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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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山东建筑工人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没有劳动保护用品,铁锨、瓦刀
都是工人自备,施工设施简陋,劳动条件恶劣,人身安全无保障,伤亡事故经常发
生。建国后,党和国家把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作
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1954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座谈会上,
明确提出企业领导人必须贯彻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1956年在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
下,国务院颁发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建
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简称《三大规程》),对建筑业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技
术设施标准,施工组织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国务院的《三大规程》,国家建筑业的主管部门和省的有关部门先后制订了
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贯彻《三大规程》后,山东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开始发给木工、瓦工、钢筋工、
架子工等主要工种用的围裙、套袖、垫肩、手套、安全帽等。经过测算年人均用布
量,规定人均费用,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
定》(简称《五项规定》),劳动部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标准》,多数工种按规定发给背带裤,少数工种发给工作服。按规定标准测算年人
均用布量,规定人均费用。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前,全省根据国家规定,结合
山东情况制订了具体的安全规章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保护工作受到
严重破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被撤销,专业管理干部下放到队组劳动,规章制度被
砸烂,打乱了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劳动保护用具成了武斗的工具,伤亡事故无人
管,甚至伤亡事故也不统计上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保护工作得到了重视、恢复和发展。国家建工
总局于1980年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4章832条、《关于加强
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营建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全省组织认真贯彻并制定了防高空坠落、防
起重伤害、防机械伤害、防物体打击、防车辆伤害、防触电、防爆炸、防中毒、防
火灾、防土方坍塌、防一切事故发生的措施。1981年4月9日,国家建工总局在杭州
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有关使用安全“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手持电动工具防漏电装置、施
工现场的防护等10项安全措施。同时,山东省建管局召开全省国有建安企业安全科
长座谈会,认真贯彻执行。
  80年代,建立了劳动保护国家监督、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三结合的工作体制。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新体制中已形成了以企业经理(一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各
负其责,齐抓共管,以行政保证,以工会为首的广泛的群众监督体系。企业一般都
配备专职人员,人数为总人数的3‰至5‰。形成了从专管成线到专管成网的管理网
络。
  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省建管局着重抓了劳动保护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企业每年年终都集中全体职工学习,教育面在95%以上。针对青工安全知识差、事
故多的状况,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架工、机
械工等进行专业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对发生的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
行处理,从而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身的防护能力,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山东省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逐年有所增加和改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会议,根据建筑业露天、高空、冬夏
季节气候变化大、不安全因素多的特点,进行总结,提出具体要求。同时组织“安
全达标”活动,在全省进行安全大检查,有奖有罚,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坚持国
家规定的安全工作对企业升级等考核的否决权。“四大伤害”的安全保护工作逐步
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效果较显著。国有及县以上集体施工企业死亡人数,每年在
30人左右,一直稳定在国家规定的占职工总人数的万分之一点五以下。但是,从全
省情况看,各企业发展不平衡,隐患不少,劳动安全保护工作,仍需加强。
  “八五”期间,全省坚持以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为中心,取得较大成绩。全
省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消除事故隐患,建筑
施工安全工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已见雏形,建筑行业安
全生产管理的框架基本形成。
  安全达标活动使施工安全管理逐渐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1991年建设
部在全国四级以上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后,要求从安全管理、施工用电、施
工机具、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三宝四口七个方面、194个项目来评价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实现了施工安全由定性到量化,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科
学管理方式的转变。“八五”期间,建设部对山东的三次安全大检查和全省组织的
四次安全大检查结果表明:安全达标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施工安全工作和施工现场文
明,基本改变了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较好地控制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达标活动推动和强化了行业安全管理。“八五”期间,省和各市、地陆续
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规定,建立了一级保一级的达标保障体系,施工企
业和建筑主管部门每年签订安全责任状,全省上下形成了目标分解,职责明确,风
险共担的管理机制。省和市、地加快了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省和7个市、地先后
建立了安全监督站,全省初步形成了建筑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网络。
  根据省“八五”安全达标规划要求,各市、地建筑主管部门,成立了安全达标
工作领导小组,树立达标样板,以点带面,全面铺开。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
度,通过检查,不断提高企业对安全达标的认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以检查促整改,
以整改促达标,以达标来保障施工安全。
  在建设部组织的三次大检查中,青岛、淄博、济南、滕州、烟台5个城市被查
的施工现场都取得好的成绩,受检工程达标优良率从1991年的60%上升到1995年的
100%。在全国施工安全大检查中,山东省1993年获第三名,1995年获得全国第二
名,青岛、淄博、滕州、济南四个城市及淄博高阳公司、青岛一建公司受到建设部
和中国建设建材工会的表彰。在全省组织的四次安全大检查中,安全达标合格率从
1991年的68%上升到1995年的92%。1991-1995年,有近800个施工企业被授予安全
达标合格单位称号。
  安全达标活动提高了施工现场整体防护水平。建设部“一标”、“三规范”颁
布实施后,许多企业自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把安全达标作为企业
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加强每个环节的管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
有步骤地添置防护器具用品,组织力量开发安全技术,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改
进安全防护设施,使得部分有缺陷的塔吊、井架等机具设备装配和完善了安全保险
限制装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了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TN-S系统;楼梯、电梯、
预留、通道四口和阳台等临边作业防护,采用了既符合规范要求,又便于操作和重
复使用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设施,高层建筑主体实行了全封闭防护,青岛、济
南、潍坊、淄博等地推广使用了密目式安全网,有效地防止了高空坠落事故,美化
了施工现场的外观环境;标准配电箱和五芯电缆的研制开发和使用,改变了施工用
电混乱的现象,有效地预防了触电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八五”期间全省建筑业
因工残废人数由1989年的150多人下降到50人,万人残废率全省控制在万分之一以
下。“四大伤害”中的触电事故,由“八五”初期的第一位降为第三位。
  “八五”期间,各市、地建筑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全省五年
累计培训各类人员8万余人。对入厂新工人,坚持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对特殊
工种人员,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作业。1996年全省统一培训安全管理人
员428人,特种作业人员5.168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