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一轻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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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年2月,经中共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批准,原山东省轻工业厅、
省纺织工业厅、省手工业管理局、省盐务局合并组成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轻工业局。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以后,山东省轻工业局正式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由
基建处负责,并设专人管理全省轻工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在此期间主要调查了解全
国和山东省内的轻工业“三废”排放和治理的基本情况。1975年9月,经山东省革
命委员会批准,省轻工业局分设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
纺织工业局。至此,一轻、二轻、纺织工业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分别设置。1979年
1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第一轻工业局改为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全省一轻工业的
环境保护工作自1975年起一直设在基建处,由专人具体分管。1991年,省一轻厅成
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厅长李昭泰任主任,副厅长孙延武任副主
任,委员由基建处、外经处、计划处、科技处、食品公司、造纸公司、日机公司、
日化公司和供销公司的处长、经理担任,环保办公室设在基建处。
  1979年以后,各市地一轻工业局开始设置环保机构,大都设在基建技改科。济
南市一轻局、济南市造纸公司、青岛市一轻局、青岛市自行车公司、济宁市、烟台
市、枣庄市、淄博市、聊城地区一轻局和省陶瓷公司都设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其
它市地局设人兼管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