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一、基建物资供应体制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建筑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4/article/3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4/article/3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以后,基本建设物资的供应体制发生过五次大变化。属国家统配供应的钢 材、木材、水泥三大材料,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按基建计划由各级物资部门依照 设计概算或施工预算直拨施工企业。1958年后,改为按建设项目和投资渠道由物资 部门拨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施工预算拨施工企业,实行所谓材料随投资走。 1972年又改为按项目和投资渠道由物资部门拨山东省建委,由山东省建委按投资规 模拨市地基建主管部门,由市地基建主管部门拨建设单位,最后由建设单位拨施工 企业,基本上仍执行更为繁琐的材料随投资走体制。1986年再次改为由省物资部门 按计划拨各市地物资部门,由市地物资部门拨施工企业的体制。 这时期三大材料出现价格双轨制。物资部门计划拨付的三材为计划价格,其不 足部分实行议价,由基建部门市场采购或委托施工企业按照合同价格采购,议价与 定额之差价,依照合同由建设单位补差。90年代后,计划价格材料供应日趋减少, 除国家、省级重点项目仍由物资部门按基建项目拨付部分计划价格材料指标或实物 外,绝大多数工程三材改由建设单位市场自行采购或由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实行材 料量、价分离、大包干体制,市场与预算定额之差价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大材料供应体制的变化与国家经济体制息息相关。“一五”、1958年、1972 年的三项体制变化,具体内容有区别,但基本处于计划经济模式;1986年的变化处 于计划与市场经济交叉模式;90年代后的体制开始进入市场经济轨道。 基本建设万元投资三大材料耗用情况,“一五”、“二五”时期一般民用建筑 多,钢材用量少,万元投资耗用钢材在一吨以下:砖木结构万元投资耗用木材量在 4立方米以上。“二五”时期以后,万元投资耗钢量在1吨以上。由于大量推广以钢 代木节约木材措施,木材耗用量逐步减少。 沥青、油毡、燃料等二类部管材料,“一五”时期,由施工企业市场采购,按 地区预算进行工程结算,差价施工单位自负。1958年后,实行物资随投资走的体制。 依照基建计划和投资渠道由地市物资部门计划供应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拨付施 工企业。1986年出现价格双轨制后,仍实行物资随投资走,由建设单位计划价格供 料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市场采购,甲、乙双方合同定价,建设单位承担预算与市 场价差。90年代,实行施工企业材料包干体制,由施工企业市场采购,建设单位承 担合同价差。 五金、砂、石、砖、灰等地方材料,建国以来一直实行施工企业市场采购,按 预算定额价格结算的体制。80年代中期以后,几年一次调整预算单价的作法不能满 足地材价格变化要求,由基建主管部门采用季度、半年或年调整预算系数措施进行 价格平衡。 山东省国有建设单位各时期三材消耗情况表 表6-27 ┌──────┬─────────┬─────────┬─────────┐ │时间 │钢材(吨) │木材(立方米) │水泥(吨) │ │ ├────┬────┼────┬────┼────┬────┤ │ │消耗量 │万元投资│消耗量 │万元投资│消耗量 │万元投资│ │ │ │消耗量 │ │消耗量 │ │消耗量 │ ├──────┼────┼────┼────┼────┼────┼────┤ │“一五”时期│35044 │0.277 │621477 │4.915 │241218 │1.908 │ ├──────┼────┼────┼────┼────┼────┼────┤ │“二五”时期│294281 │0.748 │1665400 │4.232 │979755 │2.490 │ ├──────┼────┼────┼────┼────┼────┼────┤ │调整时期 │161077 │1.205 │398629 │2.934 │638394 │4.778 │ ├──────┼────┼────┼────┼────┼────┼────┤ │“三五”时期│350094 │1.111 │665625 │2.084 │1531097 │4.859 │ ├──────┼────┼────┼────┼────┼────┼────┤ │“四五”时期│884115 │1.352 │809873 │1.238 │3319915 │4.801 │ ├──────┼────┼────┼────┼────┼────┼────┤ │“五五”时期│1292558 │1.149 │1254122 │1.115 │5123165 │4.554 │ ├──────┼────┼────┼────┼────┼────┼────┤ │1981年 │249734 │1.382 │253721 │1.405 │1177905 │6.516 │ ├──────┼────┼────┼────┼────┼────┼────┤ │1982年 │321760 │1.194 │310112 │1.151 │1572989 │5.8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