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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管理   是全省设备管理建立最早的业务,经40多年的充实完善,国有企业已达坚实, 县级企业大部分也已具规模。已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业务有:设备范围、台帐、卡 片、购置程序、调拨程序、报废程序、处理程序、更新改造程序、事故处理程序、 仓储程序等。   设备与低值工具的界定线,60年代至70年代按省统一规定为:单价300元以上, 使用寿命一年以上。1979年建设部统一规定为耐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价500元以上。 同时规定金属脚手架、振动器一大批小型工具式设备和行政、生活用小型机具设备, 不论价值高低一律划出设备范围。对不与整机配套的单台动力设备也划出设备范围。   建筑业的设备与固定资产一起进行分类。1979年以前为房屋及构筑物、施工机 械、运输机械、生产维修设备、生产辅助设备五大类。1979年9月后,按建设部颁 发的《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统一为房屋试验设备及仪器、施工机械、运输设备、 加工与维修设备、其他固定资产设备六大类,其中二至六类为机械设备,并规定三、 四、五类为企业计算技术装备的统一基数。由设备部门管辖,一、二、六类由施工 部门和行政部门分别负责。   60年代至70年代设备编号混乱。多数单位没有编号,多以购置价格、厂家、出 厂日期或设备的其他特征为标记管理;少数单位由企业自行编号。1979年建设部以 《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在全国统一规定设备的编号由二组九位数字标示,第一 组中第一位数代表机械设备大类号,第二位数代表机种号,三、四位数代表机械型 式类别号;第二组中的前二位数代表企业代号,后三位代表设备数量序号。1980年 省建管局为全省国有企业授予了单位代号;1988年后,各市地建筑主管部门为本地 区叁级以上资质施工企业授予了单位代号。1985年建设部对《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目 录》进行了部分修订,除个别机种编号调整外,基本内容未动。   (二)机械设备的折旧与大修基金   国有企业由企业财务部门依照同时期国家的规定,按类别综合季提。少数企业 由设备部门按台按季提取转财务部门存储。折旧与大修理费的使用,由设备部门按 企业需要与财务部门协同提出计划,报企业领导人批准使用。国有企业设备折旧与 大修基金提取标准见表6-30。    1979-1980年国有企业设备折旧与大修基金提取情况表 表6-30 ┌──────┬───────┬───────┬─────────┐ │机械类别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 │大修费年提取率(‰)│ │      ├───┬───┼───┬───┼───┬─────┤ │      │1979年│1980年│1979年│1980年│1979年│1980年  │ ├──────┼───┼───┼───┼───┼───┼─────┤ │施工机械  │4.583 │5   │5.5  │6   │2.75 │3     │ ├──────┼───┼───┼───┼───┼───┼─────┤ │生产设备  │5.84 │4.5  │7   │5.4  │3.5  │2.7    │ ├──────┼───┼───┼───┼───┼───┼─────┤ │运输设备  │5.84 │6   │7   │7.2  │7   │7.2    │ ├──────┼───┼───┼───┼───┼───┼─────┤ │生产辅助设备│6.67 │7   │8   │8.4  │4   │4.2    │ └──────┴───┴───┴───┴───┴───┴─────┘   1985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全国国 有企业不分行业,一律执行,按机种统一综合折旧。见表6-31。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表6-31 ┌─────────┬────┬───────┬────┐ │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 │金属切屑机床   │18   │载重汽车   │12   │ ├─────────┼────┼───────┼────┤ │锻压设备     │17   │拖挂车    │12   │ ├─────────┼────┼───────┼────┤ │其中锻锤     │14   │电焊机    │16   │ ├─────────┼────┼───────┼────┤ │工厂用起重设备  │19   │建筑起重设备 │19   │ ├─────────┼────┼───────┼────┤ │铸造设备     │14   │钢筋混凝土设备│19   │ ├─────────┼────┼───────┼────┤ │其他工厂用机械设备│18   │筑路机械   │19   │ ├─────────┼────┼───────┼────┤ │锅炉       │20   │挖掘机械   │19   │ ├─────────┼────┼───────┼────┤ │其中快装锅炉   │16   │铲运机械   │19   │ ├─────────┼────┼───────┼────┤ │发电机组     │23   │基础凿井机械 │19   │ ├─────────┼────┼───────┼────┤ │空压机      │19   │其他施工机械 │19   │ ├─────────┼────┼───────┼────┤ │铲车       │12   │       │    │ └─────────┴────┴───────┴────┘   同时规定大型建筑机械,可根据台班折旧额和实际工作台班计提折旧费。