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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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供群
众游览、观赏、休息、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根据国务院规定,风景名胜区分为
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三类。山东省的风景名胜区只分国家级、省级两类。
山东省的风景名胜资源十分丰富,但对其进行全面科学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开发
建设是在1979年国家建委城建局主持召开的杭州风景名胜区工作座谈会之后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