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房改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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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改方案的制定
1991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山
东省制定了《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其主要内容:
(一)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房改开始,公有住房租金提高到1990年住房维修费
水平。全省平均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月租金0.35元。房租提高到维修费水平的,单位按
职工月标准工资或离退休费的2%发给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以1990年底的标准工资为
基数核定,以后随工资的增长对补贴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住私房和集体宿舍的职工暂不发给住房补贴。
对超标准住房的实行超标加租。凡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标准30%(含30%)以上建
筑面积的即需加租。加租幅度为,超标30%-50%(含50%)建筑面积的,按使用面积
加收20%的成本租金;超标50%以上的,加收全部成本租金。
(二)推行公积金。房改开始,在职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三资企业中的外籍
职工除外)和所在单位均按月缴纳职工月标准工资3%-5%的公积金,以后随着经济的
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职工个人和单位交存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
有。公积金分段计息,10年内比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10年后按定期储蓄利率计息。
(三)出售公有住房。按国家规定的职工住房标准以标准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
标准价包括新建住房造价和征地、拆迁补偿费。房改起步的一两年内,为鼓励群众买
房,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可由购房职工所在单位适当负担。标准价与建房综合造价的差
额部分,由购房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户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者拥有部分产权。购房款付清并
满5年的可以出售。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住房出售后
的增值部分,按原购房时职工付款和原购房职工单位补贴的比例分成。对一次付清房
款的,给予房价20%的优惠。
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房职工拥有全部产权。
(四)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认购住房债券。房改开始,对租住新建公有住房的,要
收取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房债券。保证金根据住房的质量、楼层、朝向、环境等情况
的不同区别对待,按建筑单位造价的10%-20%由产权单位一次性收取,不计利息,
退房时一次性归还。认购住房债券的额度一般为建筑单方造价的15%-30%,利率由
当地人民银行确定,不计复利,3-5年归还。
(五)集资合作建房。以单位出资为主,单位和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扶持。
(六)建立住房基金。逐步建立城市、单位和个人三级住房基金,三级住房基金坚
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
根据《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要求,全省各市地都抓紧了当地房
改方案的制定。到1992年12月底,全省17个市地和省直、齐鲁石化、莱钢的房改方案
全部审批完毕。市地和省属大企业的房改方案付诸实施后,又狠抓了县城和县级市的
房改的审批和实施,到1993年10月底,全省98个县(市)有92个县(市)的房改方案经批
准出台,占全省县(市)总数的94%。

二、房改方案的实施
1993年是全省房改全面实施的一年。在一年的时间里,全省房改取得了实质性进
展。
全省17个市地有12个市地方案运转较好。在12个市地中又有济南、青岛、东营三
市全面实施了提租、住房公积金、新分住房买债券等改革内容。其余9个市和5个地区
都分别实行了提租或售房等单项改革。省级机关单独审批方案也已运转,省直的142
个单位中已有136个实行了提租。
全省135个县(市、区)房改的发展也很快,但不够平衡,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
类是方案已全面或单项实施的,有37个县(市),共73个,占总数的54%。其共同特点
是领导重视,机构比较健全,各项准备工作较为充分,工作抓得紧。第二类是方案出
台并开始试点或模拟运转的,有56个县(市),占总数的41.5%。这一类实施慢的原因
是领导小组成员变动大,机构不健全。第三类是到1993年底方案尚未审批的,共6个
县(市),占全省总数的4.5%。
已经审批实施运转的市(地)、县(市)房改方案,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到位。到199
3年10月底,全省135个县(市、区)中有73个县(市、区)和省直、齐鲁石化、莱钢正式
运转,共筹集各类房改资金4.95亿元,其中收租金2.22亿元,交存公积金8845万元,
发行债券6068万元,收取住房保证金1215万元,回收售房款1.11亿元。其具体情况是:
1.提租补贴。继烟台市提租后,全省其余11个地级市和菏泽地区地直机关先后实
行提租。租金水平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0.35元,最高的是威海市为0.90元,最
低的是菏泽等地区为0.30元。到1993年底,青岛、济南、枣庄、济宁、淄博、威海、
潍坊、泰安等市的市区及省直、齐鲁石化、莱钢新租金到位率达90%以上,淄博市和
枣庄市的两个区还实行了超标加租。
2.推行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债券。1992年8月,青岛市开始推行公积金和发行住房
债券,到1993年10月底,已有3100个单位按规定比例交存公积金7701万元,发行债券
5753万元。济南市从1993年4月开始实行公积金,到1993年10月底共交存330万元。东
营市交存公积金25.7万元。一些地方还实行了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
3.出售公有住房。自烟台、滕州较早推行售房以来,售房越来越多受到领导的重
视和职工群众的欢迎。据不完全统计,到1993年底全省累计出售公有住房520万平方
米,扣除集资款实际收回资金6.5亿元。
住房资金开始在住房建设、住房解困建房中发挥作用。各级房改领导小组坚持住
房资金专款专用,将有限资金尽快投入住房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到1993年底,全省
已投入资金4106万元,用于解困住房和经济实用房建设占已筹集资金总数的14%。枣
庄市发放住房贷款2100万元,利用集资合作建房形式建房15万平方米;滕州使用房改
资金建解危、解困新村6.3万平方米,可安置1000多户困难户。烟台市已落实资金12
00万元,拟建经济实用房1万平方米。青岛市的房改资金1993年用于解困房贷款2000
万元,连同其他方面的资金及建房预收款等安排了3400多特困户的住房建设。淄博市
周村区1993年合作建房开工面积45万平方米,可竣工33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