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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木瓦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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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瓦作坊是“匠役制”衰亡之后,由木瓦工匠自由组合而形成的一种经营形式。
兼作建筑和木工活的叫“木瓦作坊”,单纯叫“木作坊”的则主要为房屋建筑承包
房架、门窗、楼梯、地板等木作项目。木瓦作坊的主要特点是其主人与雇工“同做
共食、无主仆名分”。作坊主既是承揽房屋工程的匠首,也称“作头”或“掌尺”,
大都是较有名望的工匠,但他同雇工一起参加劳动,也是一名实际的工匠。木瓦作
坊的第二个特点是数量多,分布广。19世纪末,济南市约有木瓦作坊50余家。1893
年,仅桓台县内从事木、瓦工作业的木作铺有30余家。到20世纪20年代,烟台市区
的木瓦作坊有130多家。其中,永莱兴、天康隆、德成、元祥等家最为兴盛。 威海
有14家,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德盛建筑作坊。这时大部分作坊规模较小,一般都是前
堂作坊,后房住家,作坊主主动外出揽活。其中也有少数作坊主由于经营有方,不
断兴旺发达,规模逐渐扩大。烟台永莱兴的坊主李麟甫,开始仅承建工程,后不断
积累资金,相继开设了砖瓦厂、石灰厂、木工厂,发展成为一家企业联合体。他承
建的主要代表工程有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益文中学等。威海市的德盛建筑作坊坊
主刘松亭,也是由小作坊逐步发展到具有较强施工能力的大作坊,承建了不少威海
规模较大的工程,施工高峰时工人达百余人。后来他还同时兼营水泥瓦厂、木材厂、
绣花厂,以及房屋出租等。他承建的代表工程有威海鲸园天主教堂、东海饭店、东
山饭店等。
一般小型作坊主揽到工程后,承建的形式主要是包工不包料。材料由业主筹备,
坊主带领帮工和徒弟去完成。若工程较大,作坊本身的力量难以独立完成时,坊主
则招请部分工匠合伙承建。完工分配时坊主多得一成“跑腿钱”,其余收入按人头
平均分配。有时若揽的活较多,坊主则雇一部分工匠去承建,讲定每日工价,伙食
由坊主供给,最后盈亏由作坊主承担。
除木瓦作坊外,在山东的城乡还活跃着一批由建筑工匠组成的帮伙,亦称“行
帮”。即由1-2名既有技术又有组织能力的工匠联合部分同行,共同承建工程, 其
中多以师徒和同乡关系组成。这些行帮没有厂号、资金,也无须向有关部门注册,
真正是“一把瓦刀打天下”。当时在济南的这种帮伙,瓦工以桓台、济南帮系最为
著称,而木工则以泰安帮系较有名。枣庄市的行帮也较多,20年代有名的是枣庄三
合街王福德兄弟4人为首的“王家”行帮;黄楼黄占元兄弟3人为首的“黄家”行帮;
峄县有以城关张玉喜为瓦工头的张家班,城里有以王西照为瓦工头的王家班和程宝
仁为瓦工头的程家班;薛城有以建筑为主的梁西云行帮和以修缮为主的胡大法行帮;
滕县共有六大行帮,各有自己的势力范围。这些行帮或同某些作坊及营造厂建立密
切的雇佣关系,或独立承揽一些工程,经营形式非常灵活。他们经济收入全部分净
吃光,而且大都具有多种谋生手段,有活则聚,无活则散。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
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发展,这些行帮随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