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村镇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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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前,山东村镇多为自然形成,自由发展,没有规划。建国后在相当长一段
时间里,村镇规划仍未得到重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村镇规划真正提到议事日程。

一、村镇规划原则与基本内容
1980年,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一次农房建设工作会议确定,各建设部门要本着
“先清查,后规划,再建设”和“先粗后细”的原则,集中制定村镇控制性规划。1
982年,山东省政府转发原国家建委、国家农委颁发的《村镇规划原则》,要求各类
村镇都必须制订规划,用以指导建设。提出要按照“因地制宜,近远结合,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制订村镇建设规划。
村镇规划的基本任务是:研究确定村镇的发生与发展规模,合理组织村镇各项用地,
妥善安排建设项目,以便科学地、有计划的进行建设,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广大农
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村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总体规划:是在全公社范围内进行的村镇布点规划和相应的各项建设的全面部署。
是公社山、水、田、林、路、村综合规划的组成部分。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为:在公
社范围内按照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建设的可能性,确定主要村镇的性质、发展方向、规
模和位置;村镇之间的交通运输系统;电力、电讯线路走向;以及主要公共建筑物和
生产基地的位置等。一般为“两图一书”,即公社现状总平面图、公社范围内的村镇
总体规划图及规划说明书。图纸比例为1∶5000或1∶10000。
建设规划:是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选定有关规划的各项定额指标;安排各项
建设用地;确定各项建筑物及公用设施的建设方案;规划村镇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系统、
绿化以及环境卫生工程;确定道路红线、断面设计和控制点的座标、标高;布置各项
工程管线及构筑物;提出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概算;确定规划实施的步骤和措施。图
纸包括:村镇现状总体平面图、各项工程设施规划和竖向设计图及村镇建设规划说明
书。图纸比例为1∶1000或1∶2000,局部地区可用1∶500。并规定,村庄规划由生产
大队制订,集镇规划由公社制订,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分别报公
社管理委员会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
如需修改,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村镇规划定额指标
1990年,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以鲁建乡发[1990]7号文颁发
了《山东省村镇规划定额指标》,对村镇等级划分、村镇规划用地定额、村镇建筑面
积定额等做了具体规定。1993年,国家建设部以建标[1993]732号文发布了国家标
准《村镇规划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标准:
(一)村镇规划规模分级
村庄、集镇按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
4个层次。村镇规划规模分级按不同层次和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分别划分为大、中、
小型3级。详见表5-2。
(二)村镇用地分类
村镇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
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
水域等9大类。

村镇规模分级表
表5-2
┌────┬──────────┬────────────┐
│ │村庄常住人口(人) │集镇常住人口(人) │
├────┼────┬─────┼─────┬──────┤
│规模分级│基层村 │中心村 │一般镇 │中心镇 │
├────┼────┼─────┼─────┼──────┤
│大型 │>300 │>1000 │>3000 │>10000 │
├────┼────┼─────┼─────┼──────┤
│中型 │100~300│300~1000 │1000~3000│3000~10000 │
├────┼────┼─────┼─────┼──────┤
│小型 │<100 │<300 │<1000 │<3000 │
└────┴────┴─────┴─────┴──────┘

(三)村镇建设用地标准
一般规定村镇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村镇用地分类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
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和
绿化用地8大类之和。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构成
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3部分。
建设用地选择:村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
质量、现有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筑投资和经营费用、环
境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1)选在生产作业区附近,
并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调整挖潜,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需要扩大用地规划时,
宜选择荒地、
薄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和人工牧场。(2)选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
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3)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
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及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挖
区。(4)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所穿越。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
表5-3

┌──────┬────┬────┬─────┬─────┬─────┐
│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
├──────┼────┼────┼─────┼─────┼─────┤
│建设用地指标│>50≤60│>60≤80│>80≤100 │>100≤120│>120≤150│
│(平方米/人) │ │ │ │ │ │
└──────┴────┴────┴─────┴─────┴─────┘

