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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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类
1.普通包裹
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烟台开办国际包裹业务,分普通、保价、脆弱包裹三类。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与法国订立运送包裹协定,山东开办国际包裹业务的局,开
始收寄往来法国的包裹。1909年(宣统元年) 年底,与日本开始互寄包裹。1910年(宣
统二年) 9月,与德国订立互寄包裹协议,开始互寄包裹。1911年(宣统三年)11月1 3
日起,与越南邮政局订立互寄包裹协定,并互派员监督重要包裹的互换情况。
1912年1月1日,与法属安南(越南)开始实施互寄包裹业务。1916年8月1日,与美
国开始直接互寄包裹;同年,与法国签订5基罗(公斤) 至10基罗的包裹互寄协定。19
18年, 因欧战发生,3月13日停止寄往俄国的包裹。10月与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
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埃及、爱斯兰、及发禄岛、多米尼加共和国、哈依提、洪都
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圣萨瓦多、乌拉圭、美国之圣女
岛(前为丹麦国所属之西印第斯)停止包裹邮寄。1922年,与加拿大、德国、荷兰、日
本开始办理直接互寄包裹。1923年,与埃及开始直接互换包裹。1924年起,与马来联
邦互换包裹,与意大利、荷属东印第斯直接互换包裹,与经加拿大转运间接与英国互
换包裹。1925年起,与英国互换重至22磅(10公斤)的包裹。1926年起,与加拿大互换
重至15磅的包裹,与香港互换重至22磅包裹,与南洋群岛互换重至22磅包裹。1932年
7月1日,与锡兰邮政开始办理包裹业务。1935年7月1日起,与西班牙邮政办理直接互
换包裹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从1950年1月起,山东邮政继续办理普通、保价、脆弱
和航空国际包裹业务。 1950年7月24日起,恢复收寄寄往捷克斯洛伐克的包裹,由西
比利亚转递。1959年,规定对进出口国际包裹内禁止寄递下列物品:有爆炸性、易燃
性或者危险性的物品;邪淫有伤风化的物品;活的动物,但蜂、蚕、水蛭及由卫生、
学术、科学研究机构交寄的寄生虫和杀毁害虫的虫类除外;中国法令禁止寄递的物品。
到1961年底,已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包件互寄关系。
1964年,省局对各局收寄国际包裹业务的范围作出规定:济南市邮政局、青岛邮
电局可以办理“邮政业务使用规则”规定的一切国际邮政业务。青岛局还可收寄“国
际和港、澳两地水陆路包裹资费表”和“国际和港、澳两地航空包裹资费表”未列入
的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包裹。对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和港、澳两地的水陆路包裹,只
限各市、专局及荣成、昌邑、栖霞三个县局收寄,其它局不得办理。国际和港、澳航
空包裹除济、青两局收寄外,烟台、泰安、曲阜三个专、县局也可收寄。
1965年9月14日, 与几内亚通邮,开始收寄水陆路包裹,每件包裹限重10公斤,
对包裹内装整件的且又属两国文化交流的物品,每件重量不超过20公斤的,也可以收
寄,双方不收寄加急包裹、快递包裹、代收货价包裹、过大包裹和脆弱包裹。
1966年8月16日起, 寄往国外的粮、油包裹,不论什么品种,同一寄件人交寄同
一收件人的,每次每件一律以1公斤为限。
1971年10月15日起,与加拿大温哥华邮局开办水陆路包裹业务。1973年10月18日
起,与澳大利亚开始办理水陆路包裹业务。
1976年1月1日,确定青岛邮电局为国际邮件互换局,并开始向西德的汉诺威和瑞
士的布却直封水陆路包裹总包。 1976年1月10日,青岛局开始向纽伦堡直封水陆路包
裹总包。1977年4月1日,青岛局开始向挪威奥斯陆直封水陆路包裹总包。
1995年,规定各类国际包裹均可附寄回执,但只限寄往同意接收国际包裹随附回
执的国家和地区。
2.保价包裹(保险箱匣)
1920年1月, 省内各局开始办理国际保险箱匣业务。1925年起,与加拿大互换保
