汞、六价铬、铅、镉、石油类等。河流潮汐界内必测项目增加氯化物、总氮和
总磷。
湖泊水库必测项目:水温、pH值、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
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总磷、
总氮、浊度等。
底泥:只在国控点进行监测,监测项目有砷、汞、铬、铅、铜、镉。
流量:要求与采样同步进行。
⒊监测频率和时间
90年代以前,地面水在枯水期(5月)、丰水期(8月)、平水期(10月)各监测2次,
全年共监测6次。1990年以后,改在4、5、7、8、10、11月份各监测1次,全年共监
测6次,枯水期也可提前到3月份采样。在每月5日采样,同一条河流上的各监测点
必须同时采样。
在规定的时间如因河流断流无法采样,应如实上报,并在一旦有降水形成径流
后立即采样测定,上报时注明采样时间。
过去连续3年未检出的项目,又无新污染源,可在枯、丰、平3个水期各测定1
次。
底泥只监测1次,在5月份进行。
(二)饮用水水源
1979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发文要求进行县以上驻地饮用水源(井)的调查。省
环境监测站组织了调查工作,历时2年,共调查了1433个水源点(井)的水质,取得
监测数据20468个。这是全省第一次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985年,全省饮用
水水源地共设37个点位,监测项目为pH值、总硬度、挥发酚、氟化物、氰化物、汞、
镉、砷、铅、六价铬等;频率为4月、11月各监测2次。1986年,监测点位(井数)变
为39个,监测项目不变,只在4月份测1次。1988年监测频率为5、8、10月各1次。
1989年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下达〈山东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九项监
测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按《规范》的要求做了在枯水
期监测一次的具体规定。全省15个市地共有地面水水源监测点位17个,地下水水源
监测点位39个。到1995年,全省共有饮用水水源监测点位44个,其中地面水源监测
点位27个,地下水源监测点位17个。监测频率为每年2次。
(三)近岸海域
1978年,国家渤、黄海环境监测网在山东沿海设置了42个监测站位。1980年-
1982年山东省沿海有监测站位38个。1982年之后,监测点位逐步增多,至1993年,
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东营、滨州等7个市地环保监测站对山东近海海
域的91个海域水质点位和24条入海河流的28个入海口水质点位进行了监测,同时还
监测海水底泥11个点位。1994年,对112个近岸海水水质点位、23条入海河口、8个
海水底泥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频率按《海洋监测规范》规定每年5、8、10月各监
测一次。
1995年,为加强近岸海域的海洋监测,国家环保局成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
省环保局于同年11月,成立了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青岛、烟台、威海等市
在近岸海域布设监测点位79个。监测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
16个。监测频率为5月、8月各一次。其中胶州湾东岸近青岛市区海域的9个点位的
监测频次为4次,分别是3、6、9、11月。其他市地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未开展海水
水质的监测工作。近岸海网的各市地对入海河口、直接入海口、海水底泥进行监测。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的监测任务由省环保局下达,主要用于评价陆源、入海口
河口和近岸海域的水质状况。渤、黄海环境监测网的监测任务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
局下达,主要用于评价黄、渤海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