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莱芜钢铁总厂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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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钢铁总厂始建于1970年1月,位于莱芜市东南25公里处,地处山区。全厂
占地面积1266万平方米,是一个包括采矿、选矿、烧结、炼焦、炼铁、炼钢、轧钢
和相应的运输、动力、机修以及建筑安装等辅助生产系统的中型联合企业。1994年
跨进全国大型钢铁联合企业行列。建厂初由于受“三边”(边设计,边施工,边生
产)政策影响,工业布局不合理,工艺设备落后,污染重,治理难度大。
  1975年3月,总厂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共有4人。同年12月成立莱钢环境保护
领导小组。此后所属厂(矿)相继成立环保机构,并配备一定的专职人员。1983年1
月,安全处与环保办合并为安全环保处,其中设有环保科及监测站。二级单位相继
合并为安全环保科,并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1984年4月,成立了莱钢安全环保委
员会,由分管生产的副厂长任主任,由工会、安全环保处、劳资处、机动处、卫生
处、调度室、宣传部等负责人任副主任或委员,管理全厂的安全环保工作。到1995
年底,全厂环保工作人员共63人,其中环保管理人员38人,环保监测人员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