险包裹业务。1926年起,与德国、英国互换保险箱匣业务。1932年起,与捷克斯洛伐
克、荷兰邮政互换保险箱匣业务。
1936年2月15日起, 与印度邮政办理直接互换保价箱匣业务。1939年起,对寄往
国外的保价包裹,暂时禁止装寄国内外通用钞票。
1950年5月起,寄往苏联的保价包裹,保额为1000金法郎。1965年9月14日,与几
内亚开始互寄保价包裹。 1982年8月起,限定国际保价包裹的最高保价额为人民币80
0元(1000金法郎)。
1995年,国际保价包裹,只限于寄往与中国互通这类包裹的国家和地区,此类包
裹只限在设有海关的邮局收寄,保价额为人民币500元。
3.脆弱包裹
1940年7月1日,烟台局开办国际脆弱包裹业务。1947年,万国邮政联盟巴黎会议
将脆弱包裹正式列为一种包裹业务。此前,脆弱包裹被列为过大包裹业务的一种。
1957年4月1日,与苏联开始在指定局(全国有30个城市,其中包括济南、青岛局)
间办理脆弱物品包裹业务。
1995年起, 收寄脆弱包裹,只限寄往同意接收这类包裹的国家和地区。截止到1
995年底,只与朝鲜、匈牙利、罗马尼亚及苏联的39个城市互换脆弱包裹业务。
4.航空包裹
1947年,济南开始收寄国际航空包裹业务。
1965年9月14日, 开始收寄几内亚的航空包裹。每件包裹限重10公斤;对包裹内
装整件的且又属两国文化交流的物品, 每件重量不超过20公斤的,也可以收寄。197
1年10月15日,开始收寄加拿大温哥华邮局的航空包裹。1972年3月,开办与新加坡的
航空包裹业务。1973年10月1日开办与日本、朝鲜互换航空包裹业务。同年10月18日,
开始与澳大利亚办理航空包裹业务。 1977年2月15日起与越南互换航空包裹业务。
1980年7月17日开办意大利、奥地利、孟加拉、法国的航空保价包裹业务。
5.代收货价挂号邮件(包括国际代收货价包裹)
1923年省内各局开办国际代收挂号邮件业务。1924年起与德国互换代收货价包裹。
1925年起,与日本、法国邮政开办互换代收货价挂号邮件业务。1928年8月1日起,与
荷属东印第斯开办互换代收货价、挂号邮件(包括包裹)业务。
(二)业务量
大清邮政时期,全省的国际包裹出口量不大。1901年,烟台收寄国外包裹931件。
中华邮政时期,国际包裹进出口量有少量增加,但因没有列入单独统计的行列里,
即无法系统编写。1923年,青岛的进出口包件主要以日本为主,仅日商经营的青岛丝
厂一家寄往日本横滨的生丝和蚕茧包裹即超过500件, 从日本进口的包裹平均每月超
过5000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业务量少,山东的国际包裹业务量仍未列入单独统计
行列,直到1981年以后,才把国际包裹单独列项统计。

1981年-1995年国际及港澳包裹业务量统计表
表2-22
单位:件

┌──┬────┬──────┐
│年份│普通包裹│特快专递包裹│
├──┼────┼──────┤
│1981│6962 │- │
├──┼────┼──────┤
│1982│5879 │- │
├──┼────┼──────┤
│1983│6188 │- │
├──┼────┼──────┤
│1984│4506 │- │
├──┼────┼──────┤
│1985│3754 │- │
├──┼────┼──────┤
│1986│11613 │7353 │
├──┼────┼──────┤
│1987│11129 │10041 │
├──┼────┼──────┤
│1988│8816 │13348 │
├──┼────┼──────┤
│1989│8595 │21451 │
├──┼────┼──────┤
│1990│6887 │29620 │
├──┼────┼──────┤
│1991│6940 │50876 │
├──┼────┼──────┤
│1992│8609 │92358 │
├──┼────┼──────┤
│1993│8951 │162794 │
├──┼────┼──────┤
│1994│12366 │195589 │
├──┼────┼──────┤
│1995│15966 │229518 │
└──┴────┴──────┘

(三)资费
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 6月27日起,国际包裹除按邮联资费收费外,还须加收双
倍国内邮费。
1916年9月1日起,寄往美国包裹资费为:每磅或其零数收取0.35元,其中汽机未
通局所交寄的包裹,加付国内资费,由美国寄往中国汽机未通处所的包裹,向收寄人
收取国内资费,包裹挂号费应付0.01元。
1920年起,寄往日本、朝鲜、关东租界地以及青岛的包裹,按第七资收费。
