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经营方式与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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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0年以后,山东省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经历了多次变革。建国前多是由私
人创办的营造厂直接承包,建筑工人基本上是分散的个体劳动者,受包工头控制。
  建国初期,除私人营造厂经政府审查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工程外,还有一种自
营方式,即由厂矿企业自行招聘施工人员、自行购置施工机具和建筑材料、自行组
织建筑施工。
  从1952年开始,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全省相继组建国有建筑企业和集
体建筑合作社,学习和试行苏联的一套建筑业管理经验和承发包制度。同时,国家
开始制定基本建设管理法规。1952年1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了《基本建设
工作暂行办法》,开始形成建筑业的管理体系。
  “一五”时期,建筑业的经营方式开始实行甲乙方承发包制度。甲方为建设单
位,乙方为施工单位,相互配合并相互制约,签订承包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条款,
共同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建筑材料统配供应,“随任务走”,按计划直接分配给承
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实行“包工包料”。保证了施工单位对人、财、物
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有利于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在这期间也出现了总包和分包的
经营方式。即总包施工单位把部分工程量分包给分包施工单位,总包方对工程项目
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施工企业的利润全部上交,盈亏由国家统负。
  “二五”时期,在一些建设项目中,推行施工图预算造价包干,即由建筑主管
部门或施工单位,对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全面负责制,即按审定的工程施工图
预算造价包干。
  “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盲目乱上项目,不按基建程序办事,
物资材料的供应由原来的随项目走,改为随投资走的办法,物资缺口很大,批判甚
至取消了承发包制。建筑业的经营方式出现了多种变化:一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取
消了甲乙合同制,采取工程建设现场指挥部的管理形式,工程费实报实销,采取供
给制、吃“大锅饭”;二是统配材料由建设单位供应,施工企业包工和只包部分建
筑材料;三是全部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供应,施工企业只包工不包料;四是一些中
央部属驻鲁施工企业一度取消了承发包制,改成经常费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合灶吃饭”,不再各自算账,施工企业人工工资、管理费和施工津贴等,均由国
家财政直接拨款,同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完全脱钩,施工企业不搞经济核算,造成
浪费。直至1972年,国家宣布自1973年1月31日起停止执行经常费制度,规定凡是
实行经常费的建筑安装企业,一律改为取费制度,国家财政不再直接拨款。1972年
5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文件,要求在一些工程上
重新实行承发包制度。但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这些规章制度无法正常
贯彻执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恢复承发包制度,并于1980年开始实行利润分
成。1980年5月4日,国家建委、计委、财政部、劳动总局、物资总局联合发布《关
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确定施工企业实现的
利润按“五五”分成,超额部分按“二八”分成,有效地调动了施工企业的积极性。
到1983年又实行了利改税制度。
  在扩大国有施工企业经营自主权方面,推行了多种形式:工业交通工程项目,
一般实行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也有的实行按设计概算包干;一般民用建筑(
包括公用建筑),实行按平方米造价包干;城镇住宅小区,实行按综合造价包干。
节约的投资由施工企业留用,超过的投资由施工企业自补。
  自1984年开始,中央决定将建筑业作为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全省
有组织的推行了建设工程招标承包制。1984-1989年,全省实行招标承包的工程项
目达6800余个,占全省新建项目的三分之一。招标工程从小型民用建筑逐步扩大到
大中型工业和公共建筑,基本上打破了行政分配任务和区域封锁的旧框框,施工企
业可以跨省跨地区投标。1989年全省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共计1791项,中标造价15.
82亿元,建筑面积528.12万平方米,占当年新开工面积的40.83%,工期一般缩短
10%左右。
  1989年全省有14个市地建立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正式列编
的有济南、临沂、滨州等市地。制定规章有,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投标
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勘察设计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省建委印发的《山东省
大中型项目和省定重点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临沂等市地分别制订了《投标企
业概况登记管理办法》、《投标许可证管理办法》、《编制招标文件暂行规定》、
《编制投标文件暂行规定》、《审定标底暂行规定》、《开标、评标、决算暂行规
定》等,统一了招标投标的文件格式。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暗标暗
投、明标暗投等。到1995年,全省各市地普遍成立了招标投标办公室,招标投标的
工程占新开工工程的95%以上。招标的方式更加公开、公正、规范,议标方式逐渐
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取代。
  1988年,全省建工系统国有建筑企业全部推行了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
收多留、欠收自补”为主要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全省189个国有和县属以上的
集体建筑企业已有167个实行了这项改革,占总数的88.3%。1988年全省国有建筑
企业绝大多数完成了承包合同,取得了国家增收、企业活力增强的良好效果。不少
企业还将科技进步和“双增双节”列入承包指标,并逐渐由个人承包向全员承包发
展,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结合施工生产特点,全省普遍推行了栋号包干。据济南、
潍坊两市统计,推行面达70%以上。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公司李传友承包队,1988
年一年建成4个单位工程,降低成本18.79%,劳动生产率15588元,工程质量全部
合格。
  90年代,招标承包制的推行,促进了施工企业内部生产方式的变革。全省开始
学习鲁布革水电站推行项目管理的建设经验,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公司起步较早。
项目管理是施工管理体制改革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提出的,由于施工企业任务的来
源已由行政分配改为投标承包,施工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必须围绕工程项目
进行。施工企业的责任关系,也由注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竖向责任关系,转变为
对主要用户的责任关系。施工企业跨地区承揽工程,也促使企业实行项目管理。项
目管理成为施工体制改革的突破口。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
加快了建筑业生产方式改革的步伐,全省国有施工企业开始改变企业现有生产关系,
破除管理层次过多,行政建制过死和施工生产要素固定配置的体制束缚,全面推行
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的新型企业机制,以工程项目为中心,建立劳务、材料、设备、
资金和技术的内部市场机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优化经营管理层和施工作业层,
将材料供应体制与劳务市场体制,机械设备租赁体制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
  企业经营结构趋向多元化。1984年以来,许多企业已不再单一地从事施工生产,
而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不断开辟新的生产门路。相当一部分企业多种经
营产值已占总产值的20%以上,多种经营利润占总利润的30%以上。其中寿光市建
筑工程公司、潍坊市二建公司的多种经济较为突出,产值均占总产值的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