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设置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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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建国之初,百业待兴。各行各业既要恢复经济,又要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
山东省的基本建设,其中包括重点工程和一些大中型项目的建设曾先后由省工业厅、
省计委和省建筑工程局进行管理,机构内分别设施工科、技术处、工程管理处。
1958年11月,设立山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保证国家基本建设和重点建设计划的
完成。 1960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公布成立12个领导小组,其中工业交通基本建设领
导小组由12名成员组成。
1961年1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和省建设厅合并,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62年6月
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其工作并入省计委和省建设厅。
1967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军队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开展三支二军(支左、
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工作。2月,国务院召开各大军区领导人会议,部署春耕生
产的领导工作, 要求“各级都要以军事部门为主,建立生产指挥部”。3月,省革委
生产指挥部正式成立。
1969年,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央关于对战争危险的估计和山东地处海防前线
要尽快建成一个独立作战区的指示,决定组建省重点工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政治
部,办公室设办事组、基建组、物资组、设备组;政治部设组织组、宣传组、保卫组。
10月,设立省重点工程会战指挥部。后改称山东省革命委员会重点工程会战指挥部。
1970年开始组织两个“大办”(即大办农业和大办国防工业),组织两个“会战”
(即黄、淮、海水利大会战和钢铁、化肥、农机大会战)。
1972年3月, 山东省革委会基本建设局与山东省革命委员会重点工程会战指挥部
合并,组成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山东省革命委员会重点工程会战指挥
部及其办事机构办公室仍保留。
1973年6月, 根据周恩来总理“争取三年改变港口面貌”的指示精神,山东省革
命委员会成立港口建设领导小组(建港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大部分是省革委重点工程
会战指挥部的人员,下设三个港口建设指挥部:烟台、潍坊(黄岛)、青岛建港指挥部。
重点建设青岛、烟台两个大港,并扩建了龙口、威海、富国等地方中心港口。山东省
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山东省港口建设领导小组,并开始青岛港、烟台港的扩建改造工
程。
1977年4月,省建委成立工业基建处(仍保留重点工程办公室名称) 、交通邮电基
建处(仍保留省革委港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称)。
1977年10月,山东省重点工程会战指挥部再次公布成立(临时机构)。
1983年成立山东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省建委工业处、交通处合并成为省
重点工程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建委。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
建委、计委、建设银行、电力局、交通厅等部门领导参加。重点工程办公室作为领导
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建委,负责领导全省的重点建设。国家确定的大中型重点建设
项目,都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建设任务。
1985年,山东省重点工程办公室作为山东省建设委员会的一个职能处室,继续存
在。

二、职能划分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计划期间,山东省新上的项目较少,建设主管部门
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力量改造挖潜,恢复原有经济基础。
1958年-1969年, 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落实中央“抓革命、促生产”的指
示精神,组织好人力、物力,集中力量保重点建设。山东省坚持的原则是先中央、后
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全力支持重点建设。
1969年成立重点工程会战指挥部后,一级领导班子由省委、济南军区主要负责同
志兼任,主要职能是除了按国家规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计划对有关项目进行检查
管理以外,大量的工作是领导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保证建设项目能顺利地按计划
建成投产,发挥投资效益。重点工程会战指挥部既是检查管理的部门,又是为建设项
目服务的部门。
1983年,成立省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后,根据建设任务的实际情况,全省各级建设
主管部门都建立健全了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管理机构,对重点工程履行“指导、监督、
协调、管理”的职能。
1984年11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省建委)是省政
府主管基本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和测绘工作的职能机构。职能之一是协调解决全
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地方解决的问题,保证国家重点工程计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