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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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山东多数城镇较小,只是府县所在地比较繁华,没有统一的规划,也
没有专门管理机构。
从19世纪末起,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相继建立。1897年德国帝国主义强占青岛之后,
迅速在该地区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殖民统治机构,城市建设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组
织实施1900年编制的第一个城市规划。1904年济南开埠后,商埠局内设工程处,具体
办理土地收购、规划、放租及管理等事宜。1914年11月,日本帝国主义第一次侵占青
岛后,在青岛设置守备军司令部,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机构建制有:青岛军政署、李
村军政署、邮电部、水道部、埠头局、港务部、无线电信所等,对青岛沿袭德国统治
时基本形成的规划布局进行建设和管理。1929年济南设市,市政府内成立工务局,负
责市政建设和规划管理。1937年冬,日军侵占济南,伪政权设建设局,负责办理建筑
的审批和土地的注册、测绘等工作。1938年1月,日本帝国主义第二次侵占青岛,为
加强对青岛的统治,相继组织了伪政权“青岛特别市公署”,于1939年拟定了“青岛
特别市地方计划”和“母市计划”,以此作为城市建设发展和进行城市建设管理的依
据。1945年,日本投降后,青岛原建设局又改为工务局,工务局设第一科,内设路渠
股、施工股;第二科,内设审核股、营缮股、技术室,负责测量、规划设计等工作。
1947年,济南市成立都市计划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工作。
建国后,1953年3月,省人民政府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是山东省最
早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1955年9月,经省人委批准,将山东省建筑
工程局改为山东省城市建设局,局内增设城市规划处,负责全省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设
计管理工作。1958年7月,为适应“大跃进”的形势和便于同中央业务部门工作的对
口,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将原山东省城市建设局改为山东省建筑工程局;同年,为适应
城市规划工作的需要,增设了30多人的城市规划设计室,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
作。1960年7月,山东省建设厅下设的城市规划处、市政建设处、城乡规划设计室、
市政工程设计室、勘察测量大队等5个单位划出,合并建立山东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局
和山东省建设厅城市建设设计院(局、院合署办公),属建设厅事业单位,主管全省城
市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1964年,规划管理部门被
精简。从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69年,省建设厅被撤销,所属的省城建
局被解散,全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处于瘫痪状态。1971年11月,国家建委召开部
分省市参加的城市建设座谈会,针对当时城市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松驰、建设混乱、
“乱挖、乱占、乱砍、乱建”的严重问题,要求各大中城市设立城市规划、建设和管
理的机构。1972年5月,成立山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设城建处负责城市规划、建
设、管理等工作。
1978年3月,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加强城
市工作的意见》,为把城市整顿好、规划好、管理好指明了方向。同年9月,经省革
命委员会同意撤销省建委城建处,恢复省城市建设局,负责全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
理工作。1979年4月,恢复建立了山东省城市规划设计院,后改为山东省城乡规划设
计研究院,承担全省城乡规划设计科研任务。1983年8月,山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与
山东省城市建设局合并,成立了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保留了原城建局内的规划等
业务处室。城市规划处的职责范围为:(1)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
与有关规定;负责草拟省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办法等。(2)组织和指导全省城市
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由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检查城市总体规划的实
施,组织交流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的经验。(3)负责指导和总结提高城市详细规划工
作;参与区域规划与重点工程项目的选址。(4)会同市政公用园林处,提出城镇地形
图的测量计划。(5)协同省城市科学研究会、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制定活动计划,开
展学术活动。
建国后的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随着不同历史发展时期而相应建立。1949年底,
济南市设立城市建设计划委员会。翌年6月,正式成立济南都市计划委员会,负责城
市规划工作。1950年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建设局。与此同时,烟台、威海、德州、潍
坊、济宁等市,在人民政府内设立建设科,主要负责本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
作。此后,各市地城建机构有所加强。1951年-1955年,青岛、济南先后成立城市建
设委员会,1956年青岛市成立了城市建设局。随后,各市将建设科升为城市建设局,
大中城市的城建机构初具规模,对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起了很大作用。1958年,各市
的城市建设机构变化很大。在“大跃进”的影响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有脱离实
际和盲目膨胀的倾向。到1963年的调整时期,机构实行了精简、整顿。又因受城建投
资比例大幅度下降以及“三年不搞规划”的影响,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机构被大大削
减。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各市的城建机构遭受了更严重的破坏,从事城
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的人员,大部分离开了工作岗位。全省城市规划被迫停止,管
理系统被打乱。直到1971年,各市陆续恢复城建机构,增加了规划技术人员。但在
“左”的思潮影响下,城建机构恢复和建立的速度不快,规划管理工作收效不明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市普遍加强了城建和规划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济
南、青岛等市还专门设立了城市规划管理局。1983年,山东各市都成立了城乡建设委
员会,内设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到1984年底,设市城市和多数县城还建立了城市规划
委员会,并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总揽城市规划工作。至此,山东省城市
规划的管理机构比较齐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