1922年起,寄往美国的包裹资费(经由太平洋直接运寄者) ,由每磅0.35元(中国
币制)减至每磅0.24元。
1933年2月1日,对寄往日本、朝鲜、关东租借地及台湾的保险邮件的保险数目、
限额、资费进行了修订。保险箱匣:除按每重50公分,收取寻常邮费0.08元,另加收
国内挂号资费, 每保银元120元,或其畸零之数,收取保险费0.10元。保险的最高额
数, 定为银元1000元。保险包裹:所保之数,不逾银元120元,收费0.20元。每续保
银元120元, 或其畸零之数,加费0.10元。寄往日本、朝鲜、关东租借地及台湾的保
险包裹,保险最高数额为银元1000元(日元1000元)。
1933年11月1日起,对寄往香港的包裹减低资费。重量限度仍为10公斤。凡重至1
公斤,收费0.63元;重1~5公斤,收费1.15元;重5~10公斤,收费2.30元。1934年1
月1日起,寄往澳门的包裹,其重量限度,则由10公斤增至20公斤。凡重至1公斤,收
费0.63元; 重1~5公斤,收费1.15元;重5~10公斤,收费2.30元;重10~15公斤,
收费3.45元;重15~20公斤,收费4.60元。
1935年6月1日,因金法郎下跌,国际邮资折合率改变,所有寄往国外的邮件、包
裹、航空邮件一律减低资费五分之一。美元与国币的折合率同时改变,故寄往美国或
由其经转的包裹资费,一律减低六分之一。
1935年, 寄往日本、朝鲜、关东租借地、台湾的普通包裹,重量不超过1公斤,
收费1.12元;重量1~2公斤,收费1.50元;重量3~4公斤,收费2.25元;重量为4~6
公斤,收费3元;重量为6~8公斤,收费3.75元;重量8~10公斤,收费4.50元。寄往
香港的普通包裹,重量不超过1公斤的,收费0.63元;1~5公斤,收费1.15元;5~10
公斤,收费2.30元。寄往澳门的普通包裹,10公斤以内与香港相同,重量10~15公斤
的,收费3.45元;15~20公斤,收费4.60元;如遇下列情况,酌加收费:①体积超过
限额, 但转运不致困难的,可作为过大包裹收寄,须加收50%的资费。②有特殊性质
或装运困难的,如装有草木的花篮、空笼或活动物、捆扎成束的空雪茄烟箱及其他空
箱匣、 家具、花架、筐篮、儿童小车、纺织车、自行车等,均加收50%的资费。③遇
交通堵塞,包裹须绕道行驶运递的,应根据各邮政管理局公告,酌加运费。
1936年起,寄往邮联各国的保险箱匣资费,按每重50公分收取寻常邮费0.20元,
另需加收挂号资费, 每保300金法郎收取保价费0.50元。寄往日本、朝鲜、关东租借
地、台湾的保险箱匣按每重50公分收取寻常费0.08元,需另加收国内挂号资费,按每
保120元,收取保价费0.10元。港澳与邮联各国相同。
1939年12月1日起,将原与各国往来保价箱匣的最高限额2500元改为1500元。
1950年5月起,寄往苏联的保价包裹,每300金法郎收取保价费为人民币6400元,
手续费每件另收人民币6400元,验关费每件收取人民币1万元。
1950年7月24日起,与捷克斯洛伐克恢复收寄包裹业务。寄往捷克的包裹资费为:
重不逾1公斤者, 收费6.6万元;重1~3公斤者,收费8.8万元;重3~5公斤者,收费
16万元;重5~10公斤者,收费30万元。
1956年4月1日起,寄往苏联的脆弱物品包裹资费,在普通包裹资费的基础上再加
收50%。
1965年1月1日起,济南、青岛、烟台、泰安、曲阜五个局执行新的寄往巴基斯坦
的航空包裹资费,如寄件人要求从上海、广州或昆明运递时,加收国内航空运费。
1973年10月, 对与澳大利亚互寄包裹资费修订为:①水陆路包裹重1公斤,收费
3.30元; 重1~3公斤,收费5.40元;重3~5公斤,收费7.50元;重5~10公斤,收费
13.00元。②航空包裹,重1~10公斤,分别收取资费为10.80元、20.50元、28.50元、
37.80元、45.80元、57.60元、65.60元、73.70元、81.70元和89.80元。
1987年1月1日,随着人民币与金法郎兑换率的调整,资费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
国际保价包裹保价费, 每保100金法郎及其零数收费1.20元,手续费每件1.20元,验
关费每件1.20元。 发往港澳的保价包裹保价费,每保100金法郎及其零数收取保价费
0.90元,手续费每件0.90元,验关费每件1.20元。
1995年起,调整国际包裹资费:①国际普通包裹资费,按包裹重量级别计收,即:
包裹重量不足1千克,按1千克资费计收;包裹重量在1千克以上至3千克者,按1至3千
克资费计收;包裹重量在3千克以上至5千克者,按3至5千克资费计收;……,以此类
推。②国际航空包裹资费,按每千克计收,不足1千克者,按1千克计收。③保价包裹
除收取普通包裹和航空包裹资费外,还应加收保价费和保价包裹手续费。④国际普通
