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因山东省地处海防前线,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恢复生产、发
展经济。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工作,只有省会济南和青岛两个大城市将其列入市政府
议事日程,其他一般城市都因缺乏地形图等基础资料及技术力量,未能开展工作。
1950年济南市城市建设计划委员会组织力量编制《济南市都市计划纲要》,1956年在
《纲要》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建设初步规划》,绘制了规划总图,并于1957年2
月22日,经市人委批准正式公布。1956年青岛市组建城市建设局,当年10月提出了
《青岛市城市初步规划》。《初步规划》提出青岛是一个具有国防、工业、对外贸易
和疗养的多种功能的城市。
1957年3月,省人委召开全省第一次城市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城市
规划工作。全省9个市和部分县城都进行了初步规划。
1958年6月,全国城市规划座谈会在青岛召开,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会上
批判了“规划定额偏低,以及只搞当前建设,不搞远景规划,不敢想、不敢说、不敢
做的思想”,首次提出了建立“现代化城市”问题,要求凡是有建设的城市都要进行
规划。青岛会议后,于当年7月11日在济南召开全省城乡规划会议。为了适应形势的
需要,开展了快速跑点规划,用粗线条规划,着重解决工厂选址、功能分区、道路系
统等主要问题。其主要工作步骤:一是听取上级指示和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安排的意
见;二是听取地方领导的近远期发展设想;三是查询有关资料;四是现场定方案,若
无图纸时则在现场定厂址;五是和地方人员一起综合分析,制定规划图和说明书。用
这一方法,至1959年底,全省共完成了16个市、85个县、23个工业点、7个农场、2个
盐业基地、3个交通港口的规划,并对6个专署及渤海农垦区做了不同程度的区域规划。
同时,对农村人民公社居民点规划进行了试点,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进入了前所未有的
高潮。
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时期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省具体情况可以分成两
种类型:一种是技术力量较强的城市,从现状调查入手,在总结原有城市规划经验的
基础上编制的规划;另一种是采用快速跑点方法所编制的示意性规划。
1960年冬,开始纠正“大跃进”以来“左”的错误,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工作的
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原有规划,紧缩城市布局,节
约城市用地,降低建设标准,重视近期规划。经过修改补充,全省15个设市城市,其
中1 2个市(济南、青岛、淄博、枣庄、德州、潍坊、烟台、威海、济宁、聊城、菏泽、
临清)有较齐全的图纸和说明书,济南和青岛做了工程规划和局部地区的改建规划。
98个县城中有83个作了粗线条规划:其中10个县城有较详细资料和图纸,基本符合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特别是在调整时期的后两年“小三线”城市建
设中,起到了指导作用。但当时又受到“三年不搞规划”思想的影响,把由于“左”
的指导思想导致的高指标、大计划的失误,归咎于城市规划工作,放松了城市规划和
管理,给以后的城市建设带来了新的问题。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城市规划工作遭受了空前的破坏。城市规划被
当成“修正主义”来批判,造成全省各级规划机构大多撤销,队伍解散,资料销毁,
管理无章可循的局面,致使城市建设失控,严重破坏了城市正常发展。
1976年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市规划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了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8月在青岛召开的全省城建工作会议,要求各级领导都要把城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定期检查讨论,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1980年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
议纪要》指出:“有关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大政方针问题,党委一定要抓,
市政府更责无旁贷”,“要提倡城市政府第一把手亲自抓规划”。全省各级党委、政
府对城市规划普遍重视起来。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先后在邹县、聊城、烟台、潍坊等城市进行了试点,
继而在全省展开。为了保证质量,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审
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县城一般要达到“五图
一书”(现状图、用地评价图、规划总图、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和规划说明
书);大中城市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增加各种专业规划和规划分析图;图纸比例一般
采用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规划年限远期到2000年、近期到1985年。各城市在编制
