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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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类
1.普通包裹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5月1日,大清邮政烟台总局始办国内普通包裹的收寄业务。
按大清邮政章程,寄包者到营业窗口办理交寄手续时,先交海关检验,照章纳税,以
印花税票贴于包裹上为标记。寄包者可办收包回据,回据费用邮票贴在包上;还可将
包裹改寄或寄回,邮费、保险费、税项及其它应付款均须由寄包人或收包人另行照付。
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济南、青岛等地先后陆续开办了普通包裹业务。
1909年对包内禁寄物品作了明确规定:①淫秽书刊字画;②有毒易爆等危险品;
③活的动物;④海关例禁品物(鸦片、食盐、军械等);⑤能损坏邮袋及其它包裹或损
伤邮务人员等物。
1935年4月, 省内火车、轮船通运的各邮局开始办理轻便包裹业务。1936年3月1
日起,扩大开办轻便包裹业务范围,不论火车、轮船通运与否,各地邮局、邮政代办
所一律办理。 1941年12月15日,收寄包裹的体积为120立方公寸,对超过此标准的又
不影响运输的包裹, 可以收寄,但须加收50%的邮费。1942年,为了配合搞好抗战宣
传,协助文化教育,开始经办教育图书小包业务,交寄范围以国民政府宣传刊物、教
科书及已在邮局登记的新闻纸类为限,如运输宽裕,学校的参考书亦可交寄。1943年,
对教育图书小包业务扩大收寄范围,并改称“图书小包”。1945年11月15日,因省内
各地情况特殊,运输困难,鲁北、鲁南、胶东各局的包裹重件,暂停收寄。
1950年7月起,取消图书小包邮件业务,将其列入印刷品邮件业务中收寄。同年9
月22日起,各局开办“快递小包”业务。快递小包可作保价、代收货价或存局侯领等
业务形式交寄。 1962年,鲁财办字第880号文中规定除了土布衣服外,凡是土布或已
剪成的衣服式样均不能邮寄。
1966年8月16日起, 对城乡居民和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邮寄粮油时,在品种
上一律不加限制,邮寄数量:粮食,同一寄件人寄给同一收件人,每次每件以10公斤
为限;油料,以2公斤为限。1975年4月22日起,因“稀土矿粉”原料内含有千分之一
量的放射性物质,将其列入危险品类,各局禁止收寄该类包裹。1983年5月9日起,为
督促收件人对大宗商品包裹及时提取,缓解库房的紧张状况,防止其利用邮局作为商
品库房,青岛邮电局试行大宗商品包裹变更保管期和收费,各市、地局参照执行。同
一收件人每次满3件的大宗商品包裹的保管期自投递通知单之日起算,由原保管7天改
为3天, 逾期每件每日收逾期保管费1角。1984年9月起,在省内各局正式实行变更大
宗商品包裹免费保管期限和收取逾期保管费的办法。 1985年9月,开办“用户专用袋
包裹”业务。1986年7月起,将包裹分类为民用包裹(含纸制品包裹) 和商业包裹,用
户专用袋包裹划入商品包裹类。 1987年11月1日起,增加大件商品包裹业务。重量不
得超过25公斤, 体积能装入4号邮袋的,应视作大件包裹交寄。大件包裹只限于同一
寄件人寄给同一收件人或单位的水陆路包裹;航空包裹、甲类保价包裹、代收货价包
裹以及脆弱包裹,不得作为大件包裹收寄。1990年7月,撤销“用户专用袋包裹业务”。
2.保价包裹(含保险箱匣)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5月1日,大清邮政烟台总局始办保险包裹业务。凡火车、
轮船通运之汇兑局均可办理此项业务。凡装有金银、铜钱及金银各项物件、珠宝、玉
器及时辰表等珍贵物件,必须按保险包裹交寄,其他物件保险与否自便,保险限额不
得超过500元。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保险限额每件不得超过200元。价值在30元或
30元以上的货物,也必须按保险交寄。
1923年11月15日,各局开办保险箱匣业务,凡珍宝及其他贵重物品,可在国内互
寄。1936年起保险包裹改称保价包裹。1943年停止收寄保价包裹。1946年起恢复办理
