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道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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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光源
1840年青州居民于路口轮流高举蜡烛以示照明。清末,德州商会集款办路灯,以
燃烧棉油为光源。1918年改为以燃烧煤油为光源。
1905年冬, 济南庄钰、刘福航创办电灯公司,在院后街接装路灯18盏,线路长7
0米, 开始了山东城市道路以第一代电光源--白炽灯照明的历史。1916年,青岛安设
路灯。1920年,滕县在一新街、西关大街、东关大街设电灯照明,是山东城市道路照
明中最早使用电灯的县城。此后,白炽灯便逐步替代了植物油、煤油、蜡烛等,成为
山东城市道路照明光源。同年10月,青岛市在中山路开始使用高压汞灯照明。此光源
发光率为52流明/瓦, 是白炽灯的三倍,具有节电、照明度高的优点,在60年代中期
以后被普遍采用。到1985年,在大中城市的路灯总数中,高压汞灯占50%左右。
1978年,济南市在纬二路、经四路、共青团路、泉城路等繁华道路上首先使用了
第三代电光源--高压钠灯(颜色为桔黄色)。第三代电光源的发光效率为120流明/瓦,
是白炽灯的7倍,高压汞灯的2.3倍,节能、提高有效率方面的优点更为突出,且光线
柔和,视觉好。但装用成本高、维修问题较多,受资金的限制,还不能普遍采用。到
1985年底,青岛市已安装1281盏,占路灯总数的4.1%。济南到1986年已安装696盏,
占路灯总数的6.3%。

二、设施
清末到民初,使用植物油、煤油、蜡烛等燃烧照明的路灯,多系在路口一角竖一
木杆,杆上装置一玻璃灯框,框内放一盏油灯。
电灯用于道路照明之后,其设施便有了电杆、灯罩、灯泡等种类,其结构、品种、
形式几经变化,日趋繁杂。
(一)电杆
电杆是支撑电线和灯具的立柱。自道路用电灯照明到1952年,电杆全部木制,为
木杆时代。 木杆高度为7米、8米、9米、10米四种,埋设电杆前,为了防腐蚀,将其
下端1.5米处用沥青浸泡。 使用木电杆还需加帮桩,使其牢固安全。帮桩又分为木帮
桩、青石帮桩和水泥帮桩。1952年,济南在经三纬一路安装第一条水泥电杆线路,其
高度有8米、 10米两种。1960年以前,木电杆在路灯建设中仍广泛使用,1963年后,
水泥电杆才逐步取代了木电杆。
(二)灯具
民国时期,路灯多为弯灯。依据其臂大小又分为大弯灯、小弯灯、长臂式路灯、
短臂式路灯、吊式路灯,此外还有直立式路灯、直立双灯式路灯。其光源都为白炽灯
泡。大城市主要街道100瓦,一般街道40瓦,中小城市一般为16瓦-40瓦。
建国后,对老式灯具进行了更换。首先用长臂灯更换小弯灯。60年代后城市主要
干线及大街采用长臂灯,小街小巷仍使用小弯灯照明,桥灯相继增多,样式不断更新。
70年代后,老式吊灯和其他陈旧灯具逐渐减少,80年代后基本消除,新一代的灯具灯
形日趋增多。在使用第二代电光源的高压汞灯和使用第三代电光源的高压钠灯问世以
后,还出现了先进的组合灯具--高焊灯,适用于广场、公园等。