规划时,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资料搜集和分析阶段、酝酿方案和修改补充阶段、
评审和出图结束阶段。在编制和审批程序上实行层层把关,各市、县编制的总体规划,
首先由当地政府研究,提请人大常委会通过,报地、市审查后再报省;经规划部门组
成审查小组对上报方案进行现场技术审查,最后由省政府组织有关厅局和单位进行审
定批准。济南、青岛两市总体规划,按审批程序由省政府审查并报经国务院批准。1
984年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后,市带县的县城总体规划由各市政府批准。各
市、县在总体规划得到批准后,再按批复文件进行修订、补充,然后实施。城市总体
规划的编制,各地根据技术力量和任务要求大致采取了如下几种方法:(一)规划力量
较强,有能力自己编制规划的城市,如济南、青岛等,由自己组织力量,提出方案,
省规划部门帮助指导完成;(二)以地区为主,各县抽调一名技术人员,组成“互助组”,
边学边干,如昌潍地区建委,把人员集中后,经过短期训练,并参加潍坊市总体规划
的编制,然后编制县城规划;(三)力量特别薄弱的地区,如惠民、济宁、临沂等,把
参加省规划训练班的学员组成小组,分赴各县进行编制;(四)有的市和重点县,如枣
庄、益都、曲阜等总体规划,由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承担;(五)引进省内外大专院校力
量,结合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完成部分市、县总体规划,如烟台市和临清市等。由于
采取了机动灵活的方法,全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到1985
年底,山东省已完成19个市、93个县城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所有800个镇的粗
线条控制规划也全部完成。
到1986年12月,全省22个城市、90个县城(不包括历城县)的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审
批完毕。其中,济南、青岛两市的总体规划,按规定已报国务院批准。各市、县在编
制修订总体规划中,普遍做出了城市发展的分析和评价,编绘了城市的现状图、规划
总图、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图和近期建设规划图。同时,还结合近期建设编制了部分生
活区、主干道、风景区、公园等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
此后,各城市根据情况变化和发展需要,注重更新观念,改革规划手段,提高设
计水平,程度不同地补充完善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相继开展了详细规划、分区规
划的编制工作。
第一辑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建国初期,因山东省地处海防前线,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恢复生产、发
展经济。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工作,只有省会济南和青岛两个大城市将其列入市政府
议事日程,其他一般城市都因缺乏地形图等基础资料及技术力量,未能开展工作。
1950年济南市城市建设计划委员会组织力量编制《济南市都市计划纲要》,1956年在
《纲要》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建设初步规划》,绘制了规划总图,并于1957年2
月22日,经市人委批准正式公布。1956年青岛市组建城市建设局,当年10月提出了
《青岛市城市初步规划》。《初步规划》提出青岛是一个具有国防、工业、对外贸易
和疗养的多种功能的城市。
1957年3月,省人委召开全省第一次城市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城市
规划工作。全省9个市和部分县城都进行了初步规划。
1958年6月,全国城市规划座谈会在青岛召开,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会上
批判了“规划定额偏低,以及只搞当前建设,不搞远景规划,不敢想、不敢说、不敢
做的思想”,首次提出了建立“现代化城市”问题,要求凡是有建设的城市都要进行
规划。青岛会议后,于当年7月11日在济南召开全省城乡规划会议。为了适应形势的
需要,开展了快速跑点规划,用粗线条规划,着重解决工厂选址、功能分区、道路系
统等主要问题。其主要工作步骤:一是听取上级指示和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安排的意
见;二是听取地方领导的近远期发展设想;三是查询有关资料;四是现场定方案,若
无图纸时则在现场定厂址;五是和地方人员一起综合分析,制定规划图和说明书。用
这一方法,至1959年底,全省共完成了16个市、85个县、23个工业点、7个农场、2个
盐业基地、3个交通港口的规划,并对6个专署及渤海农垦区做了不同程度的区域规划。
同时,对农村人民公社居民点规划进行了试点,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进入了前所未有的
高潮。
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时期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省具体情况可以分成两
种类型:一种是技术力量较强的城市,从现状调查入手,在总结原有城市规划经验的
基础上编制的规划;另一种是采用快速跑点方法所编制的示意性规划。
1960年冬,开始纠正“大跃进”以来“左”的错误,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工作的
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原有规划,紧缩城市布局,节