或航空脆弱包裹的资费,按相关国家收取普通包裹资费或航空包裹资费外,还应加收
脆弱包裹附加费,附加费按寄相关国家普通包裹资费的百分之五十计收。

1990年国际(主要国家、地区)及港澳包裹起始资费表

表2-23
┌─┬──────┬────┬────┬─┬─────┬────┬────┐
│洲│国家(地区) │普通 │航空 │洲│国家(地区)│普通 │航空 │
│别│名称 ├────┼────┤别│名称 ├────┼────┤
│ │ │资费(元)│资费(元)│ │ │资费(元)│资费(元)│
├─┼──────┼────┼────┼─┼─────┼────┼────┤
│亚│阿富汗 │47.50 │86.80 │欧│德意志联邦│44.50 │77.00 │
│ │ │ │ │ │共和国 │ │ │
│ ├──────┼────┼────┤ ├─────┼────┼────┤
│洲│沙特阿拉伯 │49.20 │77.30 │洲│西班牙 │40.30 │72.80 │
│ ├──────┼────┼────┤ ├─────┼────┼────┤
│ │朝鲜民主主义│21.20 │30.60 │ │法国 │47.80 │94.80 │
│ │ │ │ │ │ │ │ │
│ │人民共和国 │ │ │ │ │ │ │
│ ├──────┼────┼────┤ ├─────┼────┼────┤
│ │印度 │50.90 │70.80 │ │英国 │58.40 │85.50 │
│ ├──────┼────┼────┤ ├─────┼────┼────┤
│ │印度尼西亚 │52.20 │75.00 │ │意大利 │64.20 │96.30 │
│ ├──────┼────┼────┤ ├─────┼────┼────┤
│ │日本 │46.40 │60.80 │ │苏联 │18.20 │54.00 │
│ ├──────┼────┼────┤ ├─────┼────┼────┤
│ │香港 │29.20 │43.10 │ │南斯拉夫 │46.00 │75.20 │
│ ├──────┼────┼────┤ ├─────┼────┼────┤
│ │澳门 │37.60 │44.20 │ │波兰 │42.60 │76.00 │
│ ├──────┼────┼────┤ ├─────┼────┼────┤
│ │巴基斯坦 │35.20 │62.90 │ │瑞士 │35.80 │64.70 │
│ ├──────┼────┼────┤ ├─────┼────┼────┤
│ │伊朗 │71.10 │77.80 │ │瑞典 │40.70 │75.20 │
│ ├──────┼────┼────┤ ├─────┼────┼────┤
│ │缅甸 │49.00 │67.60 │ │葡萄牙 │42.70 │77.50 │
├─┼──────┼────┼────┤ ├─────┼────┼────┤
│大│澳大利亚 │43.40 │81.30 │ │挪威 │51.70 │93.30 │
│洋├──────┼────┼────┼─┼─────┼────┼────┤
│洲│新西兰 │47.30 │87.80 │美│美国 │33.00 │75.80 │
│ ├──────┼────┼────┤ ├─────┼────┼────┤
│ │巴布亚新几内│54.70 │90.10 │ │加拿大 │43.40 │76.60 │
│ │亚 │ │ │洲│ │ │ │
├─┼──────┼────┼────┤ ├─────┼────┼────┤
│非│埃及 │75.60 │100.20 │ │墨西哥 │45.80 │96.90 │
│ ├──────┼────┼────┤ ├─────┼────┼────┤
│洲│赞比亚 │66.90 │99.70 │ │阿根廷 │58.90 │130.70 │
│ ├──────┼────┼────┤ ├─────┼────┼────┤
│ │苏丹 │64.70 │96.00 │ │智利 │51.70 │121.90 │
│ ├──────┼────┼────┤ ├─────┼────┼────┤
│ │利比里亚 │38.20 │82.00 │ │古巴 │45.10 │103.80 │
│ ├──────┼────┼────┤ ├─────┼────┼────┤
│ │阿尔及利亚 │49.50 │84.90 │ │秘鲁 │70.00 │149.00 │
│ ├──────┼────┼────┤ ├─────┼────┼────┤
│ │ │ │ │ │巴西 │69.60 │134.90 │
└─┴──────┴────┴────┴─┴─────┴────┴────┘

说明:表列资费是起始1公斤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