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物资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43&rec=10&run=13

新中国成立前,基建物资供应没有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主要从市场采购。
新中国建立后,基建物资逐步纳入计划分配渠道。
1950年,全省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物资实行计划管理,由省财经委统一管理,
按计划分配。
1953年,国家开始执行“一五”计划,在全国建立了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制度,
开始实行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平衡分配制度。把各类物资管理权限
划分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简称统配物资) 、国务院各部门统一分配物资(简称部管物
资)和地方管理物资(也称三类物资),实行分类管理。需要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申请,
经平衡分配,逐步下达指标。在物资分配方面,划分为申请单位和非申请单位,分别
采取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两种分配方式;在物资供应上,分为计划供应和市场供应两
种供应体系,并采取调拨价和市场牌价两种价格制度。省对基建物资管理采取与中央
对口管理的原则,统配物资由省财经委负责综合平衡分配,部管物资由对口的主管厅
局平衡分配,属于地方平衡的物资,按计划进入分配渠道。1954年,省物资供应局成
立后, 参与了统配和部管物资的平衡分配。1955年3月,省计委成立,负责综合平衡
全省物资计划。 此间, 按照国家建委提出的《关于包料问题的意见》,建工部门从
1955年起实行包工包料,对承包工程所需要的统配、部管物资,市场采购材料,地方
统筹分配材料,从计划、订货、采购、提运到使用、调剂,均由施工部门承包负责。
统配、部管物资申请计划由甲方编制,乙方参加,订货计划由乙方负责,物资供应直
达施工企业。这种办法称之为“材料跟着施工走”,一直沿用到1958年。
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中,改变物资计划分配体制,实行在全国统一计划下,
以地区管理和地区平衡为主的物资调拨制度,即中央除统一分配少数主要原材料外,
其余材料均由各省、市、自治区或专区、县(市)分配。1958年底,省人委设立工业生
产委员会,归口管理工业生产物资调度。从1959年起,建设项目所需统配、部管的物
资改由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分配指标按项目隶属关系下达,并由建设单位负责
订货采购、供应施工企业使用,称之为“材料跟着投资走”,用万元定额的方法分配
物资。
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为配合调整任务,采取改革措施,加强和改进物资管理工
作。 1961年4月,省物资厅成立后,建立起从省到市、地、县垂直管理的物资系统,
统一管理全省的物资分配。从1962年起,基建物资管理权限集中,物资平衡分配实行
“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基本建设所需统配、部管物
资的各项资源,实行“统筹统支”的办法。基建用的主要物资指标,按照企事业的隶
属关系, 随着投资分配下达给各部门各地区。1962年7月,省人委决定成立省经委,
综合工业生产所需原材料计划,协助省计委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全省的物资调度工作。
“文化大革命”时期,基建物资管理遭到严重破坏。各级基建物资管理机构被缩
减、合并;基建物资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等重要原则被批判;按定额、预算平衡分配,
按消耗定额收发领料,按工程量核算核销,节奖超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被
破除, 基建物资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1970年8月,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发出《关于物
资供应体制改革问题的通知》,决定按照产供销结合的原则,撤销省物资厅,物资计
划分配均由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负责,由省物资厅主管分配供应的原材料移
交对口主管厅局管理。 1973年4月成立省革委物资局,负责编制原材料申请、平衡分
配计划,报省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执行。
从1976年起,全省基建物资归口省建委分配管理。特别是1978年以后,基建物资
流通管理有了重大的改进,基本上经历了四个不同的阶段,坚持了三点基本做法,收
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6年-1979年),按照《山东省基本建设材料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规定的范围,对基建物资进行分配和管理。凡属国家预算内的地方建设项目 (包括部
下放企业小型项目) 的土建、安装、现场非标准设备制造所需的主要材料,本着集中
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由省建委归口分配管理。归口分配管理的材料有:钢材、木材、
水泥和生铁、铸管、有色金属,并规定各地市建委除砖、瓦、灰、砂、石等地方材料
实行产、供、销统一外,其它由地市平衡分配的,还有小水泥、平板玻璃、油毡、卫
生陶瓷、煤炭、汽油、柴油、沥青、铁丝、圆钉等。
第二阶段(1980年-1981年),将全部基本建设材料(包括国家预算内的地方项目、
