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归口与代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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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1953年-1960年,设省建筑工程局,后为建设厅、基本建设委员会。1972年在省
建委下设山东省建筑施工管理局,为处级单位。
1979年11月,设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建筑工程局,归建委“口”,定企业编制1
00人,为厅局级机关。
1979年撤销省革委成立省人民政府时,省政府统一公布其机构设置,原省革委建
筑工程局改称为山东省建筑工程局。该局1979年底设有10个处室,实有100人。1982
年仍设10个处室,实有91人,其中在职人员88人。
1982至1983年机构改革中,确定撤销省建筑工程局,将其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合并
于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时另组建比厅局低半格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为经济实
体,归省建委领导。1984年1月,省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公布撤销省建筑工程局,成立
山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同年4月20日,省政府授权该公司行使行政管理机构职能,
并担负全行业的企业和管理机构的归口管理。1985年底设10个行政处室,企业编制1
00人,实有92人,其中在职人员88人。
1990年3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增挂山东省建筑工程管
理局的牌子,行使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其建制、级别、编制、性质、经费渠道不变。
1996年6月5日,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明确“取消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所挂的建筑工
程管理局牌子,组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建设委员会管理,负责全省建
筑业(含装饰装修业)的行业管理”。并规定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业
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省有关建筑业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2.研究制
定全省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建筑业体
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3.管理全省建筑施工队伍,负责全省建筑
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等企业的资格审定,负责项目经理的培训和资格认证。4.
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体系,制订有关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管理进鲁施工队
伍,组织出省、出国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合作。5.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制
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目标,指导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负责许多现场、
制品、设备等质量认证工作,指导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参与重大工程
质量事故的处理。6.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定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目标,
指导全省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和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的认证工作,
建立安全工伤保险制度,参与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7.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
组织施工工法评审工作,参与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学技术推广应用。8.协助
省建委制订建筑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建筑系统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9.负
责全省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的统一提取和管理,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和企业管理工
作,负责建筑业的统计工作。10.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
上述职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编制总数为60人。这样,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明确纳入省政府序列。

二、山东省测绘局
1978年以前,山东省的测绘管理机构为处级单位,其领导体制有过多次变动。1
959年5月,在省基本建设委员会设测绘管理处。1962年10月,该处划归省地质厅领导。
1963年2月,省人委确定机构名称为山东省测绘管理局,为厅属局一级机构。1964年3
月,将省测绘管理机构划入国家测绘总局建制,受总局和省人委双重领导,以总局领
导为主。山东省人委委托地质局领导。同年5月,山东省测绘管理局划归总局建制。
1964年4月,原省测绘管理局改称为国家测绘总局山东省测绘管理局。“文化大革命”
中,测绘机构由中央下放给地方,成立山东省测绘管理局。1971年10月,省革委生产
指挥部通知,山东省测绘管理局暂由省地质局管理。1973年12月,设立山东省革命委
员会测绘局,属省革委建制,党政工作归省基本建设委员会领导,编制25人,生产队
伍500人。原在地质局的人员、资料移交给省建委,按处级单位配备干部。到1978年2
月,省革委测绘局被明确为一级单位。1983年机构改革中改为低半格机构,由省城乡
建设委员会领导。1984年3月,省委、省政府正式公布省测绘局为低半格的机构。
1985年设4个处室,定事业编制30人。
1996年3月29日,省政府公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规定,省测绘局由省建委管理,其内部设5个职能处
室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36人。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测绘工作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订
全省测绘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
协调、管理工作。(三)组织协调全省基础测绘、重点测绘和国家测绘局下达测绘项目
的实施;会同土地管理等部门编制全省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
工作。(四)负责国家测绘基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和更新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代表
省政府发布山东省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五)主管全省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和测
绘任务登记工作;负责限额以上的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全省基础测绘成果的质量
监督检验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
省内行政区域界限的测绘工作,负责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全省地图编制出版工
作。(七)负责指导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工作,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参预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八)负责全省测绘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
作,制订全省测绘技术政策,组织协调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工作,归口管理测绘科技和经济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九)管理、监督全省基础测绘经
费的使用。(十)组织管理全省测绘专业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市、地测绘工
作。(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山东省城市建设局
1980年9月,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以适应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经
省政府研究决定,将山东省城市建设局由二级局改为一级局,直属省政府领导,归省
建委“口“。列事业编制,设6个处室,人员编制48人。历史上虽然有过城市建设局,
但性质、职权范围与此不同。新设立的省城市建设局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主管
全省城市规划、住宅房产、市政公用事业(包括给水、排水、公共交通、道路、桥梁、
煤气、防洪、路灯)、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自然风景区的各项规划、建设和生产管
理工作,还管理省城市规划院、省勘察公司、山东省济南城建学校几个直属单位的工
作。
其具体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
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度、法规等。对全省城市规划、住宅房产、市政公用事业
(包括给水、排水、公共交通、煤气、道路、桥梁、防洪、路灯等)、园林绿化和自然
风景区、环境卫生等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适合本省的各项具体规章和实施
细则。(二)指导组织各市、县、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呈报、审批和加强规划管理工作。
参与全省经济建设区域规划及大型基建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三)管理和指导全省城
市住宅的建设、维护和房屋(包括私有财产)的分配、经营和管理工作。(四)指导全省
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及自然风景区、环境卫生的生产、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
工作。(五)编制全省城市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材料和
机械设备。参与各城市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六)组织指导全省城
市建设方面的科学研究、学校教育、干部培训、技术力量的培养、学术活动。(七)负
责结合基建的人防工程的计划安排、规划审批、技术管理等工作。(八)办理有关城市
建设方面的外事、经援工作。(九)全面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各项工作。(十)办理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事宜。
1983年8月,省城建局并入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局
省建材局的前身原为省物资厅所属的山东省建筑材料公司,“文化大革命”中撤
销省物资厅后,1970年将建材公司移交省革委基本建设局领导,1972年省基建局改为
基本建设委员会,将原建材公司改为属省建委直接领导的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局,处
级单位,同时仍保留建材公司的名称。
1978年4月,设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建筑材料工业局,为厅局级机构,定员50人,
列企业编制,归建委“口”。
1979年12月撤销省革委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时,原省革委建筑材料工业局改称为
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局。该局1979年底设有9个行政处室,实有67人。1982年仍设9个
处室,实有73人,其中在职人员72人。
1984年3月,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局改为副厅级机构,编制人数40人,由省经委
领导。其职权是负责全省建材和非金属矿的计划、生产、基建、科研、物资供应和建
材产品的管理,组织全省非金属矿的地质勘察和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好直属企
业(包括以国家建材局为主和省建材局双重领导的企业)。

