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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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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管理办法、规定
  1980年1月,齐鲁石化公司制定环境保护规定,共6章26条,试行一年后又增加
到10章34条,1982年10月正式颁布施行。1981年,齐鲁石化公司制定检修期间的环
保规定,1983年6月正式颁布施行。1983年6月,建立了齐鲁石化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报告制度。1985年7月,经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制定了《齐鲁石化公司内部排污
收费办法》。1987年,制定《齐鲁石化公司排水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制定
《齐鲁石化公司消烟除尘管理试行办法》。1989年,制定《齐鲁石化公司环境保护
奖惩实施细则》。1990年,制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3年,制定《
齐鲁石化公司工业废渣场管理暂行办法》,翌年对其进行修订并制定《关于加强集
体企业、联营企业、合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1994年,制定《关
于加强氯碱生产的环保管理,消除氯气泄漏的考核办法》。1995年,制定下发《齐
鲁石化公司工业废渣场管理办法》和《齐鲁石化公司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八五”期间,公司环保工作紧紧围绕装置达标这个中心,在环境管理、污染治理、
科研开发、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从根本上改变了环
保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创建清洁文明工厂(车间)
  1979年,公司开始“创建无泄漏工厂(车间)”活动。1980年橡胶厂第一个实现
“无泄漏工厂”。1981年10月,根据化工部《关于检查、验收、命名清洁文明工厂
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公司制定了“清洁文明工厂(车间)”6条标准。1982年,
第一批达到清洁文明车间标准的有胜利炼油厂重整车间、北沥青车间、第一化肥厂
尿素车间、第二化肥厂水汽车间和橡胶厂锅炉车间。1985年又批准命名机修厂(后
改名机械厂)、催化剂厂为清洁文明工厂。1986年命名胜利炼油厂为清洁文明工厂。
至此,胜利炼油厂、第一化肥厂、第二化肥厂、橡胶厂、机修厂和催化剂厂全部达
到清洁文明工厂标准。1984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命名橡胶厂、第一化肥厂、第二化
肥厂为“清洁文明工厂”。1987年5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命名橡胶厂、第一
化肥厂、第二化肥厂和催化剂厂为省级“环境优美工厂”。1987年6月5日,第二化
肥厂被评选为“全国环境优美工厂”。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齐鲁石化公司在胜利炼油厂、第一化肥厂、第二化肥厂、橡胶厂的建设和改造
过程中都注重“三废”处理措施的建设,较好地保护了环境。进入80年代,特别是
在齐鲁30万吨/年乙烯工程建设时“三同时”规定得到严格的执行。按规定编制了
“齐鲁30万吨/年乙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了工程投产前后对外环境的客
观影响,制定了61项环境保护措施,确定环保装置总投资为3亿元。工程投产后,
组织了环保设施标定工作,提出了“乙烯污水场增设第三系列”、“环氧氯丙烷环
保装置改造方案”及其它23项填平补齐项目。1993年,引进重油加氢及配套工程,
总投资约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00万元,占总投资约5.4%,通过了环保验收。
1994年,公司聚苯乙烯装置、减粘装置建成投产,乙烯扩改建工程、胜利炼油厂北
区扩改建工程都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施工过程中,坚持了先评价后建设和环
保“三同时”的规定,积极采用清洁工艺,把“三废”消灭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从
根本上消除环境污染。1994年,公司加强了对所属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联营企业
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其所建小型化工装置审批立项中,严格贯彻环保“三同时”
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必须按环保部门审批要求进
行建设,必须有环保部门验收方可投产。对于不符合环保规定、污染严重的项目坚
决不予立项建设。对于建成后达不到环保要求且严重危害环境的坚决勒令停产,限
期整改。
  1995年,公司组织了两次对各集体、联营、合资企业的环保执法大检查,对
1992年以前投产的企业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停产或限期整改意
见。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达到环保“三同时”要求后,才允许恢复生产。对于不
符合环保规定、污染严重的,坚决不予立项建设,坚决制止不经审批乱上项目的现
象。使公司集体、联营、合资企业的环保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
公司塑料厂3.6万吨/年聚苯乙稀装置是齐鲁30万吨乙稀配套工程最后一个项目,该
装置于1992年9月15日破土动工,1994年10月经省、市、区环保部门“三同时”检
查确认符合开车条件后正式开工,于1995年7月14日通过山东省环保局环保验收。
公司胜利炼油厂减粘裂化装置于1995年7月14日通过山东省环保局验收。“八五”
期间,公司共新建、改建各类项目54个(包括集体企业),“三同时”执行率达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