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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发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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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山东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社会改革,医治战争创 伤,恢复国民经济,建筑业也获得了新生。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把银行、矿山、铁 路、工厂收归国有,建立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1950年4月, 在济南成立了全省第 一家国营建筑企业(以下国营企业均称国有企业)--国有建鲁营造公司。后改称山东 建筑公司,有职工400余人。之后,一些市地也相继成立了国有建筑企业, 形成了 山东历史上第一批国有建筑施工队伍。同时,各地工会还把闲散在社会上的木瓦工 人组成建筑工会,并成立了集体所有制的木瓦合作社。私人营造厂到1952年“三反” 、“五反”运动以后,一部分被国有企业吸收合营。自1950年-1952 年的三年恢复 时期,山东省完成了对建筑队伍的整顿、组建和完善管理体制等工作,使这支队伍 较快地适应了进行恢复性建设的需要。 1953年山东省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进行有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当 年3月,为了加强对建筑队伍的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山东省建筑工程局, 所属国有建筑企业13个,职工达到3.36万人。自此开始了山东省职能部门对建筑队 伍的专门管理。 1953年-1995年,全省建筑业充分显示了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当经济建设 热火朝天、蒸蒸日上的时候,建筑队伍呈现出一派兴旺发达的喜人景象;而当经济 建设压缩或进行调整时,建筑队伍则呈现出僧多粥少、竞争加剧、举步维艰的困难 局面。回顾山东建筑队伍建国以来的发展历史,曾出现过三次高潮和两次低潮。 第一次发展高潮是“一五”计划末期。在“一五”计划期间,全省基本建设投 资合计达14.6亿元,相当于三年恢复时期投资总和的6倍多。其中, 大中型项目投 资占35%。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山东省除建工系统外,电力、水利、 交通、煤炭等工业系统都相继组建了专业施工队伍,还成立了第一批县(区)级集体 建筑合作社,人数达2.5万人。同时, 建筑业内部正式成立了专业勘察设计队伍, 形成了设备安装专业。这个时期,山东建筑队伍的专业工种逐渐配套,综合生产能 力加强,技术装备有所提高,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始执行劳动定额、 设计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建筑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工作的加强,促进了劳动生产 率的大幅度提高。国有企业劳动生产率从1953年的2416元提高到3108元,人均竣工 面积从1953年的19.1平方米增加到56平方米,建筑队伍初步显示出较强的施工生产 能力。 然而,正当山东建筑业胜利地跨入“二五”计划,寻求更快发展的时候,却遇 到了随之而来的“大跃进”运动的干扰,建筑队伍的发展受到严重的挫折,出现第 一次低潮。“二五”计划开始的1958年-1960年, 山东省基本建设年投资额都超过 10亿元以上。1960年达到15亿元,是1957年的3.8倍。基建任务的猛增, 造成建筑 队伍施工能力严重吃紧。因此,许多集体施工企业被并入国有企业,大批临时工转 为固定工,建筑队伍猛增至10万人,1959年仅国有企业职工就达到6.45 万人, 比 1957增加1.13倍。建筑队伍的膨胀,导致整体素质下降,违反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 的问题日益严重,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遭受破坏。1958年否定了计件工资制, 1959年取消了法定利润,废除了承发包制,管理失控,造成了经济效益的大幅度下 降。之后,接照中共中央指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精简城市职工,压缩非农业人 口,工业关停并转,基建缩短战线等工作。到1962年,全省基建投资由15亿元压缩 至2亿元,建工系统国有企业职工压缩近5万人,仅剩1.8万人, 施工生产能力大大 削弱。1961年国有建筑企业人均竣工面积仅13.4平方米,劳动生产率只有1440元, 亏损总额达571万元。 第二次发展高潮出现于1961年-1966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山东省贯彻中共 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措施,经过两年的时间,基 本扭转了经济下降的趋势,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重新趋于协调。从1963年开始, 随着工业生产的回升,建筑队伍也相应地出现了回升趋势。建筑企业普遍完善了内 部领导体制,加强了经营管理,恢复了计件工资制和承发包制,建立和健全各项规 章制度,充实扩大职工队伍,各项工作重新走上正轨,显示了复苏后强劲的发展势 头。到1965年,全省建工系统国有企业职工队伍恢复到了2.15万人,全员劳动生产 率达到3923元,年人均竣工面积43.2平方米。集体建筑企业队伍也得到了恢复和发 展。直到1966年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继续好转,人们对建筑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了 信心。 但是,自1966年下半年开始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正值“三五”和 “四五”计划期间,长期的内乱,打乱了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和进度,使建筑业的 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期间,山东建筑队伍的数量虽然有所增加,但建筑业的管 理体系被打乱,组织领导一度瘫痪,承发包制和施工取费制度被废除,导致了施工 战线长,工程质量差,经济效益下降。1967年-1969年, 全省建工系统国有企业连 续3年亏损,亏损额达609万元。到1974年,经济效益继续下滑,亏损额达986万元, 成为建国后经济效益最差的一年,出现第二次低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建筑业在开展创全优工程竞赛的基础上,实行了 一些改革。1980年恢复了国有企业2.5%的法定利润和承发包制, 改进了工程预结 算办法,初步调动了职工队伍的积极性。但在建筑企业同国家的关系上,在建筑企 业内部的分配制度上,仍然存在着“吃大锅饭”的弊端,建筑业长期存在的工期长、 消耗高、浪费大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1984年,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建筑 业可以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首先进行全行业改革。根据这个精神,为了进一步发 展山东建筑业,山东省建委和山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给省政府呈报的《关于建筑业 改革意见的报告》提出了十点改革意见。1984年5月23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将此报 告批转全省执行,同时在通知中指出:“建筑业的改革,不单纯是建筑业内部的事 情,涉及计划、物资、劳动、工商管理、城建、公安、交通、财政、银行等许多部 门。各有关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某些阻碍建筑业改革的规章制度,宜破则 破,宜改则改,要为之‘松绑’,不允许强调条条块块的情况特殊而为之设置障碍” 。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 以推动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强大的改革浪潮的推动下,加之不断增加的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需求,山东省建筑队伍以极其明显的速度在增长,进入了持续 发展的第三次高潮。这期间,虽然遇到了1989年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而带来的任 务不足、队伍窝工等困难局面,但在省政府的重视支持和主管部门的积极工作下, 依靠政策扶持和行业本身的努力,渡过了难关,保证了建筑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据 1996年统计,全省建筑业国有企业达675个,37万人,人员虽然只占从业人员的17 .8%,但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却占全行业总数的25.7%。集体企业的发展也很显著, 城镇集体企业达1441个,62.7万人;乡村集体企业达2835个,10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