保价包裹业务。
1954年11月规定,凡邮寄贵重轻小物品,如手表、怀表,金、银和金银首饰,外
国铸币, 珠宝、玉器、象牙、金笔、古董、人参、鹿茸、麝香等,价值在人民币8元
以上的珍贵物品,皆需按保价包裹处理。1973年4月9日起,为适应机关、企业等单位
交寄保价邮件的需求,确保保价邮件的安全,简化寄递处理手续,对经常交寄保价邮
件的机关、企业等单位要求自封交寄的,应出具保证遵守邮局禁寄和限寄物品的证明,
方可收寄, 保额以人民币5000元为限。1978年规定,凡个人交寄的物品,价值在3 0
元以上者,必须按保价交寄,机关企业团体是否保价可自定,此种保价称乙类;贵重
物品保价称甲类。1982年12月起,允许个人凭指定销售商店发票,按甲类保价包裹在
国内邮寄金银饰品(包括镀金、镀银饰品) 。1990年7月规定对民用包裹、商业包裹、
大件商品包裹、贵重包裹,一律实行保价。
3.代收货价包裹(包括挂号)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 5月1日,大清邮政烟台总局开始代办代卖主收价包裹(后
称代办货价)业务,此属包裹、汇票两项业务于一身的便民业务,货价限额为500元。
1916年1月起,正式开办代收货价业务。1923年初,开办代收货价挂号包裹业务。
1937年起, 办理代收货价包裹业务的最高限额,一等局为2500元,其它局为800元。
1939年、1940年因包裹业务猛增,运输困难,至1940年11月,停止办理代收货价小包
业务。
1955年1月, 停办私营公商业委托的代收货价业务。1969年4月1日停办代收货价
业务。1985年5月1日恢复办理代收货价业务。1990年7月,撤销代收货价业务。
(二)业务量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烟台收寄国内包裹1165件。1904年包裹业务量开始有了
较系统的统计。

1904年-1911年包裹业务量统计表
表2-17
单位:公斤
┌──┬──┬───────┬──┬──┬───────┐
│年份│邮界│包裹 │年份│邮界│包裹 │
│ │ ├───┬───┤ │ ├───┬───┤
│ │ │数件 │重量 │ │ │件数 │重量 │
├──┼──┼───┼───┼──┼──┼───┼───┤
│1904│烟台│10866 │22535 │1908│烟台│16216 │49323 │
│ ├──┼───┼───┤ ├──┼───┼───┤
│ │济南│9301 │17810 │ │济南│55776 │99332 │
│ ├──┼───┼───┤ ├──┼───┼───┤
│ │胶州│18500 │45505 │ │胶州│45396 │112162│
├──┼──┼───┼───┼──┼──┼───┼───┤
│1905│烟台│12904 │25382 │1909│烟台│22229 │44715 │
│ ├──┼───┼───┤ ├──┼───┼───┤
│ │济南│19986 │44005 │ │济南│74900 │101800│
│ ├──┼───┼───┤ ├──┼───┼───┤
│ │胶州│25383 │66738 │ │胶州│73400 │252600│
├──┼──┼───┼───┼──┼──┼───┼───┤
│1906│烟台│13893 │24087 │1910│烟台│89840 │158100│
│ ├──┼───┼───┤ ├──┼───┼───┤
│ │济南│26411 │51377 │ │济南│27600 │52500 │
│ ├──┼───┼───┤ ├──┼───┼───┤
│ │胶州│34087 │86063 │ │胶州│89600 │315300│
├──┼──┼───┼───┼──┼──┼───┼───┤
│1907│烟台│14450 │34361 │1911│烟台│15560 │262402│
│ ├──┼───┼───┤ ├──┼───┼───┤
│ │济南│44206 │75457 │ │济南│35600 │84000 │
│ ├──┼───┼───┤ ├──┼───┼───┤
│ │胶州│36634 │82159 │ │胶州│40433 │135657│
└──┴──┴───┴───┴──┴──┴───┴───┘

民国时期,局所数量的增加,邮路的扩充和延伸,邮政运输能力的增强,使包裹
业务量不断增长。1912年,全国四个被列为收支平衡的城市邮政局中,就有济南和烟