三、建设
(一)布局
清末,德州商会在主要大街对受益的商户集款办理路灯,在商业街、太平街、南
门里街各十字路口或大商号门前悬挂。1905年后,济南、青岛、滕县相继使用电灯,
但仅在少数繁华街道或大商号的门前安装。 到1923年,青岛全市有路灯685盏。1930
年后,济南商埠的路口安装了吊灯和部分小弯灯,商埠路灯同城里相比较为集中,数
量多,功率大。1935年商埠路灯另设专线,较宽的马路一律改装吊灯,并改用大灯泡,
光照度增大。城里因街道狭窄仍用小弯灯照明。此时,青岛路灯也有较大增加。
到1949年,济南有路灯5003盏,青岛有路灯2066盏,构成了山东城市路灯的主体。
另外,烟台、济宁、德州等城市也有少量路灯。
三年恢复时期,山东城市重点对原有路灯进行抢修、恢复和调整。1950年,济南
市对全市路灯进行初步改造, 拆除了部分旧灯、门灯,同时新增路灯959盏。这个时
期的路灯,线路不够统一,多为几盏灯一个刀闸,一盏灯一个刀闸。靠道路的门灯、
包灯,由居民自行管理,造成路灯启闭的混乱现象。1951年市政府拨款45亿元 (旧人
民币) 用于路灯建设,采用电磁开关,实行低压控制,分片分段建立控制区,解决了
路灯管理散乱不统一的局面。 截至1952年底, 全市有路灯6300盏, 照明道路已达
148.4公里。 1953年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将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路灯线路共计17个
大型照明区域(76个低压控制区)改为高压控制,同时安装变压器17台,从此消除了昼
夜长明灯和人工按时拉电把子浪费电力、人力的现象。同时结合城市道路的扩建,新
安装路灯760盏, 形成了独立统一的全市路灯照明网。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经过调
整的山东城市路灯得到较快发展。济南、青岛已将路灯扩展到一般街道,中小城市也
在主要街道安装了路灯。到1957年底,济南路灯达6205盏,青岛达4200盏。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各城市路灯管理工作人员被抽调,维修设备被调用,
路灯设施无法维护,许多路灯被锈蚀。同时,为了节电,停车让路、全力以赴大炼钢
铁,不少路灯被拆除。济南市采取对一般道路每隔一电杆去一盏灯的办法,全市路灯
减少一半。青岛到1961年底只剩下3505盏,比1957年减少16%。
三年调整时期,路灯建设受到重视,在加强维护的同时,也加强了路灯的新建,
济南、青岛对部分缺灯和无灯的街巷进行了增补,淄博、烟台积极扩展、新增了大批
线路。1963年全省城市新增路灯1404盏,到年底实有11809盏。其中,济南市7066盏,
青岛市3600盏,威海市150盏,德州市283盏,新汶市53盏,济宁市348盏,枣庄市273
盏。
1964年到1965年济南新增线路22.8公里,装灯总数达7560盏。1966年青岛装灯达
5865盏,比1963年增加了61%。60年代以来,全省各城市都在努力更换淘汰木电杆。
“文化大革命”时期,路灯建设受到严重影响,山东城市路灯增加不多,主要是
对市区部分交通干线更换了灯型,进行了改造,普遍更换了高压汞灯。济南市1975年
高压汞灯发展到700盏, 比1964年增加13倍。1977年济南市采用了地缆线路,对美化
城市、安全运行起到良好的作用。1978年又开始安装使用第三代电光源高压钠灯 (灯
光为桔黄色),提高了照明度,美化了城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路灯建设以每年递增10%左右的速度向前发展。不仅
建设了大批新的线路,也加速了城市主要干线的更新换代。同时,新光源、新灯具的
应用也取得很大成绩。 到1985年,全省18个城市有路灯40682盏,平均每50米道路就
有一盏路灯,普及率已达90%。
(二)安装
路灯安装,是根据新辟道路的长度及路面形式,先由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技术人
员进行实地勘查,对所需路灯盏数和位置及输电形式进行设计,并制订施工计划。然
后按设计要求选购灯型、灯具,配备所需电杆、线材和附件进行施工。竣工后由生产
管理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联合验收,合格后接线送电。
新装路灯,除按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外,还须依据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提案和群众
建议。凡年计划未有或当年无力解决的问题,次年酌情处理。群众建议是指居民委员
会反映的情况,多为增设街巷路灯,一般要求安装路灯数量很少,投资低,当年即可
解决。
80年代前,路灯电杆的立杆过程全部为人工。用两木杆 (直径为0.15米-0.20米)
作架杆,立杆前将电杆的下端置于挖好的电杆坑内,人工将电杆细端抬起。然后用架
杆顶着电杆慢慢立起。使用木电杆时期用此方法,采用水泥电杆后仍用此方法,既浪
费人力,又不安全,效率也低。1985年开始采用机械设备立杆,不仅节省了人力,而
且提高了功效和安全性,施工标准也不断提高。电杆坑的挖掘深度和长度均为1.5米,
其底宽为0.5米的平面。 电杆立起后埋土分层夯实,不准填埋石头、瓦块,并把余土
堆积在电杆根部。一条线路的电杆要整齐,不准倾斜,其间距为40米-45米(跨越路口、
弯曲街巷等例外)。
架线是路灯安装的第二道工序,也是施工人员操作于电杆上面的严密性较强的工
序。不同的线路要求不同。新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两电杆之间)一根导线不准超过两
个接头,接头位置应距导线与绝缘子固定处0.5米以上。不同金属的导线(如铜、铝线),
严禁在同一档距内连接。架空导线绑茬回头,不准有背花、散股及硬伤等现象。同一
层横担上的架空导线垂度要平衡一致,按规定冬季为25度,夏季为30度。紧线方法是
由地面人员拉紧电线,电杆上的操作人员及时固定,逐个档距进行。1978年后,逐步
采用地缆线埋设地下,施工程序与架空线相比更为复杂,但地缆的应用减少了架空线
数量,大大降低了线路维修率、事故发生率,是路灯线路发展的趋势。

四、维修
(一)工具设备
脚扣(铁鞋) ,是早期路灯维修中必不可少的工具。脚扣的演变发展可分为3代:
第一代为木札板,第二代为固定式。第三代为可调式。应用木电杆时期,使用的脚扣
为木札板。因木札板爬杆操作使用不便,安全性差,后来发展为锯齿固定式脚扣。水
泥电杆引入后,开始使用固定式胶皮脚扣,后又发展为两点胶皮可调式脚扣。对于小
弯灯,维修工人用脚扣爬上电杆仍无法更换灯泡。1951年,济南路灯股李佘发明一种
不用爬杆更换灯泡的工具, 即用一直径为5厘米-6厘米的竹竿,在上端20厘米处劈成
许多条,在竹条之间用胶皮绳编绕一周成喇叭形,固定于一木杆或竹竿上。维修人员
用此工具站在地面上就可拧下坏灯泡,换上好灯泡。这种更换灯泡法,在1956年以前
使用较为广泛。 但它无法更换2.5米以上的中型灯和长臂灯,只能利用平板车、三轮
车来进行维修。80年代使用液压高空作业车作为路灯建设和维修的专用车辆,提高了
路灯建设和维修的效率。
(二)养护检修
建国后,济南、青岛两市都设有路灯管理委员会,负责路灯的维修和管理。其日
常维修即进行定期的巡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遇有临时事故,由附近居民用“修灯
传票”通知路灯管理委员会。
1960年,由于路灯线路延长,灯盏增多,照明区域不断扩大,路灯维修工作相应
改变。 济南市由1953年的每月两次定时维修改为市区主要道路3天巡回检修一次,一
般道路5天-7天检修一次。 1962年后,路灯养护维修又改为全日维修,并定人定片管
理,做到了一般事故不过夜,大大提高了路灯完好率。
80年代后,路灯维修检查实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片、负责到人的方法,加强了夜
间巡逻和对路灯运行情况的掌握,保证了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