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利润的形成

视图

档案浏览器

  建筑企业的利润,由经营利润和营业外损益两大部分组成。经营利润,包括工 程结算利润、产品销售利润、作业销售利润、材料销售利润和其他销售利润,其中 主要的是工程结算利润。它是指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而形成的 利润,包括法定利润和降低成本两部分。企业办理竣工结算,是按照实物工程量、 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而编制的工程预算。但由于预算定额是根据平均先进水平确定 的,而不是按社会必要劳动量制定的,在这一基础上企业盈利则受到一定限度。因 此,工程结算实质上是按预算定额控制下的实报实销,致使建筑企业长期处于微利 状态。   “一五”时期,规定工程预算中含有2.5%法定利润。1958年在改进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投资大包干时,为了降低工程造价,决定从1959年取消2.5% 法定利润,按预算成本计价。但在1958-1960年,由于“大跃进”等诸多因素影响, 施工企业利润不但未因取消了法定利润而下降,反而增长辐度较大,掩盖了取消法 定利润的矛盾。其后,经过1961-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企业由1961年亏损388万元, 到1962-1965年却创利1902万元。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由施工企业负责的基建工程和由现场指挥 部统一核算的工程,都一律实行按直接费的实际成本向国家报帐,工程间接费按定 额包干。为吃“大锅饭”敞开了大门,导致建筑业一度严重亏损,省建工系统国有 施工企业1967-1969年和1974年共亏损了1581.8万元,企业再生产资金得不到合理 补偿。财政上对企业实行收支抵拨制度,统收统支。1978年根据国家建委和财政部 《关于国营建筑安装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的规定》,企业恢复了利润留成 和提取企业基金制度,调动了企业扭亏增盈的积极性,企业实现利润接近了历史最 高水平。特别是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指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 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重要产业部门”之后,纠正了对建筑业的不正确看法,极大 地鼓舞了建筑职工。1980年,国务院正式决定把建筑业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国 家建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颁发《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 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这是建筑业进行体制改革的第一个规章,自此,恢复了2.5 %法定利润,从1981年起,按工程预算的3%计取了技术装备费;实行了降低成本 留成制度,核定基数包干,基数部分实行“五五分成”,企业留50%,上交财政50 %,超额部分实行“二八分成”,企业留80%,上交财政20%,1980年开始执行, 三年不变。1981年,推行各种经济责任制。从而全面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 利润达到或超过历史最好水平。1983年,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 改税试行办法》和财政部的三个暂行规定,国有施工企业全面实行由上交利润改为 上交所得税,更加落实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1982-1985年 实现利润比前4年增长1.3倍,1988年实现利润8119.51万元,创建国以后历史最高 水平。见表6-13。 1953-1993年全省建工系统国有建筑企业实现利润概况表 表6-13 ┌────────┬───────┬────────┐ │时间      │实现利润或  │实现利润中属于 │ │        │亏损(-)(万元) │1965-1977年实行 │ │        │       │收支抵拨的利润 │ │        │       │(万元)     │ ├────────┼───────┼────────┤ │1953-1957    │2232     │        │ ├────────┼───────┼────────┤ │1958-1960    │4950     │        │ ├────────┼───────┼────────┤ │1961-1965    │1514     │421       │ ├────────┼───────┼────────┤ │1966-1976    │902.56    │902.56     │ ├────────┼───────┼────────┤ │其中:1967-1969 │-599     │        │ ├────────┼───────┼────────┤ │1971-1973    │1449     │        │ ├────────┼───────┼────────┤ │1974      │-982.8    │        │ ├────────┼───────┼────────┤ │1975-1976    │848.36    │        │ ├────────┼───────┼────────┤ │1977-1993    │79516.58   │889.33     │ ├────────┼───────┼────────┤ │其中:1978-1981 │13423.05   │        │ ├────────┼───────┼────────┤ │1982-1985    │17511.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