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山东省为全国十八省之一,地方行政组织,分为省、道、府、州、县各级。
其机构设置是“以官而设署”,即行政机构以官员为主体,各主管官员即代表机关本
身。鸦片战争后,山东政区分为三道、十府、三个直隶州、八个属州和九十六县。道、
府、州、县衙门内设有三班六房,其中工房设典吏若干人,管理工程建设事务。清末
改革地方官制,省内新设劝业道是统管全省农工商业的专门行政机构,各州、县分设
劝业员,掌理当地的实业及交通等各项事务。民国初期,北洋军阀政权地方行政实行
省、道、县三级制。各道道员改称观察使,置观察使公署,公署内设内务、财政、教
育、实业四科,建设事务由实业科分管。各县知事公署废除清末旧制三班、六房,设
置总务、财政、民政、司法四科,另设县劝业所,后改为实业局,管理建设事务。
1928年6月,国民政府废除道制,实行省、县两级制。省政府内设立建设厅,管理全
省建设及实业事务,县政府内设立建设局,主管建设事宜。日军侵占山东期间,伪政
权行政组织分为省、道、县三级,伪道公署、伪县公署内分别设建设科(局)掌管建设
事务。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9月进驻济南,着手组建县政府。1948
年制订颁布《山东省县政府组织规程》,对县政府的机构设置等作出统一规定。但由
于战争,该《组织规程》迄未实施,建设事务无系统专业管理。山东省民主政权时期,
将全省划分若干行政区,并设行政公署和省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省辖市政府,其内
部机构设置,没有统一规定,建设事务一般有实业处掌管。县级其设置在不同历史时
期也不相同,且变化较大。1949年3月,各县民主政府工作部门一般设11个,其中设
立的实业科负责管理建设事业。
第一辑 晚清、民国时期
清代山东省为全国十八省之一,地方行政组织,分为省、道、府、州、县各级。
其机构设置是“以官而设署”,即行政机构以官员为主体,各主管官员即代表机关本
身。鸦片战争后,山东政区分为三道、十府、三个直隶州、八个属州和九十六县。道、
府、州、县衙门内设有三班六房,其中工房设典吏若干人,管理工程建设事务。清末
改革地方官制,省内新设劝业道是统管全省农工商业的专门行政机构,各州、县分设
劝业员,掌理当地的实业及交通等各项事务。民国初期,北洋军阀政权地方行政实行
省、道、县三级制。各道道员改称观察使,置观察使公署,公署内设内务、财政、教
育、实业四科,建设事务由实业科分管。各县知事公署废除清末旧制三班、六房,设
置总务、财政、民政、司法四科,另设县劝业所,后改为实业局,管理建设事务。
1928年6月,国民政府废除道制,实行省、县两级制。省政府内设立建设厅,管理全
省建设及实业事务,县政府内设立建设局,主管建设事宜。日军侵占山东期间,伪政
权行政组织分为省、道、县三级,伪道公署、伪县公署内分别设建设科(局)掌管建设
事务。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9月进驻济南,着手组建县政府。1948
年制订颁布《山东省县政府组织规程》,对县政府的机构设置等作出统一规定。但由
于战争,该《组织规程》迄未实施,建设事务无系统专业管理。山东省民主政权时期,
将全省划分若干行政区,并设行政公署和省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省辖市政府,其内
部机构设置,没有统一规定,建设事务一般有实业处掌管。县级其设置在不同历史时
期也不相同,且变化较大。1949年3月,各县民主政府工作部门一般设11个,其中设
立的实业科负责管理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