台两个城市的邮政局。1927年,军阀割据,战事频繁,全省邮局、所被抢掠有94处之
多,为节约经费开支,将三等邮局11处,改为收寄代办所;自然灾害造成不少地方五
谷歉收,人民生活异常困难,全省数十万人舍弃家园,移居东北三省,而钞票价值骤
跌,仅有票面价值的四分之一。全省包裹业务量比上年下降了7.6%。1929年5月13日,
日军退出山东省,省政府由泰安迁回济南。到年底包裹业务量大增,比上年增加了64
%。1930年,威海的英国租借地被收回,在该地设立的英国邮局于9月撤销,自下半年
取消包裹税后,业务量上升明显。1934年底,民信局全部停业,形成中华邮政独家经
营邮政业务的格局,业务量也不断上升。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邮路多处受阻,运
输困难, 邮政业务收入损失较大,包裹业务量比上年减少了47%。受战争的影响,19
38年的包裹业务量比上年又减少了33%。 1941年12月初,太平洋战争爆发,运输邮路
中断,与内地各省往来的包裹完全停止收寄,包裹业务量迅速下降,收寄件数比上年
减少80.3%。此期,全省收寄各类包裹数见表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了较快地恢复经济,除发展国营经济外,对民族工商
业实行扶持政策,物资交流频繁。邮政包裹以小包为主,同时也办理代购业务、代收
货价业务、征询业务等,促进了包裹业务的发展。1949年的业务量比上年增幅较大。
1952年, 邮电部门开展了爱国主义劳动竞赛,全年收寄包件892223件,重量为37804
16公斤。 1953年的包件业务量为1152201件,比上年增加29%,包件重量达到4223901
公斤, 比上年增加11.7%。 1955年,包件业务量为1468734件。1959年,全省开展了
“一条龙”大协 作竞赛运动,企业之间、单位之间、人与人之间开展了对口、对手
等竞赛活动, 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月-11月份包件业务量比上年同期增长66.3%。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干部下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邮寄物品增加,使包裹业
务量上升幅度较大。十年平均增长9.7%。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人口流动量加大,
包件寄递量也随之增大, 到1978年包件业务量达到932万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国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商品、食品、土特产品等流通较快,寄民包
的人越来越少, 而商品包裹业务逐步扩大。 “八五”期间的包件业务量基本稳定在
500万件左右。

1912年-1946年收寄各类包裹数目表
表2-18
单位:公斤
┌──┬────────┬─────────────────────┐
│年份│总计 │其中 │
│ │ ├────────┬─────┬──────┤
│ │ │普通包裹 │保险包裹 │代收货价包裹│
│ ├───┬────┼───┬────┼──┬──┼──┬───┤
│ │件数 │重量 │件数 │重量 │件数│重量│件数│重量 │
├──┼───┼────┼───┼────┼──┼──┼──┼───┤
│1912│214810│567950 │214810│567950 │- │- │- │- │
├──┼───┼────┼───┼────┼──┼──┼──┼───┤
│1913│356581│1100201 │356581│1100201 │- │- │- │- │
├──┼───┼────┼───┼────┼──┼──┼──┼───┤
│1914│396101│871202 │396101│871202 │- │- │- │- │
├──┼───┼────┼───┼────┼──┼──┼──┼───┤
│1915│594100│1878200 │594100│1878200 │- │- │- │- │
├──┼───┼────┼───┼────┼──┼──┼──┼───┤
