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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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因山东省地处海防前线,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恢复生产、发
展经济。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工作,只有省会济南和青岛两个大城市将其列入市政府
议事日程,其他一般城市都因缺乏地形图等基础资料及技术力量,未能开展工作。
1950年济南市城市建设计划委员会组织力量编制《济南市都市计划纲要》,1956年在
《纲要》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建设初步规划》,绘制了规划总图,并于1957年2
月22日,经市人委批准正式公布。1956年青岛市组建城市建设局,当年10月提出了
《青岛市城市初步规划》。《初步规划》提出青岛是一个具有国防、工业、对外贸易
和疗养的多种功能的城市。
1957年3月,省人委召开全省第一次城市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城市
规划工作。全省9个市和部分县城都进行了初步规划。
1958年6月,全国城市规划座谈会在青岛召开,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会上
批判了“规划定额偏低,以及只搞当前建设,不搞远景规划,不敢想、不敢说、不敢
做的思想”,首次提出了建立“现代化城市”问题,要求凡是有建设的城市都要进行
规划。青岛会议后,于当年7月11日在济南召开全省城乡规划会议。为了适应形势的
需要,开展了快速跑点规划,用粗线条规划,着重解决工厂选址、功能分区、道路系
统等主要问题。其主要工作步骤:一是听取上级指示和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安排的意
见;二是听取地方领导的近远期发展设想;三是查询有关资料;四是现场定方案,若
无图纸时则在现场定厂址;五是和地方人员一起综合分析,制定规划图和说明书。用
这一方法,至1959年底,全省共完成了16个市、85个县、23个工业点、7个农场、2个
盐业基地、3个交通港口的规划,并对6个专署及渤海农垦区做了不同程度的区域规划。
同时,对农村人民公社居民点规划进行了试点,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进入了前所未有的
高潮。
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时期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省具体情况可以分成两
种类型:一种是技术力量较强的城市,从现状调查入手,在总结原有城市规划经验的
基础上编制的规划;另一种是采用快速跑点方法所编制的示意性规划。
1960年冬,开始纠正“大跃进”以来“左”的错误,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工作的
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原有规划,紧缩城市布局,节
约城市用地,降低建设标准,重视近期规划。经过修改补充,全省15个设市城市,其
中1 2个市(济南、青岛、淄博、枣庄、德州、潍坊、烟台、威海、济宁、聊城、菏泽、
临清)有较齐全的图纸和说明书,济南和青岛做了工程规划和局部地区的改建规划。
98个县城中有83个作了粗线条规划:其中10个县城有较详细资料和图纸,基本符合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特别是在调整时期的后两年“小三线”城市建
设中,起到了指导作用。但当时又受到“三年不搞规划”思想的影响,把由于“左”
的指导思想导致的高指标、大计划的失误,归咎于城市规划工作,放松了城市规划和
管理,给以后的城市建设带来了新的问题。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城市规划工作遭受了空前的破坏。城市规划被
当成“修正主义”来批判,造成全省各级规划机构大多撤销,队伍解散,资料销毁,
管理无章可循的局面,致使城市建设失控,严重破坏了城市正常发展。
1976年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市规划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了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8月在青岛召开的全省城建工作会议,要求各级领导都要把城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定期检查讨论,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1980年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
议纪要》指出:“有关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大政方针问题,党委一定要抓,
市政府更责无旁贷”,“要提倡城市政府第一把手亲自抓规划”。全省各级党委、政
府对城市规划普遍重视起来。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先后在邹县、聊城、烟台、潍坊等城市进行了试点,
继而在全省展开。为了保证质量,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审
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县城一般要达到“五图
一书”(现状图、用地评价图、规划总图、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和规划说明
书);大中城市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增加各种专业规划和规划分析图;图纸比例一般
采用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规划年限远期到2000年、近期到1985年。各城市在编制
规划时,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资料搜集和分析阶段、酝酿方案和修改补充阶段、
评审和出图结束阶段。在编制和审批程序上实行层层把关,各市、县编制的总体规划,
首先由当地政府研究,提请人大常委会通过,报地、市审查后再报省;经规划部门组
成审查小组对上报方案进行现场技术审查,最后由省政府组织有关厅局和单位进行审
定批准。济南、青岛两市总体规划,按审批程序由省政府审查并报经国务院批准。1
984年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后,市带县的县城总体规划由各市政府批准。各
市、县在总体规划得到批准后,再按批复文件进行修订、补充,然后实施。城市总体
规划的编制,各地根据技术力量和任务要求大致采取了如下几种方法:(一)规划力量
较强,有能力自己编制规划的城市,如济南、青岛等,由自己组织力量,提出方案,
省规划部门帮助指导完成;(二)以地区为主,各县抽调一名技术人员,组成“互助组”,
边学边干,如昌潍地区建委,把人员集中后,经过短期训练,并参加潍坊市总体规划
的编制,然后编制县城规划;(三)力量特别薄弱的地区,如惠民、济宁、临沂等,把
参加省规划训练班的学员组成小组,分赴各县进行编制;(四)有的市和重点县,如枣
庄、益都、曲阜等总体规划,由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承担;(五)引进省内外大专院校力
量,结合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完成部分市、县总体规划,如烟台市和临清市等。由于
采取了机动灵活的方法,全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到1985
年底,山东省已完成19个市、93个县城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所有800个镇的粗
线条控制规划也全部完成。
到1986年12月,全省22个城市、90个县城(不包括历城县)的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审
批完毕。其中,济南、青岛两市的总体规划,按规定已报国务院批准。各市、县在编
制修订总体规划中,普遍做出了城市发展的分析和评价,编绘了城市的现状图、规划
总图、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图和近期建设规划图。同时,还结合近期建设编制了部分生
活区、主干道、风景区、公园等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
此后,各城市根据情况变化和发展需要,注重更新观念,改革规划手段,提高设
计水平,程度不同地补充完善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相继开展了详细规划、分区规
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