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企业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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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规模不同,经营方式和范围也不同。有的兼营部分工业、商业,有的企业
驻地也很分散,其工程处(或工区、分公司)分驻几个城市。附属工商业要遵守工商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同地区又有不尽相同的具体工作制度。这些情况,决定了建筑
企业核算方式的差异。
  企业初建时多为一级核算。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范围的扩大,逐渐出现了二
级(公司和工区)管理,一级核算;三级(公司、工区和工商经营部门、队)管理,二
级核算;三级管理,三级核算。80年代后,还出现了各种形式联营、分包、内部股
份制经营、中外合资经营等形式,则在国家统一政策和法规范围内,按合同核算。
  70年代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务工作制度属保管型。财务部门是企业的
金库,其工作难以渗透到日常生产经营中去。人、财、物分离,责、权、利脱节,
职工经济意识淡薄,干多干少一样分钱。盈利上缴,报酬不多;亏损了国家包干,
不少拿钱。财会工作也只能按规定收入、支出,对效益高低,企业财务工作无能为
力。1978年,省建管局会同省建设银行在崂山召开国有施工企业领导人会议,贯彻
国家建委、财政部召开的关于加强经济核算、扭亏增盈经验交流会精神,并交流了
济南、烟台、淄博等地的经验,制定了扭亏计划,当年扭转了长期亏损的局面。
  80年代后逐步改为借贷复式记帐法,推行以会计、统计、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经
济核算制,财务工作的作用向生产经营渗透。1983年开始实行利改税。
  1984年后,大力推行经济责任承包制,实行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责、权、利紧
密结合的核算制度,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长远、近期和当前的利益都有了
合理安排,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原则逐步落实,财务管理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地位
体现出来。
  日常的财务制度,各企业虽有差异,但下列各项是一致的:严格遵守国家财政
法规。凡国家有统一规定的项目,必须坚决执行。按国家关于控制集团购买力的有
关规定,不经批准,不买社控商品。严格支票管理,一般不准带空白支票外出。采
购人员必需时,也要填写上用途和限额。报销手续,坚持“一支笔”,即企业一把
手签名后方可报销。有些专项基金的开支,则要分管领导签名报销。医疗费必须在
指定的医院并经企业内主治医生签名后方可交领导签名报销。各类单据,国家长期
无统一发票。90年代要求一律使用税务部门的统一发票,印章必须齐全。固定资产
转移或报废,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办理手续,并经上级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决
定拆除、调出、变卖或转让。
  为加强财务管理,省和各市、地要求各企业严格财务计划制度。财务计划包括
利润计划、降低成本计划、自有流动资金计划、固定资产折旧计划、专用资金计划
等等。50年代中期,就有年计划、季度计划和月计划。月计划以统一的收支平衡表
的形式反映当月收支,利于平衡调度。计划制订后,企业领导要召开资金平衡会议,
提出落实计划的措施。每年还要进行1-2次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堵塞漏洞,增收节
支。60-70年代这些制度时紧时松。80年代后逐步加强,并在改革中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