部商项目、省“五小”投资和省级自筹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 由省计委切块给省建委
归口分配管理和组织调度调剂。各部门计划内基建所需材料,均向省建委申请纳入年
度计划。按五条规定,对基建材料进行分配供应:(一)国家预算内投资所需的材料,
按照国家分配的指标和定额,由省计委全部转给省建委安排分配。(二)省“五小”投
资和省级自筹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所需材料,在制订年度计划前,由省计委、建委经
过综合平衡,共同商定全年建设总规模和相应的物资切块指标,由省建委安排分配。
(三)除上述两项物资指标外,省计委从年度物资总资源中,再切一块给省建委掌握调
剂使用,以保证当年基建计划的实现。(四)省计委切块给省建委的材料,包括钢材、
木材、水泥三种。其它如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及铸管等,由省物
资局切块给省建委分配使用。(五)材料供应力求减少管理层次和中转环节,逐步做到
指标到户,供应到现场。
第三阶段(1982年-1983年) ,在1980年归口分配管理范围的基础上,1982年又增
加了省财力投资建设项目,1983年增加了省专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阶段(1984年-1985年) ,缩小基建物资归口分配管理范围。按照国务院《关
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暂行规定》 的精神,1984年11月,省府鲁政发[1
984] 42号文规定:在国家物资体制未改革前,全省基建物资供应,仍按照原来办法
过渡,国家预算内地方统筹项目和部商项目的物资,暂由省建委供应,其它基建项目
物资改由省物资局分配供应。从1985年开始,归省建委分配管理的基建物资材料只有
国家预算内地方统筹项目和部商项目。
三点基本做法:
(一)材料申请。在每年度前,由省建委统一审核汇总省各厅局编报的按市地分的
申请计划,统一向省计委编报申请计划,依此预拨。全年基本建设计划正式下达后,
省直有关厅局和地市建委,向省建委编报一次基建材料需要计划,作为省建委全年归
口分配的依据。
(二)材料分配。省建委本着保投产、保重点的精神,负责对材料进行综合平衡。
凡属省建委归口分配的钢材、木材、水泥,按三种方法进行分配。一是国家预算内地
方项目中专业性较强的厅局和省“五小”,省级自筹项目,由省建委分配给各有关主
管厅局,统筹安排,并编制物资分配计划抄送省建委。二是个别较大的保投产、保重
点建设项目,其材料由省建委直接供应。三是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国家预算内地方
项目的材料,由省建委负责统一订货,将合同转给地市建委直接组织进货分配和供应。
对生铁、铸管、有色金属材料的分配,除专业性强的厅局的项目和个别直供项目由省
建委直接分配供应外,其它项目均向地市建委申请,由地市建委就地就近统一安排,
配套供应。
(三)材料调度调剂。省建委在全省内对归口分配的材料,实行平衡调度:一是凡
属归口省建委分配供应材料的项目,除根据分配渠道,由各主管厅局和地市建委进行
调度调剂外,省建委本着保投产、保重点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打破行业界限,就地
就近进行调度调剂。二是凡经过清理确定停缓建项目,其材料由省建委会同各主管厅
局和地市建委进行审查落实,对多余和暂不用的及时调度调剂到最急需的项目上去,
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对国家和省计委每年拨给的计划定额外的材料,由
省建委掌握调度调剂使用。
在基建材料供应中,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使材料调度调剂及时,分配合理。
第一,搞好调查摸底,做到胸中有数。全省基本建设年度计划下达后,省建委每
年初召开一次基建物资工作会议,讨论研究材料分配原则和供应办法,统一思想,统
一步调。会后地市建委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召开一次由地市主管部门、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参加的基建材料工作会议,研究材料供应具体措施,部署编报材料申拨
计划。然后,由省、地两级建委组织对基建项目的调查摸底。省建委会同地市建委对
“双保” 和省直供项目进行调查,地市建委会同本地主管部门对5万元以上的项目进
行调查,统筹安排材料分配供应计划。在项目建设中,由地市建委或业务主管部门组
织一次对在建项目的普查,对材料余缺急需情况,作出相应的安排。
第二,实行项目排队,坚持三优先三不供的原则。在全年投资计划下达后,省、
地市建委在对基建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实行排队。然后,由地市
建委根据项目概(预)算向省建委编报项目基建材料申请计划。省建委根据国家计划定
额和各地的申请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材料分配。在材料具体供应工作中分轻重缓急,
做到三优先:保投产、保重点和收尾配套项目优先供料;三不供:不符合基本建设程
序,不具备建设条件,有库存材料不利用的项目不供应。
第三, 建立统计报表制度, 做到专料专用。全省对归口管理的材料建立了按季
(月)统计的归口基建项目投资完成和材料供应情况表、归口基建项目材料供应与库存
情况表、归口基建项目三大材料订货到货情况表,对于擅自增加投资或任意扩大建设
规模的材料,一律不予供应。绝不允许用计划内材料搞计划外工程。
全省基建物资主要材料分配供应情况:
1976年-1984年, 全省由省建委归口供料建设项目的总投资306787万元,分配供
应钢材292834吨、木材328137立方米、水泥1272437吨、生铁22970吨、铸铁管4350吨、
有色金属906吨。 其中:国家预算内项目投资209797万元,分配供应钢材212866吨、
木材262739立方米、水泥996481吨、生铁22970吨、铸铁管4350吨、有色金属906吨。
省级自筹资金项目投资54260万元, 分别供应钢材39541吨、木材30298立方米、水泥
14895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