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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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建筑业没有统一的工资制度。至1952年,仍延用战时供给制、薪金制
和留用旧职人员原薪制等,具体标准均由国家统一规定。1953年起,国有建筑企业
统一改为工资制。1956年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建筑工人实行技术等级
工资制,工资标准取消了工资分,改行了货币工资标准。建筑工人中:土建工人实
行七级制;安装、机械工人实行八级制,全国建筑业分为九个工资区类别,山东省
定为八类工资区,具体工资标准见表6-18、表6-19。

        山东省土建工人工资标准(八类区)表
表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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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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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1.00 │1.187 │1.409 │1.672 │1.785 │2.356 │2.8  │
├───────┼───┼───┼───┼───┼───┼───┼───┤
│级差%    │   │18.7 │18.7 │18.7 │18.7 │18.7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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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标准(元)│31.88 │37.84 │44.92 │53.3 │63.28 │75.11 │89.26 │
├───────┼───┼───┼───┼───┼───┼───┼───┤
│日工资标准(元)│1.25 │1.48 │1.76 │2.09 │2.48 │2.95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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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安装、机械工人工资标准(八类区)表
表6-19
┌───────┬──┬───┬───┬───┬───┬───┬───┬───┐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
│系数     │1.00│1.178 │1.138 │1.635 │1.926 │2.269 │2.673 │3.15 │
├───────┼──┼───┼───┼───┼───┼───┼───┼───┤
│级差%    │  │17.8 │17.8 │17.8 │17.8 │17.8 │17.8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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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标准(元)│32.2│37.93 │44.69 │52.65 │62.02 │73.26 │86.07 │1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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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标准(元)│1.26│1.49 │1.75 │2.06 │2.43 │2.87 │3.38 │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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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统一工资标准,共设十九个等
级。全国分为七个工资区类别,山东省定为六类工资区。具体工资标准见表6-20。

      山东省行政和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六类区)表
表6-20
┌───────┬──┬──┬──┬──┬──┬──┬──┬──┬──┬─┐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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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标准(元)│223 │204 │188 │172 │157 │144 │131 │118 │107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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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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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标准(元)│87 │78 │70 │63 │57 │51 │46 │41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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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工资改革,大部分职工升级,在部分职工中实行了计件工资制和奖励工资
制。1958年,普遍取消了计件工资制和各种奖励工资。1959年,根据国务院规定,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2%以内的职工升级。
  1963年8月,召开全省工资工作会议,按照国务院决定调整工资,职工升级面
按全部职工总数的40%计算,人均月增6.78元。省政府规定,企业行政人员和工程
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建筑企
业参考原建工部建筑企业行政人员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对应关系进行套级。
套改后原工资高出部分予以保留,随以后升级或提高工资标准逐步抵销。生产工人
仍执行七级制和八级制。一律执行本地区工资类别。同时还建立津贴制度,改进计
件和奖励制度。
          建筑企业行政人员套级对照表
表6-21
┌────┬─┬─┬─┬─┬─┬─┬─┬─┬─┬─┬─┬─┬─┬─┬─┬─┬─┬─┬─┐
│企业等级│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1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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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等级│10│11│12│13│14  │15│16│17  │18│19│20│21│22│23│24│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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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年,根据国务院规定,为部分低工资职工调整工资,范围是:国有企业中,
195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
工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再次取消了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
  1977-1985年,连续五次调整工资,1985年的工资改革,同时逐步恢复实行计
件工资和各种奖励制度,实行多劳多得。1979年全国调整工资区类别,山东省由三、
四类工资区调为四、五类工资区。1984年生产工人归并工资标准,建筑工人取消了
七级工资制度,统一执行八级工资制。同年山东省建工系统大部分建筑企业试行了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
  1977年调资范围是: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
的二级工;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政府行政17级以上干部),可
以有40%的人升级。并规定职工升级的级差小于5元的可以增加到5元;级差大于7
元的,只增加7元。
  1978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国有建筑企业固定职工总数的2%升级。
  1979年,根据国务院规定,给全部职工的40%升级。
  1983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企业1983年9月30日以前已经定级的固定职工进
行考核,择优升级。
  1985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建筑企业继续执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
办法,所有企业职工均实行新工资标准,按省政府统一规定对机关人员进行套级。
国家规定建筑业为二类产业。生产工人实行八级15个工资标准,建筑工人最低月工
资标准36元,最高月工资标准108元。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仍实行职务等级制,
新工资标准为十七级33个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36元,最高月工资标准263元。
1989年又分别提高,生产工人执行41到123元的工资标准,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
员执行39元至285元的工资标准。