│1916│588200│1854300 │588200│1854300 │- │- │- │- │
├──┼───┼────┼───┼────┼──┼──┼──┼───┤
│1917│621200│1767400 │621200│1767400 │- │- │- │- │
├──┼───┼────┼───┼────┼──┼──┼──┼───┤
│1918│675100│1857700 │675100│1857700 │- │- │- │- │
├──┼───┼────┼───┼────┼──┼──┼──┼───┤
│1919│222000│734300 │220100│724400 │1900│9900│100 │200 │
├──┼───┼────┼───┼────┼──┼──┼──┼───┤
│1920│282200│1332400 │280700│1327200 │1400│5000│100 │200 │
├──┼───┼────┼───┼────┼──┼──┼──┼───┤
│1921│321700│1549400 │320700│1542500 │700 │6000│300 │900 │
├──┼───┼────┼───┼────┼──┼──┼──┼───┤
│1922│328500│1720300 │372100│1715800 │1100│4100│300 │400 │
├──┼───┼────┼───┼────┼──┼──┼──┼───┤
│1923│382200│2180700 │380000│2170600 │1500│8400│700 │1700 │
├──┼───┼────┼───┼────┼──┼──┼──┼───┤
│1924│368200│2009800 │365700│2000600 │1600│6200│900 │3000 │
├──┼───┼────┼───┼────┼──┼──┼──┼───┤
│1925│400100│2192400 │397500│2184700 │1600│4800│1000│2900 │
├──┼───┼────┼───┼────┼──┼──┼──┼───┤
│1926│347400│1856400 │345400│1851700 │1200│2500│800 │2200 │
├──┼───┼────┼───┼────┼──┼──┼──┼───┤
│1927│320900│2424400 │319100│2420600 │600 │1600│600 │2200 │
└──┴───┴────┴───┴────┴──┴──┴──┴───┘

续表
┌──┬────────┬──────────────────────┐
│年份│总计 │其中 │
│ │ ├────────┬─────┬───────┤
│ │ │普通包裹 │保险包裹 │代收货价包裹 │
│ ├───┬────┼───┬────┼──┬──┼───┬───┤
│ │件数 │重量 │件数 │重量 │件数│重量│件数 │重量 │
├──┼───┼────┼───┼────┼──┼──┼───┼───┤
│1928│377000│2598200 │367300│2596500 │400 │1000│300 │700 │
├──┼───┼────┼───┼────┼──┼──┼───┼───┤
│1929│618100│4615600 │616600│4611000 │500 │800 │1000 │3800 │
├──┼───┼────┼───┼────┼──┼──┼───┼───┤
│1930│502700│3060700 │500100│3054700 │500 │1600│1500 │4400 │
├──┼───┼────┼───┼────┼──┼──┼───┼───┤
│1931│536800│3570300 │534300│3562100 │600 │2500│1900 │5700 │
├──┼───┼────┼───┼────┼──┼──┼───┼───┤
│1932│553600│5412500 │550900│5402500 │700 │2600│2000 │7400 │
├──┼───┼────┼───┼────┼──┼──┼───┼───┤
│1933│538950│5418500 │536000│5405600 │400 │3200│2550 │9700 │
├──┼───┼────┼───┼────┼──┼──┼───┼───┤
│1934│505500│4713300 │500800│4688800 │700 │2900│4000 │21600 │
