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辑 电子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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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电子信函
国内电子信函业务是利用邮政特快专递通信服务网点多和电信传输手段,在一定
区域范围传递真迹书面通信和信息(包括文字、符号和图像等)的一种现代化通信方式。
1992年7月1日,济南市邮政局始办国内电子信函业务。印刷品或手写的各种书面通信
材料及图像、图表(晒制图表除外)均可作为国内电子信函寄递;注有“机密”或“秘
密”字样的不得收寄。投递局收到电子信函后,按寄件人要求采用特快专递邮件投递、
电话通知收件人到局领取或转发至收件人自备传真机的方式投交收件人。国内电子信
函业务不办理邮件撤回业务。1993年9月1日,青岛、潍坊市局开办国内电子信函业务,
1994年7月20日淄博市局、 1995年4月1日莱芜市局、1995年5月1日聊城地区邮电局先
后开办了国内电子信函业务。
1992年7月1日,国内电子信函按用户寄发的实际页数计收资费,每页资费为8元。
另外,增加了特殊服务费:揽收服务费;特快专递投递费,寄件人要求邮件按址投递
时,不分页数多少,由收寄局按件加收投交费4元;查询费每件4元。
(二)国际电子信函
1993年9月1日起,济南市邮政局和青岛、潍坊市邮电局开办国际电子信函业务,
济南市邮政局和青岛市局为国际电子信函业务中继局,负责与国外邮政直接互换本省
进、 出口国际电子信函邮件。国际电子信函属给据邮件。10月1日起,与泰国开办国
际电子信函业务。1994年4月1日规定,寄往日本、韩国、香港、澳门、台湾的电子信
函邮件, 可只用中文书写收、寄件人名址;同日,与丹麦开办国际电子信函业务。6
月1日,德州局开办国际电子信函业务,同时与阿根廷开办此项业务。7月20日淄博市
局开办国际电子信函业务。到1995年底,已与24个国家的50个城市开办了国际电子信
函业务。
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邮电部颁发的《国际电子信函邮件处理规则》。其基
本资费为:第一页为邮件处理费(25元)+3分钟国际长途电路使用费,后每页为邮件处
理费(15元)+1分钟国际长途电路使用费。另外,有特殊服务的加收特殊服务费,如揽
收服务费、超远投递费、进口邮件特殊处理费、撤回邮件手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