约城市用地,降低建设标准,重视近期规划。经过修改补充,全省15个设市城市,其
中1 2个市(济南、青岛、淄博、枣庄、德州、潍坊、烟台、威海、济宁、聊城、菏泽、
临清)有较齐全的图纸和说明书,济南和青岛做了工程规划和局部地区的改建规划。
98个县城中有83个作了粗线条规划:其中10个县城有较详细资料和图纸,基本符合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特别是在调整时期的后两年“小三线”城市建
设中,起到了指导作用。但当时又受到“三年不搞规划”思想的影响,把由于“左”
的指导思想导致的高指标、大计划的失误,归咎于城市规划工作,放松了城市规划和
管理,给以后的城市建设带来了新的问题。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城市规划工作遭受了空前的破坏。城市规划被
当成“修正主义”来批判,造成全省各级规划机构大多撤销,队伍解散,资料销毁,
管理无章可循的局面,致使城市建设失控,严重破坏了城市正常发展。
1976年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市规划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了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8月在青岛召开的全省城建工作会议,要求各级领导都要把城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定期检查讨论,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1980年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
议纪要》指出:“有关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大政方针问题,党委一定要抓,
市政府更责无旁贷”,“要提倡城市政府第一把手亲自抓规划”。全省各级党委、政
府对城市规划普遍重视起来。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先后在邹县、聊城、烟台、潍坊等城市进行了试点,
继而在全省展开。为了保证质量,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审
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县城一般要达到“五图
一书”(现状图、用地评价图、规划总图、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和规划说明
书);大中城市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增加各种专业规划和规划分析图;图纸比例一般
采用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规划年限远期到2000年、近期到1985年。各城市在编制
规划时,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资料搜集和分析阶段、酝酿方案和修改补充阶段、
评审和出图结束阶段。在编制和审批程序上实行层层把关,各市、县编制的总体规划,
首先由当地政府研究,提请人大常委会通过,报地、市审查后再报省;经规划部门组
成审查小组对上报方案进行现场技术审查,最后由省政府组织有关厅局和单位进行审
定批准。济南、青岛两市总体规划,按审批程序由省政府审查并报经国务院批准。1
984年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后,市带县的县城总体规划由各市政府批准。各
市、县在总体规划得到批准后,再按批复文件进行修订、补充,然后实施。城市总体
规划的编制,各地根据技术力量和任务要求大致采取了如下几种方法:(一)规划力量
较强,有能力自己编制规划的城市,如济南、青岛等,由自己组织力量,提出方案,
省规划部门帮助指导完成;(二)以地区为主,各县抽调一名技术人员,组成“互助组”,
边学边干,如昌潍地区建委,把人员集中后,经过短期训练,并参加潍坊市总体规划
的编制,然后编制县城规划;(三)力量特别薄弱的地区,如惠民、济宁、临沂等,把
参加省规划训练班的学员组成小组,分赴各县进行编制;(四)有的市和重点县,如枣
庄、益都、曲阜等总体规划,由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承担;(五)引进省内外大专院校力
量,结合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完成部分市、县总体规划,如烟台市和临清市等。由于
采取了机动灵活的方法,全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到1985
年底,山东省已完成19个市、93个县城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所有800个镇的粗
线条控制规划也全部完成。
到1986年12月,全省22个城市、90个县城(不包括历城县)的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审
批完毕。其中,济南、青岛两市的总体规划,按规定已报国务院批准。各市、县在编
制修订总体规划中,普遍做出了城市发展的分析和评价,编绘了城市的现状图、规划
总图、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图和近期建设规划图。同时,还结合近期建设编制了部分生
活区、主干道、风景区、公园等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
此后,各城市根据情况变化和发展需要,注重更新观念,改革规划手段,提高设
计水平,程度不同地补充完善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相继开展了详细规划、分区规
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