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园林绿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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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建国以前,山东省没有专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民国初年,由省政府实业厅负
责督办全省的园林绿化事宜。 1928年5月,实业厅绿化管理机构,当属青岛设置最早
且归属明确: 1889年-1922年,由提督府下设的林务局实施管理;1923年中国政府收
回青岛以后, 于当年3月成立农林事务所,负责管辖园林绿化;1938年后,农林事务
所划归市公署建设局,主要管辖各类植物的引种驯化、行道树的栽植和青岛市区、崂
山山区、水源地、海岸地带的森林营造和宣传保护。济南、烟台、菏泽等城市一般均
由市政府建设局兼管园林绿化事务。
1948年10月, 济南成立特别市政府建设局,下辖大明湖、中山、胜利、四里山4
处公园, 黄台、泺口、阎千户、兴福寺、王庄5处苗圃及济南林场、金牛山果园和人
民广场。 青岛、 济宁、烟台、临沂、曲阜等市县的园林绿化工作也由市政府建设局
(科) 主管。建国后至1985年,全省没有独立的省级园林绿化管理机构。1955年9月,
山东省城市建设局成立市政管理处。1955年底,济南市园林管理所成立,是全省最早
的市级园林绿化管理机构。随后,烟台市园林管理所(1957年)、淄博市张店区园林管
理所(1958年)、青岛市园林管理处(1959年)、德州市园林管理所(1959年)、济宁市园
林管理所(1962年)相继设置,并多归农林局管辖。1958年12月,济南市园林管理所升
格为园林管理处,划归城建局管理,负责市区的公园及街道、庭院绿化。1963年5月,
青岛市园林管理处改称公园管理处, 属建设局管辖。1964年1月,济南园林管理处又
升格为园林管理局,下设秘书科、人事保卫科、生产财务科、公园管理科、绿化科、
林业科、政治部、果树研究所、水产室和试验室,行政编制45人。“文化大革命”期
间,各地管理局被市革命委员会城建局接管。直到70年代初期,各市才逐渐恢复建制。
1970年,烟台园林管理所改为园林管理处。1978年以后,大中城市均已设置园林管理
机构,小城市及县城的园林绿化管理也由林业系统划归城建系统,实现归口统一管理。
1981年,济南市恢复园林管理局;同年,青岛管理处也升格为园林管理局,隶属于青
岛市政府。1983年,济南市又降为园林管理处。到1985年,全省只有青岛市设立了园
林管理局。 济南、烟台、淄博、潍坊等8个地级市和10个县级市成立了园林管理处,
统归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辖,管理处一般内设人秘科、绿化科、公园管理科、财务
科等行政科室和市属公园、苗圃、绿化队等单位。多数县城则设立了园林管理所。同
时,一些大城市内部还成立区级绿化管理网络。如淄博市、周村区、博山区各有市辖
区园林管理所一个, 下辖绿化队4个;济南市有区级绿化管理所三个:郊区绿化管理
所、槐荫区绿化管理所和天桥区绿化管理所;区级绿化队两处:市中区和历下区绿化
队。

二、队伍建设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 省会济南仅有园林职工9人,青岛市农林事务所有职工70
人,全省园林职工总数不过百人,且文化素质较低,只能做些一般性的管理工作。
建国以后,园林机构的健全,使园林职工队伍逐步充实。1957年,青岛市有园林
职工120人,加上大量临时工、季节工,最多时达800余人。1958年初济南市建立园林
管理处时, 有正式职工201人。到1962年,全省10个城市共有园林职工近1400人;19
72年时,增加到2570人,呈上升趋势。这一时期,园林职工被誉为城市美容师,社会
地位有了很大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们对园林事业的认识水平和对园艺的要求日益提高,
于是,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尤为重要,职工队伍迅速发展,1985年,省
会济南就有园林职工2056人,其中技术干部165人、管理干部131人,具有高中以上学
历的467人。
建国初期,由于园林职工少,技术力量单薄,园林分工较为粗陋。1978年以后,
全省园林建设任务日益繁重,许多城市的园林部门在自身发展中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
专业体系。如青岛市园林系统,除了市园林局所属的城区公园外,还有专门从事花木
生产经营的远洋花卉公司、新兴花卉公司等花木公司,从事园林规划设计的园林设计
室,从事园林科学研究的园林科研所,专门培养技术工人的园林技工学校,从事园林
工程建设和园林机械维修的园林工程公司和园林机修厂,从事雕塑设计、制作的园林
雕塑厂,为发展旅游而建的园林旅游服务公司,以及进行果树园艺试验的果树园艺总
场等, 形成完整的网络。烟台、济南情况亦然。1985年,济南市园林管理处所属的1
9个单位为: 大明湖公园、趵突泉公园、千佛山公园、金牛动物园、人民公园、环城
公园、西郊苗圃、匡山苗圃、段店苗圃、马鞍山苗圃、花卉苗圃、济南林场、植物园、
英雄山果园、向阳果园、园林科研所、规划设计室、园林机械厂和园林机具维修厂。

三、管理法规
建国以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成体系,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支离破碎。
民国初年(1915年左右),济南市颁布《中山公园游览章程》,共20条,对公园的开放
时限、 门票、游客注意事项均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全省最早的公园管理法规。193 3
年3月,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本年造林植树各自负责灌溉办法》,是关
于城市绿化管理的早期法规。
1950年3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青岛市林木及行道树保护暂行办法》。1960
年4月,《青岛市市区园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1956年4月, 济南市人民委员会公布《济南市树林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
七条,适用于该市公有山林、广场、公园、街道及郊区公路两旁的树木,明确了树木
保护的职责。
1963年,建工部颁发《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继而山东省制定
了相应规定。成为这一时期指导全省园林绿化工作的主要文件。
1978年12月,全国园林绿化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后提出《关于加强城市园林
绿化工作的意见》。
1982年2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
1982年3月, 国家城建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园林苗圃建设的意见》,山东省
也提出相应意见。
1982年12月,城乡建设保护部颁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
1982年底,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山东省城市(镇)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
五章(第23条至26条)为园林绿化的管理。
1984年5月, 烟台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烟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
行办法》,共五章十四条。
1984年9月,济南市通过《济南市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