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承包合同管理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建筑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4/article/30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4/article/30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是建筑企业承包经营的重要环节,通过合同形式,明确承 发包双方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责任,共同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一五”期间,全省建筑业普通实行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承 包制度。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国家建委和建工部在“一五”期间先后颁发了《建 筑安装工程包工暂时办法》、《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合同基本特殊条款》。1957年国 家建委正式颁发《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办法》,使合同双方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二五”期间,随着基建规模的扩大和基建管理体制的改变,建筑业逐步失去 了独立生产经营的手段,合同制被逐渐弱化。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把 承包合同制当成资本主义的东西批判,实际上废掉了合同管理。有的工程把合同改 成协议,起不到对双方的约束作用。 1978年以后,随着工程承发包制的恢复,加强了工程合同的管理。1979年4月, 国家建委下达了《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同时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 合同试行条例》。1980年6月,省建委转发国家建委《关于进一步整顿施工企业的 通知》及附件《国营施工企业暂行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承发包制度是基本建 设施工的主要经营方式。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与建设单位或使用部门签订协议或合同。没有协议或合同,不准开工。”“合同具 有法律效力,一经签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两个以上单位 同时施工的现场,一般应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没有交叉作业的,也可由建设单位 与专业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在实行总包负责制的情况下,分包单位对总包负责,并 签订总分包合同”。这些文件的下达,促进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1983年国家颁发了建国以后第一部《经济合同法》,规定由国家工商部门负责 对各行业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分管各自行业的经济合同。 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制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使建筑行业的经济合 同管理形成了行政法规。 1988年,省工商局、省建委、省建行联合颁发《关于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行 鉴证管理的通知》,决定自1988年4月1日起,对全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进行鉴证管 理。规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统一印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本,严格各项审批制度。 建设银行通过信贷、结算和资金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 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鉴证。建设工 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鉴证时,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 件、建筑企业的资格证明、工程预算、资金信用证明、勘察设计文件、征地文书等 有关材料。对未经鉴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得通过银行划拨款项和办理结算。 1991年,省工商局、省建委联合转发国家工商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示范文本(GF-91-0201)自1991年9 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实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统一后的经济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组 成,可充分体现双方统一意愿。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作出 了说明。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 解要求后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主管部门10天内不能作出调解, 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请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双方接受调解结 果,应在调解作出后7天内执行。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 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工程所在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直接申请仲裁或要求法院判 决,仲裁和法院判决的程序,同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1993年全省县以上企业投标承包工程及承包企业统计表 表6-3 ┌────┬──────────────────┬───┬────┐ │项目地区│验收鉴定的投标承包工程 │年末实│年末实行│ │ ├──┬───┬───┬───┬───┤行承包│百元产值│ │ │工程│实际 │中标 │合同 │实际 │责任制│工资含量│ │ │个数│造价 │合同价│工期 │工期 │的企业│包干的企│ │ │(个)│(万元)│(万元)│(天) │(天) │个数 │业个数 │ │ │ │ │ │ │ │(个) │(个) │ ├────┼──┼───┼───┼───┼───┼───┼────┤ │总计 │898 │146359│130199│279229│289450│218 │129 │ ├────┼──┼───┼───┼───┼───┼───┼────┤ │济南市 │341 │57901 │53141 │98282 │106291│35 │16 │ ├────┼──┼───┼───┼───┼───┼───┼────┤ │青岛市 │44 │9008 │6522 │10113 │12047 │12 │12 │ ├────┼──┼───┼───┼───┼───┼───┼────┤ │淄博市 │94 │9833 │9147 │25760 │25437 │14 │13 │ ├────┼──┼───┼───┼───┼───┼───┼────┤ │枣庄市 │4 │201 │193 │150 │145 │6 │4 │ ├────┼──┼───┼───┼───┼───┼───┼────┤ │东营市 │4 │350 │310 │570 │570 │11 │2 │ ├────┼──┼───┼───┼───┼───┼───┼────┤ │烟台市 │168 │36218 │33893 │56150 │55500 │13 │13 │ ├────┼──┼───┼───┼───┼───┼───┼────┤ │威海市 │1 │241 │261 │250 │329 │10 │9 │ ├────┼──┼───┼───┼───┼───┼───┼────┤ │潍坊市 │ │ │ │ │ │17 │17 │ ├────┼──┼───┼───┼───┼───┼───┼────┤ │济宁市 │3 │281 │247 │496 │477 │22 │22 │ ├────┼──┼───┼───┼───┼───┼───┼────┤ │泰安市 │2 │2071 │1248 │1838 │3434 │10 │2 │ ├────┼──┼───┼───┼───┼───┼───┼────┤ │日照市 │1 │97 │97 │240 │288 │3 │3 │ ├────┼──┼───┼───┼───┼───┼───┼────┤ │莱芜市 │ │ │ │ │ │1 │ │ ├────┼──┼───┼───┼───┼───┼───┼────┤ │滨州地区│2 │230 │230 │31370 │31644 │10 │5 │ ├────┼──┼───┼───┼───┼───┼───┼────┤ │德州地区│44 │5440 │5172 │9026 │8744 │11 │3 │ ├────┼──┼───┼───┼───┼───┼───┼────┤ │聊城地区│50 │3720 │3539 │9677 │9610 │16 │1 │ ├────┼──┼───┼───┼───┼───┼───┼────┤ │临沂地区│130 │19945 │15368 │32317 │32034 │14 │6 │ ├────┼──┼───┼───┼───┼───┼───┼────┤ │菏泽地区│10 │823 │831 │2990 │2900 │13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