       1985年与1989年全省建筑工人新工资标准对照表
表6-22                            单位:元
┌───┬─┬───┬───┬───┬───┬────┬─────┬─────┐
│等级 │一│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   ├─┼─┬─┼─┬─┼─┬─┼─┬─┼─┬──┼──┬──┼──┬──┤
│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
│1985年│36│39│43│47│51│55│60│65│70│76│82 │88 │94 │101 │108 │
├───┼─┼─┼─┼─┼─┼─┼─┼─┼─┼─┼──┼──┼──┼──┼──┤
│1989年│41│45│49│54│59│64│69│75│81│87│94 │101 │108 │115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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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以来,实行工效挂钩(即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建筑企业,根据
企业经济效益好坏,经劳动部门批准,每年可以有20%-30%的职工升级。
  1981年6月2日,为了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规定的意见,
省建管局会同省建委、省劳动局、省财政厅、省建设银行、省总工会等部门以(81)
鲁建工劳字第19号文件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凡有条件的都应推行全优计件工资制或
全优包干制。全优计件工资制或全优包干制的超额工资,可不受限制,直接纳入工
程实际成本,因超额工资而超出工资计划的,应准予追加。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
术人员、服务人员以及部分无劳动定额考核的工人,可实行季度生产综合奖。奖金
来源:完成季度规定的竣工面积(安装与机械施工企业为竣工率)、工程质量、全员
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等4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按实行奖励制度的职工(不包括实行全优
计件工资制或全优包干制的工人)的标准工资总额的20%提取,其中利润指标超过
计划20%以上的,可按标准工资总额的15%提取。以上奖金计入工程实际成本。
  1982年3月21日,省建管局会同省劳动局以(82)鲁建工劳字第12号文件,对工
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吃得多、穿得费的砖瓦抹灰工试行补贴,以稳定这些工种
工人生产情绪,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三角,按在施工现场从事砌砖、抹灰工作的实
际天数计发。补贴费用从企业基金中列支。完不成施工任务、利润计划和质量要求
的企业,不实行该补贴。
  鉴于建筑业流动分散、露天、高空作业多,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的特点,
为了更好的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鼓励职工安心建筑业工作,促进建筑业的发展,省
建管局会同省劳动局、省建行1986年3月26日以(86)鲁劳新字第070号文件规定,实
行建筑施工津贴。津贴标准:在施工现场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生产活动工人每人每天
六角,其中瓦工、抹灰工、架工每人每天九角。附属辅助生产工人、管理人员、工
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每人每天三角,同时废除82年12号文砖瓦抹灰工补助。
  1983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把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
量包干办法列为建筑行业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是建筑业分配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国家对
建筑企业按其完成的百元产值并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挂钩,确定比例工资系数,核
定企业工资总额,由企业包干使用的一种工资制度。这就冲破了多年来不管企业经
济效益好坏,统按人头确定工资总额的不合理的做法。
  山东省建工系统国有建筑企业从1984年根据原建设部颁发的办法,结合兄弟省
改革经验,在全省建工系统14个市、地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开始试行推广百元产值工
资含量包干办法。在此基础上,从1985年起,实行产值利润率计划。1986年国务院
正式批准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五个部门制定的这一办法。1987年3月10日,省建
管局会同省建委、省劳动局、省建设银行以鲁建综发[1987]3号文件印发了《山
东省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凡
是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生产活动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实行工资含量包干,确定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系数要坚持平均先进的原则,一年核定一次,经国家计委核
准后下达。在核定工资含量系数时,同时核定产值利润率指标。还明确规定,实行
工资含量包干提取工资总额时,必须同经济效益紧密挂钩,年终如完不成上级规定
的工程质量、竣工率、产值利润率和安全生产等4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扣减工
资含量系数。具体办法是:
  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合格率(以单位工程个数计算)达到100%,工资含量系
数不增不减;合格率达不到100%的,要扣减工资含量系数;优良工程可增加工资
含量系数。土建企业合格率每少1%扣减系数0.1;工程优良率每达到1%增加系数0.
05。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企业合格率每少10%(不到10以四舍五入计,下同),
扣系数1;工程优良率每达到10%增加系数0.05。
  2.竣工率:土建按当年单位工程、竣工面积和工期定额(或合同工期)三项指标
考核。年终每项完不成计划在95%以上的,各扣系数0.1;各项完不成在95%以下
的,各扣系数0.2。安装和机械施工按当年单位工程和工期定额(或合同工期)两项
指标考核。年终每项完不成计划在95%以上的,各扣系数0.15;每项完不成在95%
以下的,各扣系数0.3。
  3.产值利润率:对超额完成产值利润率的,奖励超额部分的20%,作为增加工
资总额;完不成省核定的产值利润率的,其差额部分由工资含量系数计提的工资总
额中补足。
  4.安全生产:企业当年发生工伤死亡1人,扣工资总额2万元;重伤1人,扣工
资总额5000元。
  实行这一办法给建筑企业增加了活力,初步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
有效地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同时也使广大职工相应增加了收入。1984年省建工系统国有建筑企业完成施工产值
44961万元,比1983年增长17.7%。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6966元,比1983年提高21
.9%。竣工面积完成178万平方米,比1983年少4.2%。工程质量优良品率为83.3%,
比1983年提高1.9%。实现利润4934.37万元,比1983年同口径计算提高33.75%。
职工年平均工资1216.74元,比1983年提高45.93%。

1984-1989年省建工系统国有建筑企业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表
表6-23
┌──┬───┬──┬───┐
│年份│系数 │年份│系数 │
├──┼───┼──┼───┤
│1984│17.83 │1987│17.38 │
├──┼───┼──┼───┤
│1985│17.79 │1988│17.21 │
├──┼───┼──┼───┤
│1986│17.15 │1989│1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