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污染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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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7月,省乡镇企业局与省环境保护局联合开展了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工
作,这也是首次对全省乡镇工业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这次调查是以1987年为调查年,
调查对象是山东省行政区内所有乡(镇)村办工业企业。调查人员共17961人,其中
在4451人的专业调查队伍中有乡镇企业系统的711人。整个调查汇总工作历时一年,
共耗用经费150万元。
  通过调查,摸清了全省乡镇工业污染状况。共调查企业64722个,占全省乡(镇)
、村工业总数的67.6%。在所有调查的64722个企业中,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44588
个,占总数的68.9%;中等污染企业18859个,占总数的29.1%;重污染企业
1275个,占总数的2%。1987年底,全省乡(镇)、村工业废水排放量1.41亿吨,占
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3.1%,乡(镇)、村工业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为61.15
吨/万元(县属以上工业为173.05吨/万元);全省乡(镇)、村工业废气排放量1144.
59亿标立方米/年,占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的17.2%,乡(镇)、村工业万元产值
废气排放量4.96万标立方米/万元;全省乡(镇)、村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686万
吨/年,占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的19.4%,乡(镇)、村工业万元产值固体
废弃物排放量是2.98吨/万元。
  从调查结果得知,对山东省水污染最严重的是小造纸厂,其废水排放量占乡、
村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36%;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是砖瓦窑,其废气排放量占废
气排放总量的39%。乡镇工业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主要呈微点和短线分布,尚未对
农村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威胁,与县属以上工业相比,还处于次要地位。但是,由于
乡镇工业发展快、污染点源分散、污染物种类繁杂,受资金技术等条件制约,企业
自身治理困难,在局部地区及重点行业已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1990年3月,国家环保局、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联合进行乡镇工业
主要污染行业污染源调查,并提出了具体的调查方案和技术规定。鉴于山东省乡镇
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征得国家同意,山东省在原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
进行污染源补充调查,以便于全国统一汇总。为了搞好补查工作,省环保局、省乡
镇企业局、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行乡镇工业主要污染行业污染源补充调查
的通知》,组织各市地进行补查工作。各市地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人员进行
了补查工作。到1990年11月,各市地补查工作全面完成,省技术组汇总后,按期上
报国家环保局。1991年,经国家环保局、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审定,山东省被评为
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省级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