对大 修理费的计取没作规定。山东省以传统作法,除运输机械按折旧费的相同比例计取 外,其他均以折旧费之半提取。   1987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87)建总经字第79号文规定从1988年起在全国建筑 业改行新的标准,按机种综合提取。对生产维修用设备和生活用设备未作规定,对 大修费的计取也未作要求。在实际执行中,生产维修设备多数企业按1985年的规定 执行;生活用设备由企业自行掌握,大修费仍沿袭以往,除汽车按折旧费的百分之 百比例外,其他均按折旧费的50%掌握。   县级以下集体企业的折旧与大修费提取标准,国家从未作过规定,由企业自行 确定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执行,其幅度一般掌握在年10%-12%左右。不少企业管 理混乱,当地财政管理不严,少提或不提折旧的企业不少。   (三)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60年代由省建管局颁发《山东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并先后修订 过三次。   省建设厅1962年颁发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操作规程》中的《施工机械》、 《起重吊装》部分,作为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企业自行建立的制度主要有:《建筑 机械管理实施细则》、《施工机械工人岗位责任制》、《红旗设备竞赛办法》、《 红旗设备检查评分办法》、《建筑机械台班费用标准》、《建筑机械安装标准安全 操作规程》等。   80年代开始对规章制度进行全省性整顿修订。先后建立与执行的有:1986年建 设部颁发的《建筑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1989年建设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施 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1986年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86)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省建管局1988年颁发的《山 东省建工系统设备管理办法》;1989年省建管局颁发的《山东建工系统设备管理优 秀单位评选办法》及所附的《山东省建工系统设备管理优秀单位查评标准》;1989 年省建管局颁发的《山东省建工系统设备完好标准》。由企业建立的规章制度有: 《设备检查办法及评分标准》、《技术档案范围及其技术规定》、《设备管理实施 细则》、《施工机械岗位责任制》、《设备大修报批制度》、《施工机械租赁台班 费标准》等。   从1986年起普遍实行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其中各种起重机械由当地劳动 部门考核发放,其他机械由企业核发。从1987年开始实行由省统一组织的“管理人 员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制”,其中包括设备管理专业。   (四)统计报表   1985年前,全省执行建设部规定的设备管理五个报表。即:“二十种主要机械 实有情况表”(年报),“二十种主要机械完好、利用情况表”(开始为半年报,后 改为年报),“主要施工机械效率表”(年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表”(年报), “工种工程机械化程度表”(指土方、石方、吊装、混凝土搅拌、垂直运输、场内 水平运输、抹灰七个方面,年报)。1985年后建设部取消“效率”和“机械化”二 表,增加“施工企业设备管理经营表”(年报)。1990年后将设备实有情况与完好、 利用二表合并改为“二十种主要施工机械实有、完好、利用表”(年报),保留“技 术装备”和“设备管理经营”2个表。   报表由企业编报省建管局汇总转建设部。90年代以前,报表只限国有企业,按 单个企业列统。90年代后,县级企业纳入编汇范围,按地区列统。   (五)维修制度   建国初期,基本执行的是苏联模式的“计划预期检修制”。特点是:按设备种 类,以运转小时为基础,对设备定间隔、定内容、定时间、定标准的检查与施修作 业。按照作业级别,大型设备分为大修、中修,一、二、三、四级保养;中小型机 械分为大修、中修,一、二级保养。80年代后,这种维修制度受到冲击,除大型设 备外,中小型机械基本走向不按时间限制的“事后维修”制,“计划预期维修制” 基本废除。90年代少数先进企业开始试行国际上通用的“定检维修制”,即实行以 仪器为主、经验为辅手段的“日常点检,按需维修制”,但多数企业仍实行“事后 维修制”。   山东省建筑机械的社会化定点专业维修体系始终没有形成。多数电动设备由企 业自己承担,形成大修不出公司,中修不出工程处,小修不出施工队的封闭体制。 土建企业的内燃设备靠社会工艺协作,自行装配完成,机施企业一般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