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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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凭证、帐簿等专用方法,对企业的经
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和全面地核算和监督,是企业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国初期,施工企业尚无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中央财政部在1952年10月第二
届全国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会议之后,正式颁发了《国营包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和
会计报表》,会计科目规定为122个,自1953年起试行。这就为企业建立正常会计
核算秩序打下了初步基础。相继,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制度作了修改,颁发了《1954
年度国营建筑包干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报表格式》,会计科目规定为146个,比
1953年的规定有所增加。自此以后,到1991年,建筑企业会计制度,先后修改、更
换了九套(不包括执行中的有关补充规定),其中:财政部统一制定的有五套;国家
建委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有两套;省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两套。这九套会计制度
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繁简不一,一般设置为40-60个科目,多者为78个,而最少者为
1972年山东省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制度,只有22个会计科目。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
在1982年以前,一般是参照国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1982年开始执行省财政厅和省
建行制定的《山东省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会计制度》;1984年,省建行和省税务局
又制定了《山东省乡镇建筑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都是按省颁发
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建国以后,省建工系统企事业单位都是采用复式记帐方法。具体包括有借贷记
帐法、增减记帐法、资金收付记帐法和财产收付记帐法四种。施工单位在1966年以
前,全部实行借贷记帐法。1966年会计制度虽然规定为借贷记帐法,但却准许试行
增减记帐法。1972-1979年,几乎所有施工单位都按会计制度规定实行增减记帐法。
1982年会计制度,采取增减记帐法和借贷记帐法两者兼顾的做法,未作统一规定。
但实践中在1982年以后,则大部分施工单位实行借贷记帐法。事业单位实行资金收
付记帐法或财产收付记帐法。
  1950-1952年,国有建筑企业的会计工作,在清产核资、建立经济核算制以及
增产节约运动中,曾起过一定的作用;在创建和改革会计制度,培养财会队伍方面,
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五”时期,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初步形
成了会计核算体系,为推行经济核算制,实行计划管理创造了条件;会计检查与会
计分析制度的初步形成,则逐步完善了会计核算制度;在群众性的增产节约运动中
推广了班组经济核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所有这一切,对保证第一个五年施
工生产计划和财务成本计划的完成起了一定作用。
  1957年11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并确定自
1958年起推行。新体制适当地扩大了企业的财权,对企业实行利润分成制度。与此
相适应的财会制度,也随之在进行改革。1958年在会计制度的改革方面,提出“彻
底放权,大力简化,力求通俗,切实整理”的原则,致使少数企业单位会计竟“放
下帐本”,实行“无帐会计”、“以单代帐”、“以表代帐”,各行其是,不仅造
成会计数字不实,帐目混乱,会计工作遭受一次挫折,而且给经济工作带来严重后
果。
  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整顿,为了恢复和健全会
计制度,加强会计工作,国务院于1961年11月17日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国营企业
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即“会计工作四十条”)。强调要认真记帐、算帐、报
帐、查帐,并指出过去在一些企业中曾经发生的帐目不实、家底不清、责任不明的
情况和“以单计帐”、“无帐会计”等错误做法,必须彻底加以改变和纠正。1963
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条例》规定一切单位都必
须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各单位都要加强对会计工作
的领导,明确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以及任免事项。会计人员的职责和
权限,以国家行政法规形式公布实施,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
的重视,在省企业主管部门的认真贯彻推动下,企业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认真地
整顿和建设,会计工作迅速恢复了正常秩序,并且发展了“一五”时期创造的经验。
企业内部经济核算,从班组核算发展到成本(费用)、资金实行分级归口管理等等,
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质
量明显下降,普遍出现帐目混乱、财产不清、消耗不实、成本虚假等情况。由于不
讲核算,不计成本,企业经营亏损严重。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于1978年9月12日修订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又于1981年3月2日批转财政部、国家人事局制定的《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1984年4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1984年6月1日,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制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85年1月2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2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法律形式肯定了会计工作的地位
和作用,规定了会计事务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了会计机
构,充实了会计人员,大部分单位实行了总会计师制度。省建管局制定了“会计核
算制度化、统一化、标准化试行办法”,使会计核算基础建设向前推进了一步。
1986-1988年分期举办了建工系统企事业单位助理会计师进修班,先后参加人数共
1400人,提高了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工系统企事业单位大部分会计人员评定了
会计技术职称,全省国有建筑安装企业均完成会计工作达标验收。省建筑会计学会
1984年成立后,各市地陆续成立了市地级建筑会计学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施工企业财务会计也吸取了一些新的理论和方
法。为了发挥会计在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方面的作用,
试行了责任会计,推行项目成本管理。将微机用于会计核算,泰安市第一建筑公司
1992年经泰安市财政局批准,全部放下手工记帐,运用微机核算、记帐、编制报表。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和运用,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内部银行”,统一资金调度管理,
使资金运用加快周转20%以上。为解决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经省政府批
准设立“清理工程拖欠款领导小组”,帮助企业清理工程拖欠款。
  由于社会上基本建设规模失控,基建资金短缺,每年新拖欠工程款仍然以40%
-50%的速度增长,形成前清后欠、越欠越多的局面,给企业资金周转造成很大的
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