├──┼───┼────┼───┼────┼──┼──┼───┼───┤
│1935│513400│4093100 │499600│4007900 │500 │2600│13300 │82600 │
├──┼───┼────┼───┼────┼──┼──┼───┼───┤
│1936│606800│4549600 │578830│4345900 │510 │1000│27460 │202700│
├──┼───┼────┼───┼────┼──┼──┼───┼───┤
│1937│320930│4783940 │311180│4681320 │130 │510 │9620 │102110│
├──┼───┼────┼───┼────┼──┼──┼───┼───┤
│1938│215110│3615300 │212820│3585700 │20 │0 │2270 │30100 │
├──┼───┼────┼───┼────┼──┼──┼───┼───┤
│1939│469890│6270820 │416800│6197730 │20 │110 │8070 │72980 │
├──┼───┼────┼───┼────┼──┼──┼───┼───┤
│1940│506840│6923070 │494750│6825570 │- │- │12090 │97500 │
├──┼───┼────┼───┼────┼──┼──┼───┼───┤
│1941│99920 │992200 │96460 │972980 │- │- │2460 │19240 │
├──┼───┼────┼───┼────┼──┼──┼───┼───┤
│1945│865 │13402 │865 │13402 │- │- │- │- │
├──┼───┼────┼───┼────┼──┼──┼───┼───┤
│1946│27563 │365947 │27558 │365941 │- │- │5 │6 │
└──┴───┴────┴───┴────┴──┴──┴───┴───┘

1949年-1995年国内包裹统计表
表2-19
单位:万件
┌──┬──┬──┬──┬──┬──┬──┬───┐
│年份│件数│年份│件数│年份│件数│年份│件数 │
├──┼──┼──┼──┼──┼──┼──┼───┤
│1949│22 │1961│352 │1973│715 │1985│596.7 │
├──┼──┼──┼──┼──┼──┼──┼───┤
│1950│45 │1962│399 │1974│654 │1986│586.7 │
├──┼──┼──┼──┼──┼──┼──┼───┤
│1951│67 │1963│290 │1975│745 │1987│563.9 │
├──┼──┼──┼──┼──┼──┼──┼───┤
│1952│89 │1964│292 │1976│740 │1988│577.5 │
├──┼──┼──┼──┼──┼──┼──┼───┤
│1953│126 │1965│315 │1977│826 │1989│555.0 │
├──┼──┼──┼──┼──┼──┼──┼───┤
│1954│137 │1966│294 │1978│932 │1990│494.7 │
├──┼──┼──┼──┼──┼──┼──┼───┤
│1955│147 │1967│370 │1979│849 │1991│434.3 │
├──┼──┼──┼──┼──┼──┼──┼───┤
│1956│180 │1968│395 │1980│794 │1992│471.8 │
├──┼──┼──┼──┼──┼──┼──┼───┤
│1957│175 │1969│426 │1981│710 │1993│475.4 │
├──┼──┼──┼──┼──┼──┼──┼───┤
│1958│185 │1970│493 │1982│600 │1994│569.9 │
├──┼──┼──┼──┼──┼──┼──┼───┤
│1959│306 │1971│552 │1983│622 │1995│592.0 │
├──┼──┼──┼──┼──┼──┼──┼───┤
│1960│402 │1972│614 │1984│587 │ │ │
└──┴──┴──┴──┴──┴──┴──┴───┘

(三)资费
大清邮政时期,国内包裹资费分就地投送和各局互寄两类。1898年 (光绪二十四
年) 5月1日起,收寄代收货价包裹除照收普通包裹资费外,再加收货价2%的代收费。
