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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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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凡属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由省建设厅等部门负责筹划、申报、
监督实施、投产验收等事宜。官商合办和中外合资的项目,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制定
实施方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各负其责,协同办理。
1940年8月, 山东省抗日民主政权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设经济建设处,具体管
理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工业生产和建设。1945年在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山东
省政府设实业厅, 主管解放区工业生产和建设。1949年4月,省政府成立生活部、工
矿部,生活部分管轻工业建设,工矿部分管重工业建设。
新中国建立后,基本建设实行中央、地方分级管理,从省到地(市)、县逐步建立
了管理机构。 1950年3月,成立山东省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
与施工。
1953年3月, 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承办国家、地方委托的设计与施
工,贯彻执行政府各项基建法令,对国家、地方委托的建筑工程及各企业单位承包的
工程审核、 检查及指导。1955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改为山东省建筑工
程局,9月改为山东省城市建设局,统管全省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1957年2月,山东
省城市建设局成立勘察测量队,负责基本建设及目的勘察测量,为基本建设提供可靠
的地质资料。 1958年7月,山东省城市建设局改为山东省建筑工程局,其职责未变。
1958年11月,设立山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其任务是组织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基本建
设的方针、 政策和指示,保证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完成。1960年5月,山东省建筑工
程局改为山东省建设厅。 1961年1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与省建设厅合并,仍保留基
本建设委员会和建设厅的名义,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的计划、规
划、 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销、管理等。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
决定: 各地所属建筑施工队伍统交省建设厅领导,加强了基本建设的施工力量。196
2年6月,山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撤销,其工作并入省计委和省建设厅。1963年12月,
在省建设厅增设基本建设处, 加强了对基建工作的业务管理。1965年9月,省建设厅
内设综合处,负责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1966年5月至1969年, 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建设厅被撤销,建设工作陷入瘫
痪状态。全省的基本建设处于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
1970年初, 省革委确定建立省基本建设局。7月,改为省革委基本建设局。全省
基本建设进入逐步整顿、 恢复管理的轨道。1972年2月,省革委基本建设局与省重点
工程会战指挥部合并组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基本
建设计划的督促、检查、实施,对重点会战工程项目直接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建设
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及勘察定点;安排和组织调配国内工业、省重点会战工程以及其
他项目的施工队伍;管理重点会战工程基本建设物资、设备的申请、分配和调剂;负
责基本建设管理和组织指导设计工作。 1973年6月,成立山东省港口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省建委, 专人专职负责港口建设。1977年4月,省革委基本建设委员会成
立工业基建处(仍保留重点工程办公室) ;交通邮电基建处(仍保留省革委港口建设领
导小组办公室) ,在基本建设和重点建设中更好地贯彻执行保重点、保投产、集中力
量打歼灭战的方针。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解决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宏观控制,
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的问题,山东对基本建设的管理方法,除了继续运用行
政手段外,开始通过价值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79年12月,撤销省革委成立省人民政府,原省革委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山东省
基本建设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各级建委是主管基本建设的综合部门,要遵照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基本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全面抓起来”的要求,省建委进
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的领导,在职责权限上,突出了基本建设工作:其一,认真贯彻
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并
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必要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二,参与制定长期和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调整和编制季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的主要材料、成套设备、施
工机械的分配供应和管理。统一安排施工力量,保证生产建设计划的实施;其三,严
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组织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前期工作、
选厂定点、大中型项目扩初设计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对违反基建程序的,有权制止,
情节严重的要报经有关部门追究经济责任或依法处理;其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
定本省基本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规范、定额。
1983年8月, 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改为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
基本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和测绘工作的职能机构。在省建委的主要职责中,其基
本建设的主要内容有:(1) 参与省计委制定全省中长期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检查、
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基本建设的实施;(2) 协调解决全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地方
解决的问题,保证国家重点工程计划的顺利实施;(3) 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检查、监
督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组织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参与大
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大中型项目的扩初设计、总概算、开工报告的审批和组
织竣工验收;(4)参与区域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5)管理全省建筑勘察设计、
工程抗震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等工作;(6) 负责城乡建筑施工企业的审查和技术资
格管理工作,平衡调度建筑施工力量,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7)负责建筑机械、
城建专用机械、城市客车的生产、分配及平衡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