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晚清、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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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东省为全国十八省之一,地方行政组织,分为省、道、府、州、县各级。
其机构设置是“以官而设署”,即行政机构以官员为主体,各主管官员即代表机关本
身。鸦片战争后,山东政区分为三道、十府、三个直隶州、八个属州和九十六县。道、
府、州、县衙门内设有三班六房,其中工房设典吏若干人,管理工程建设事务。清末
改革地方官制,省内新设劝业道是统管全省农工商业的专门行政机构,各州、县分设
劝业员,掌理当地的实业及交通等各项事务。民国初期,北洋军阀政权地方行政实行
省、道、县三级制。各道道员改称观察使,置观察使公署,公署内设内务、财政、教
育、实业四科,建设事务由实业科分管。各县知事公署废除清末旧制三班、六房,设
置总务、财政、民政、司法四科,另设县劝业所,后改为实业局,管理建设事务。
1928年6月,国民政府废除道制,实行省、县两级制。省政府内设立建设厅,管理全
省建设及实业事务,县政府内设立建设局,主管建设事宜。日军侵占山东期间,伪政
权行政组织分为省、道、县三级,伪道公署、伪县公署内分别设建设科(局)掌管建设
事务。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9月进驻济南,着手组建县政府。1948
年制订颁布《山东省县政府组织规程》,对县政府的机构设置等作出统一规定。但由
于战争,该《组织规程》迄未实施,建设事务无系统专业管理。山东省民主政权时期,
将全省划分若干行政区,并设行政公署和省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省辖市政府,其内
部机构设置,没有统一规定,建设事务一般有实业处掌管。县级其设置在不同历史时
期也不相同,且变化较大。1949年3月,各县民主政府工作部门一般设11个,其中设
立的实业科负责管理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