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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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时期,山东对建筑业的管理机构是山东劝业道,内部分科,有关营造和实
业事务由工科负责。县衙门内设有三班、六房。其中工房设典吏若干人,管理工程
建设事务。民国初期,营造业基本上处在自流状态。直到1928年,国民党统治山东
后,在省政府设立建设厅,“监督掌理全省建设及实业事务”,对建筑业的管理,
主要是对工程事务所颁发营业执照,组织工程投标及验收,给建筑业技师登纪注册,
审查工程勘察、规划和设计图样等事务。
  建国后,山东建筑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国家计划经济的统一指导下,严格执
行政府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的工
作目标,全面展开。其发展过程如下。
  1949-1957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53年全省成立建筑业主管部门
--省建筑工程局,相继组建了一批省属国有建筑企业,同时,各市地主管部门也先
后组建了国有和集体施工企业。建筑业的经营管理,主要是照搬前苏联的管理方法。
在基建计划管理体制方面,实行“归口安排、统一下达”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
钢材、水泥、木材和机电产品等主要材料设备,由国家直供施工单位,资金由国家
统一拨付,实行2.5%法定利润。实行承发包制度,规定了统一的基建程序。施工
企业建立了计划、技术、质量、定额核算等项管理制度,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为主。
这一时期,管理制度较严格,基建程序较规范。
  1958-1965年,开始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在基建方面搞“大兵团作战”,
实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做法,搞“快速施工”,违反了正常的基
建程序,破坏了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直到1962年以后,山东建筑业通过调整巩固,
才逐渐纠正了经营管理的混乱状态。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严重破坏了山东建筑业的经营管理,取
消了承发包制度,取消了甲乙方,取消了建筑企业法定利润,施工现场推行工程指
挥部和投资大包干,管理制度被废除,管理机构被撤销,企业管理陷入瘫痪状态。
  1978-90年代,全省建筑业进入一个历史转折时期,建筑业恢复、完善了一系
列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工作得到加强。1984年建筑业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
口,在各行业中率先进行改革试点,全省普遍推行了招标投标制、百元产值工资含
量和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1986年建筑企业广泛推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0年,建筑企业推行了项目法管理、两层分离,推行了三项制度改革。1993年,
重点进行了经营机制转换、产权制度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