五、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1979年11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将原省革委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山东省
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归建委“口”,编制50人,设4个处室。1979年12月,省革
委环境保护局改为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与编制人数不变。
1982年至1983年进行机构改革时,曾将省环保局并于省建委,组建了山东省城乡
建设环境保护厅。1983年8月,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改为城乡建设委员会时,并确
定设立比厅局低半格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设5个处室,编制43人。仍归建委“口”。
1984年12月,省环境保护局改为一级局(即恢复厅局级机构),列省政府序列。设
5个处室,编制44人。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订全省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制订
强化环境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进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调研。(二)组织制订并监督
执行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
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等;参与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三)负责全省排污费的征收、
管理和使用,指导各市(地)的排污收费工作。(四)负责对所有工业企业包括乡镇企业
的环境管理。(五)负责全省环境保护产业。(六)管理由于建设开发、生产生活以及其
他经济活动引起的环境影响和破坏污染问题。(七)负责海洋环境管理、农业环境管理、
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管理,并负责组织规划自然保护区。(八)负责审批基本建设
“三同时”的计划安排,并监督检查“三同时”的执行情况。(九)负责有毒化学品的
管理。(十)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评价和环境科研活动。(十一)组织开展保护环境
的宣传教育活动。(十二)负责环保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技术人才的培养教育,领导环
保科研所、监测站和环保学校。(十三)组织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开展技术
交流,组织技术引进工作。(十四)协调处理因受污染而造成的损失案件和纠纷。(十
五)承担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山东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省级人民防空领导机构,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均为非常设机构。1970年11月,
省革委发出关于充实调整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和加强办事机构的通知。其办公室设指挥
组,编制12人;战备教育组(省革委政治部宣传组指定专人组成);工业搬迁、物资疏
散、储备组(省革委生产指挥部指定专人组成)。
1971年11月,将省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称为省战备领导小组(对外亦称人民防空
领导小组)。其办公室由原人防办公室与野营训练办公室合并组成,下设五个组:秘
书组、人防组、政工组、训练组、战勤组。省革委战备办公室暂定编制26人。
1974年11月,省战备领导小组改为省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其办公室亦改名。该办
公室作为省革委委、办一级机构,干部编制50人,下设4个处。
1979年3月,常设的人防机构名称为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人民防空领导
小组的办事机构,内设7个处室,地方编制45名,军队编制10名。
1979年12月撤销省革委成立省人民政府时,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改称为省人民防
空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1年12月,撤销山东省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立山东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其办
事机构改变名称为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设7个处室,实有54人。
在1982年至1983年机构改革中,将省人防办公室改为低半格机构。1984年3月,
正式对外公布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为比厅局低半格的机构。归省城乡建设委员会
领导。
1984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了《人民防空条例》,规定了各级人防委的
职责,省人防办公室作为省人防委的办事机构,担负着《条例》规定的八项职责。该
办公室1985年设6个处室,编制41人。1989年恢复为厅局级单位。

七、山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1959年3月,成立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事业单位,隶属于山东省机械工业厅和
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
1961年3月,将省机电设备成套公司改为山东省机电设备成套局,由事业单位改
为行政机关,归省机械工业厅领导,暂定编制54人,为处级单位。
1963年2月,省机电设备成套局改名为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在领导关系上,改由
省计划委员会领导,仍为二级局,人员编制175人。“文化大革命”中,随着省人委
被夺权和省革命委员会的成立,省计委和成套局都被取消,其工作由省革委生产指挥
部计划办公室接管,实际上成套设备方面的许多业务工作仍由原有人员继续进行。
1973年10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山东省机电设备成套公司,由省机械工
业局和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双重领导,以机械局领导为主。事业费开支,人员编制45人。
1979年10月,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机械设备成套局,为正厅局级单位,同年1
2月改称山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由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和省政府双重领导,以总
局领导为主,归建委“口”,编制160人。
1984年以前,省成套部门在国家和省的统一计划下,负责对国家和省确定的成套
项目以及计划内的非成套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组织建设单位进行设备分交;会同生产主
管部门组织生产单位按计划安排生产和供应;协同省计委、省经委、省建委和物资分
配部门增产短缺产品;负责对计划内全部基本建设项目的设备统一组织调剂、调度,
以保证重点建设需要。1984年以来,省成套局按照“成套开发、成套研制、成套生产、
成套供应、成套服务”的要求管理和组织国家、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改项目的
设备供应,同时为城乡建设中小型项目和乡镇企业服务;负责开展机电设备租赁业务;
负责承担省内机电设备的招标业务;负责联合各专业成套公司、各工程承包公司、各
设计、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联合实行设备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
1989年4月,省成套局由原来隶属国家机械工业部改为隶属物资部和国家机械电
子工业部,以物资部为主。同年6月,省政府决定,将省成套局由省建委归口管理改
由省经委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