建设用地构成比例表
表5-4

┌────┬──────┬───────────┐
│类别代号│用地类别 │占建设用地比例(%) │
│ │ ├───┬───┬───┤
│ │ │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
├────┼──────┼───┼───┼───┤
│R │居住建设用地│30~50│35~55│55~70│
├────┼──────┼───┼───┼───┤
│C │公共建筑用地│12~20│10~18│6~12 │
├────┼──────┼───┼───┼───┤
│S │道路广场用地│11~19│10~17│9~16 │
├────┼──────┼───┼───┼───┤
│G │公共绿地 │2~6 │2~6 │2~4 │
├────┴──────┼───┼───┼───┤
│四类用地之和 │65~85│67~87│72~92│
└───────────┴───┴───┴───┘

(四)居住建筑用地
根据1990年《山东省村镇规划定额指标》规定,农村住宅用地限额为:城市郊区
及乡(镇)驻地,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至0.25亩;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
0.2亩至0.3亩。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0.4亩;
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宅
基地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0.4亩;人均占有耕地1亩以下的,每户宅基地
面积可低于上述限额。
各类公共建筑用地指标
表5-5
┌────┬────┬──────────────────────────┐
│村镇层次│村镇规模│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指标(平方米/人) │
│ │分级 ├─────┬─────┬────┬────┬────┤
│ │ │行政管理 │教育机构 │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
├────┼────┼─────┼─────┼────┼────┼────┤
│中心镇 │大型 │0.3~1.5 │2.5~10.0 │0.8~6.5│0.3~1.3│1.6~4.6│
│ ├────┼─────┼─────┼────┼────┼────┤
│ │中型 │0.4~2.0 │3.1~12.0 │0.9~5.3│0.3~1.6│1.8~5.5│
│ ├────┼─────┼─────┼────┼────┼────┤
│ │小型 │0.5~2.2 │4.3~14.0 │1.0~4.2│0.3~1.9│2.0~6.4│
├────┼────┼─────┼─────┼────┼────┼────┤
│一般镇 │大型 │0.2~1.9 │3.0~9.0 │0.7~4.1│0.3~1.2│0.8~4.4│
│ ├────┼─────┼─────┼────┼────┼────┤
│ │中型 │0.3~2.2 │3.2~10.0 │0.9~3.7│0.3~1.5│0.9~4.6│
│ ├────┼─────┼─────┼────┼────┼────┤
│ │小型 │0.4~2.5 │3.4~11.0 │1.1~3.3│0.3~1.8│1.0~4.8│
├────┼────┼─────┼─────┼────┼────┼────┤
│中心村 │大型 │0.1~0.4 │1.5~5.0 │0.3~1.6│0.1~0.3│0.2~0.6│
│ ├────┼─────┼─────┼────┼────┼────┤
│ │中型 │0.12~0.5 │2.6~6.0 │0.3~2.0│0.1~0.3│0.2~0.6│
└────┴────┴─────┴─────┴────┴────┴────┘

村镇道路规划技术指标统计表
表5-6
┌─────────┬──────────────────┐
│规划技术指标 │村镇道路级别 │
│ ├───┬────┬────┬────┤
│ │一 │二 │三 │四 │
├─────────┼───┼────┼────┼────┤
│计算行车速度(km/h)│40 │30 │20 │- │
├─────────┼───┼────┼────┼────┤
│道路红线宽度(m) │24~32│16~24 │10~14 │- │
├─────────┼───┼────┼────┼────┤
│车行道宽度(m) │14~20│10~14 │6~7 │3.5 │
├─────────┼───┼────┼────┼────┤
│每侧人行道宽度(m) │4~6 │3~5 │0~2 │0 │
├─────────┼───┼────┼────┼────┤
│道路间距(m) │≥500 │250~500│120~300│60~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