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 6月起,收寄包裹按普通国内资费加倍收费。到1911年,包裹
资费共调整5次,每次调整幅度较小,调整面仅涉及部分业务资费。

1902年-1908年普通包裹资费表
表2-20
单位:(银元)元

┌──┬──────┬─────┐
│年 │重量 │资费 │
│份 │ ├──┬──┤
│ │ │本埠│外埠│
├──┼──────┼──┼──┤
│1902│每重1磅以内 │0.05│0.10│
│ │过1磅至2磅 │0.08│0.15│
│ │过2磅至11磅 │0.15│0.20│
│ │过11磅至22磅│0.30│0.40│
├──┼──────┼──┼──┤
│1904│1磅以内 │0.10│0.15│
│ │过1磅至3磅 │0.15│0.20│
│ │过3磅至6磅 │0.20│0.30│
│ │过6磅至11磅 │0.30│0.40│
│ │过11磅至22磅│0.50│0.80│
├──┼──────┼──┼──┤
│1908│1磅以内 │0.10│0.15│
│ │过1磅至3磅 │0.10│0.20│
│ │过2磅至4磅 │0.10│0.30│
│ │过4磅至6磅 │0.20│0.40│
│ │过6磅至11磅 │0.20│0.50│
│ │过11磅至15磅│0.30│0.80│
│ │过15磅至22磅│0.30│1.00│
└──┴──────┴──┴──┘

民国时期,中华邮政对国内普通包裹资费,采用递进邮资制,按寄递邮程远近和
是否通达轮轨局分别订定,交通情况有变动时随时调整。1918年起寄往青岛的国内包
裹资费,每包加收银元1角。1922年起保险包裹的保险费为每元收费半分,至少以5分
起算。 1932年5月20日起代收货价费改为按件收取额定资费每件1角。1935年4月,小
包邮件的邮费,每件起算2角,重在400公分以上者,每重100公分收国币5分。寄往云、
贵、川、甘、新疆等省的资费略高于其他省份。
1936年3月1日起,取消按飞航区收费办法,各地收寄航空邮件,不论路程远近,
除照收普通邮资外,一律按新航费办法收费:小包邮件、包裹,每重20公分或其零数
收费1角5分。 通航地区往来包裹,按新航费办法收费,起首1公斤收2角,以后每加1
公斤或其畸零之数加收1角; 非通航地区寄往通航地区或通航地区寄往非通航地区的
包裹,或两处非通航地区往来的包裹,其中通航的一段可由航空运递,未通航的一段
路程则作轻件运送,并仍照普通包裹收费。
1942年起,教育图书小包的资费按普通小包邮费的三成收取,须在小包封面上注
明“教育图书小包”字样,以资区别。
1946年10月,济南、青岛局与国民党空军接洽,利用军用飞机带运航空包件,并
发布山东邮区航空包件资例计算表。同年12月18日起,由济南发往北京的航包每公斤
1610元, 航空图书小包每百公分136元;青岛发往北京的航包每公斤2080元,航空图
书小包每百公分176元。 同年12月21日起由济南发往上海的航包每公斤3690元,航空
图书小包每百公分312元; 青岛发往上海的航包每公斤2600元,航空图书小包每百公
分220元。 同年12月25日起胶济铁路完全恢复通车,其平均运费下降,济南、青岛及
沿胶济线各二、三等局互寄包件及各该局寄往苏沪、浙江、福建、广东等火车轮船直
达包件, 均准减资费。1947年2月1日起,航空包裹按址投递费每件600元,航空图书
小包按址投递费每件300元。 同年4月7日起,济南、青岛及鲁西南发往各省的航空包
裹和水陆空联运包裹,每件另加收手续费1000元;航空图书小包和水陆空联运图书小
包,每件另加收手续费500元。同年5月27日起,因济南青岛互寄航空包裹资费的提高,
潍县、 坊子与济青互寄航包资费也相应调整。 潍县、坊子与济互寄航包每公斤收费
1800元, 航空图书小包每百公分65元;与青互寄航包每公斤750元,航空图书小包每
百公分27元。1948年3月26日起潍县、坊子与济南互寄航空包裹每公斤收费5万元,航
空图书小包每百公分4000元; 与青岛互寄航包每公斤收费6.5万元,航空图书小包每
百公分5000元。同年12月15日,调整航空资费,青岛局及所属各支局收寄的发往各处
的航空包裹、航空保价包裹、航空图书包裹增加50%收费。
1948年5月19日以后,烟台局因当地运费增长,发往下列各地的包裹资费调整为:
平津,每公斤四万元;上海,每公斤五万元;广州,每公斤八万元。
1950年8月25日起,保价包件的资费进行调整,详见表2-21。

