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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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规章制度
  1981年,山东省冶金工业厅制定《关于开展清洁工厂活动的决定》和《清洁工
厂标准》。1984年,制定《环保经济责任制》,翌年,制定《关于在直属企业中建
立环保监测站(组)的规定》。1986年,制定《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环境监测办法》
、《关于实行环境监测季报的制度》及《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暂行
规定》。1988年,制定《关于实行环境统计季报、 年度快报,建立环境管理台帐
的规定》及《山东冶金工业省级先进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要求的规定》。1991年,制
定《山东省冶金企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厂(
矿)长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1992年,制定《关于评定山东省冶金企业
清洁工厂(矿山)办法的规定》、《环保设施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冶金企业环境监
测站考核办法》。

  二、规划与计划管理
  1975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达《关于编制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
划的通知》后,山东省冶金工业局从1976年开始,把山东省冶金系统中的严重污染
源如:转炉黄烟、铅、锌、铜冶炼烟尘、电解铝含氟烟尘、焦化烟尘及含酚氰废水、
酸洗废水等治理项目,列入山东冶金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纳入建设
工程计划体系,按规划与计划分期分批集中力量实施治理工程。对进展迟缓的企业
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使这些治理项目大都达到预期效果。
  1981年,山东省冶金工业厅编制《山东省冶金系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六五”
规划和十年设想》 。 规划的重点是解决量大、面广、危害严重的污染源,严格遵
守“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做到逐步补还环保旧账,不欠新帐,明确提出具体目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厂矿的“三废”排放量逐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
达到或接近国家排放标准;主要环保设施的完好率、运转率、处理率和去除率要达
到或接近设计要求;设备管路密封泄漏率降到2‰以下;绿化率达到70%;各企业
逐步达到清洁工厂(矿山) 水平;合理利用“三废”,固体废渣利用率达到60%。
经过努力,“六五”期间基本上达到了上述指标或要求。
  1984年,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编制“七五”环保规划,将环保指标纳入总
公司整体规划,列入厂长承包责任书中,作为考核厂长任期内政绩内容之一。“七
五”规划提出的责任目标要求: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废水排放合格率达到80%;
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达到70%; 可绿化率达到80%。经过5年的努力实施,到
1990年实际达到的目标分别为86.79%、81.97%、72.63%、85.9%,各项指标全
面超过规划要求。
  1990年,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编制的“八五”环保规划中制定的具体目标是: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7%;工业废水外排合格率达到85%;工业废气排放达标
率达到65%;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65%;可绿化率达到90%;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
率达到80%;到1995年,各项环保指标实际分别达到88.74%、97.9%、67.76%、
73.97%、94%、84.25%。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在认真编制5年环保规划的同时,每年都编制年度环保
计划,以完成年度计划来确保5年规划的完成。此外,1993年编制的《工业企业重
点污染源防治十年规划》,对于治理冶金工业污染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1974年,山东省冶金工业局在工程建设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规定“凡涉及环
境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然后从事设计、建设”。
  1978年,《中央批转〈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下发后,山东省冶金
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保证了环保投资占更新改造资金的20%。在编
制和审查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过程中,明确了保护环境的篇章和要求。对于没有执行
“三同时”的建设项目,采取了不准施工、不准投产的措施。
  1979-1995年,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对没有防治污染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列
入计划,不准立项建设。1981年,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
《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规定:凡是总公司管辖的基建项目,都要有
环保技术人员参加基建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1986年, 根据有关规定
制定了对基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制度。到1994年止,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的建设项目有:济钢焦化新建3#、4#焦炉工程,济钢西区炼钢改造,济钢《“八五”
技术进步腾飞实施计划》工程, 莱钢改扩建工程,莱钢鲁碧水泥厂工程,莱钢莱
芜铁矿谷家台矿区恢复建设工程,薛城焦化厂5#、6#焦炉工程,平阴铝厂电解铝扩
建工程等10余项。

  四、创建清洁工厂(矿山)活动
  1973-1980年,山东冶金系统的环保工作重点放在着重解决严重污染问题及如
何加强环境保护全面管理方面。
  1981年,山东省冶金工业厅作出开展清洁工厂活动的决定,并下发了《关于开
展清洁工厂活动的通知》和《清洁工厂标准》。通过创建清洁工厂活动,大多数冶
金企业的环境质量、厂容厂貌发生了较大改变。截至1995年, 山东省冶金系统共
创建清洁工厂(矿山)45个,其中23个单位被冶金部命名为清洁工厂。
  冶金部命名的清洁工厂(矿山)单位有:济钢中板分厂、莱钢动力部、济钢轧钢
分厂、莱钢机修厂、济钢焦化分厂、莱钢锻压厂、济钢动力分厂、莱钢轧钢厂、济
钢水文公司、莱钢焦化厂、济钢机修分厂、莱钢韩旺铁矿、济钢郭店铁矿、金岭铁
矿、济钢明水铝土矿、山东第二耐火材料厂、济钢水泥分厂、张店钢铁厂、济钢黄
台分厂、宝钢集团烟台鲁宝钢管厂、济钢小轧分厂、济钢中型轧钢分厂、济钢第二
动力厂。
  省环保局、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联合命名的省冶金清洁工厂(矿山)单位,除冶金
部命名的上述企业外,还有莱钢运输部、莱钢总厂医院、莱钢交通汽车运输公司、
济钢运输部、青钢制氧分厂、青钢线材分厂、青钢炼钢二分厂、济钢水文勘察公司、
青钢小型一分厂、济钢第二运输部、青钢薄板分厂、青钢钢渣综合利用加工厂、济
钢建筑工程公司、青钢线材一分厂、青钢中型轧钢厂、薛城焦化厂、香夼铅锌矿、
山东耐火材料厂、青岛耐火材料厂、山东冶金机械厂、烟台钢铁企业(集团)公司黄
海钢铁有限公司、福山铜矿、王村铝土矿。

  五、环境保护责任书
  1991年6月4日,山东省省长与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经理在济南南郊宾馆签订
了1991-1992年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环境保护责任书。 为确保环保责任书内容任
务的完成,同年,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决定,由莱芜钢铁总厂、济南钢铁总厂、
张店钢铁厂、 青岛钢铁厂、烟台鲁宝钢管厂、薛城焦化厂等6个企业的负责人与经
理马俊才在张店钢铁厂签订各企业的环保责任书。签字会上,马俊才提出要求,未
签字的企业也要像签字单位一样抓好环保工作。 两级环保责任书经过2年的实施工
作,全面完成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1993年5月27日,山东省环保局代表省政
府对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环保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和全面考核验收。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在省直部门中名列前茅,被评为一等奖。
  1993年9月8日, 山东省省长与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在济南南郊宾馆签订
了1993-1997年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的第二轮环境保护责任书。为推动环保工作,
落实责任书内容,总公司在直属企业中扩大了签订环保责任书的范围,组织了莱芜
钢铁总厂、济南钢铁总厂、张店钢铁厂、省耐火材料公司、金岭铁矿、省矿山机械
厂、烟台鲁宝钢管厂、香夼铅锌矿、山东镁矿、薛城焦化厂等10个企业的负责人与
总公司总经理李国瑞签订了各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