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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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初期,全国学习苏联的整套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条例,制订了一些规章、条
例。实行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地方分级安排基本建设的计划体制;确定了基
本建设计划编制程序;建立了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计划指标体系。
  这套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与建国前各成体系无统一管理的混乱情况相比,
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保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圆满完成。但也存在不利于发挥地方
积极性的问题。
  建筑业的计划统计管理工作就是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的。当时的建管局和各大
企业领导均直接抓计划统计工作,并设有计划处或科(室)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
  1958年后,对这套管理模式作过多种改革的尝试,经历了下放、集中的反复。
1958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下文,要求除一些重要的、特殊的和试验性
质企业仍归中央继续管理外,其余企业原则上一律下放各地市管理,并对各部门企
业、事业单位的下放作出了具体要求。根据这些规定,山东省半年内将原由省建管
局直接领导的各市、地的建筑企业大部下放。同时,基建项目审批权限也按规定下
放,中央主要对全国地区、分事业的规划进行审查和研究。又根据《工作方法六十
条》的精神,实行“两本账”:一是必成计划,二是期成计划。“大跃进”3年大
致执行这套办法,但下放太急,管理工作跟不上,造成建设规模急剧膨胀,管理混
乱,效益下降。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恢复了高度集中
的计划管理体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管理再次下放,投资规模再度膨胀,造成
战线长、工期拖、效益差的局面。1972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和财
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省革命委员会采取过多项措施,但未
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978年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逐步加强了计划管理。
1979年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逐步深化改革,计划管理工作也
逐渐改革完善。1984年后,根据国家政策和山东省实际情况,经过平衡,基本建设
计划改为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
  通过改革,加强了对投资总额的宏观控制,突出了计划的严肃性。无论是国家
投资、地方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投资,较大的基建项目,一律纳入计划。计划外工
程不准贷款,不准开工。集中财力、物力、人力保证重点工程的完成。基建投资从
1985年起,也由拨款改为贷款,增强了企业资金周转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