1950年保价包件资费表
表2-21
单位:元
┌─────┬──────┬──────┬──────┐
│ │收投双方均系│有一方系不通│双方均系不通│
│局别费率区│轮轨通达局 │轮轨局 │轮轨局 │
│别 │ │ │ │
├─────┼──────┼──────┼──────┤
│寄区内 │5‰ │10‰ │15‰ │
├─────┼──────┼──────┼──────┤
│寄邻区 │10‰ │15‰ │20‰ │
├─────┼──────┼──────┼──────┤
│寄隔区 │15‰ │20‰ │25‰ │
├─────┼──────┼──────┼──────┤
│寄边远区 │25‰ │30‰ │35‰ │
└─────┴──────┴──────┴──────┘

说明:①边远区指云、贵、川、康、甘、宁、青、新等省。②表中费率以保价金额计
算。
1951年5月起, 执行包裹逾期保管费的收取规定:个人寄递的零星包裹免收保管
费; 成批的包裹逾期6天~15天,每天每件按2件平信资费收取,16天~30天按4件收
取,31天以上按6件分别计收。
1958年1月1日起,各局实行新的资费标准,将一局一费办法改为一区一费的办法,
快递小包不再免费按址投递。航空快递小包,每件重量不满1公斤的按1公斤收费。资
费为:每件航空快递小包资费=每件重量1公斤的航空包裹资费+ (每件重量1公斤航空
包裹资费×50%) 。代收货价邮件手续费,每件改收3角。每件航空包裹的资费是按照
相关寄达地航空包裹每公斤资费乘以包裹重量,再加上每件处理费2角或4角。大宗包
裹将原来加计算重量的办法改为按件计算,处理费也按件计算。
1961年7月10日起, 北京至贵阳开辟直达航班,济南至贵阳的航空包裹资费为每
公斤1.95元。
1964年2月12日起, 青岛、潍坊、烟台、莱阳的普通包裹资费计费区与辽宁、吉
林、黑龙江及内蒙东部各计费区间,原按铁路计费,改为按由青岛至大连或烟台至大
连水陆运费计算。聊城计费区与京广沿线各省及西北、西南的各计费区间,原按由邯
郸经转计费,改按由济南经转计费。临沂计费区与河北(邯郸除外)、山西、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计费区间原按由徐州经转计费,改按由兖州经转计费。
1972年6月起, 为加强包裹管理, 提高服务质量,批准省内133个邮政支局使用
“国内包件邮费已收”戳记。
1974年7月5日开辟广州至汕头的航班,济南至汕头的航空包裹资费由1.65元 (济
南至广州的1.34元+广州至汕头的0.31元)改为1.90元。
1979年7月24日起,全省各局开始收取包裹逾期保管费,超过7天的,每天收5分,
最多收1.5元。 原定农村的超过10天,每天收费5分,改为免收。1985年1月19日起,
根据各局窗口投交的包裹存局时间普遍较长造成库房拥挤,影响正常的通信生产的情
况,省局规定,包裹(包括国际包裹) 的免费保管期一律改为3天,从第四天起,每逾
期1天,每件收取保管费2角。同时,对送包费也改为:5公斤以下(含5公斤)的包裹收
费2角,每超过1公斤或其零数加收1角。1985年5月22日起,潍坊局开始试行对体积过
大的泡松物品收取附加费。其中包括:絮棉、鸵绒、丝棉;泡沫塑料及其制品,如自
行车座套等;弹力衫、羊毛衫、羊毛围巾、毛线及其制品。计收资费时,除按普通包
裹资费计收外, 还应按普通包裹资费的50%收取附加费。以上情况适用于商品包裹,
个人零星交寄的上述物品,只要数量不超过自用范围,不加收泡松包裹附加费。同年
6月1日起对每件民用包裹(印刷品)收取的逾期包裹费,最多不得超过3元。
1986年1月14日起, 经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统一收取邮电资费,其中,对超过15
公斤的包裹, 加收整件包裹资费的50%;对邮袋磨损严重,搬运、装卸、分发需特殊
处理的包裹,凡重量超过5公斤的,每件加收特别处理费1元;对脆弱包裹,按普通包
裹资费的50%收取特别处理费。1987年11月1日起,大件包裹资费,除按商品包裹资例
计收资费外,每件另加收处理费1元。
1991年8月1日起,对商包(包括大件商包)资费进行调整,其幅度为:由原来的在
民包资费基础上加收50%, 改为按民包资费加收25%;商包在5公斤以下的改为按民包
资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