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环境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45&rec=104&run=13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后,化工环境保护逐步纳入
法制管理的轨道。为了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化工系统各
级环保部门参与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把关,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初步设计的审查,对其中的环保篇章进行把关。与此同时,各级化工主管部门的
环保部门,还参与了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协助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对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报告书进行审查、把关,并对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对策,在工
程设计中加以落实。省厅于1987年制定《山东省化工系统“三同时”管理规定》,
1990年厅环保委员会通过了《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关于化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
时”的管理办法》,1994年又补充修改成《山东省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办法》,从而使化工项目“三同时”工作有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二、创建“清洁文明工厂”活动
1980年5月,化工部颁发《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提出所有化工
企业都要努力办成“清洁文明工厂”,并规定了“清洁文明工厂”的标准。同年 6
月,在青岛召开的山东省化工系统环境保护经验交流会上,招远化工厂、青岛合成
纤维厂、宁阳农药厂、张店东风化工厂、滨州化肥厂、乐陵农药厂、济南石油化工
厂联合提出了开展创建“清洁文明工厂”活动的倡议。同年9月,省厅转发了这7个
厂的倡议和化工部关于创办“清洁文明工厂”的标准,要求在全省化工系统深入开
展创办“清洁文明工厂”的活动。12月,省厅与省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发起倡
议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向省政府写了《关于化工系统开展“清洁文明工厂”活动情
况的报告》。次年4月,又组织部分市、地化工局和企业进行了互相观摩学习, 总
结交流开展“清洁文明工厂”活动的经验。同时,省政府提出“各工业部门都要参
照化工系统的做法开展清洁文明工厂活动”,推广了化工系统的经验。1981年5月,
省化学石油工业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清洁文明工厂”活动的决定》;同年 7
月,化工部转发这个决定,要求全国化工系统学习山东省化学石油工业厅的做法,
把创办“清洁文明工厂”的活动积极开展起来。1982年6月, 省厅在张店东风化工
厂(现淄博东风化工厂)召开了“清洁文明工厂”验收现场会。同年10月,在济南召
开第一次全省“清洁文明工厂”命名大会,命名表彰张店东风化工厂等7 个“清洁
文明工厂”。1983年,省厅颁发《山东省化工系统清洁文明工厂检查验收试行办法》
和《山东省化工系统清洁文明工厂检查验收评分标准》。1984年,与省环保局联合
下达《关于化工系统清洁文明工厂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规定化工系统创办的“
清洁文明工厂”要由省石油化工厅和省环保局联合批准,每年命名表彰一次。1985
年,省厅组织各市、地间的“清洁文明工厂”进行互查,对少数不符合“清洁文明
工厂”标准的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使创办“清洁文明
工厂”活动得到健康发展。1990年,化工部部署对清洁文明工厂进行了复查、登记、
换证工作。截至1992年底,全省共创建111个清洁文明工厂,具体名单见表4-11 。
自1993年,“清洁文明工厂”评选活动因故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