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函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42&rec=51&run=13

(一)种类
1.信函
(1)普通信函。1878年(光绪四年)3月23日,烟台海关试办邮政时,即开始收寄公
众信函。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 2月20日,大清邮政烟台总局正式开业,开始收寄封
口信、 新闻纸、书籍、货样等。以后山东境内所设邮局都开办了信函业务。1921年7
月1日,济南与北京首次开通航空邮路,济南开始办理航空函件业务。因航班不正常,
同月10日停办。 1937年起,受日本侵华战争的影响,航空邮件业务时开时停。195 0
年6月11日起, 收寄银行交寄的空白支票、汇票及空白存款收付簿等,其性质与各种
工商表册、单式、帐簿相同,按信函或包件交寄。1985年1月19日起,省内对报刊社、
电台等组织的“知识竞赛”等活动的答卷以及函授作业,因有时限要求,按信函交寄。
无固定收件人的广告、传单、征订启事等商业性宣传品,按“邮局代发广告”业务办
理。 1986年6月起,对印刷品准寄范围的邮件改为信函交寄:属于各种事务性通知、
稿件、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合同、入场券、照片、报表以及印有“内部”
字样的各种资料,各种广告,按代发广告规定办理;如自行装封且又符合信函要求的,
也按信函交寄;凡不能纳入信函和代发广告业务种类的,一律按民用包裹交寄。同年
7月15日起, 各邮局对印有“内部刊物”、“内部发行”字样的,同时又印有统一书
号(其它内部书号亦应视为统一书号)或证号的邮件,根据开始阶段“宜宽不宜严”的
精神,暂作“印刷品”收寄;对印有“内部参考”、“内部资料”等有较严格阅读范
围的资料,仍按信函收寄。
(2) 商务传单。1912年10月起,省内各局开办商务传单业务。1953年因社会停办
广告业务,商务传单业务取消。
(3) 存证信函。1935年11月14日起,省内各局开办存证信函业务,此业务属邮政
局为寄件人保存证据的一项业务。寄件人可将正本以挂号信函寄交收件人,把内容相
同的副本存放在邮政局,作为日后查阅或进行诉讼时的证据。存证可保存三年,期间
寄件人可凭证到局查阅, 每次收费五角。存证信函业务于1945年停办,1949年11月2
0日重新开办,1953年2月1日因业务量少而停办。
(4) 有声信函。1987年5月1日起,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国内有声信函处理办
法》,在全省各地、市、县局试办国内有声信函业务。有声信函只准使用邮局特制的
信函录音磁带,可附寄不超过20克的书面通信或说明等纸片性物品,必须使用邮局特
制的信封。普通录音磁带不准作有声信函寄递,只可作包裹寄递。有声信函按国内挂
号信函处理。
(5) 商业信函。1991年省内各局开始收寄办理商业信函。为发展商业信函业务,
省局通过省电视台、印发传单召开用户座谈会介绍使用效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
制定奖励政策, 给予商函大户幅度在20%的邮资优惠条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据济
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五市地局统计,1991年商业信函业务量达到3006万件,
收入达到816.7万元。
(6)邮政礼仪(邮资)信函。1995年4月起,全省各局开办邮政礼仪(邮资)信函业务。
礼仪信函按平常信函收寄(可夹寄信函,超过20克时应加贴邮资),不受寄达地点范围
的限制,可平寄、挂寄,可作快件寄递,亦可装入特快信封作特快专递交寄,还可作
礼仪专递交寄。首推礼仪信函共有生日、婚庆、敬师、邀请、致丧五种。
(7)义务兵免费信件。1957年9月1日起,山东各邮局开始收寄“免费军事邮件”,
现役军人交寄国内各地的个人平信,每件限重20克免费收寄,由相关军事单位在平信
封面上加盖“免费军事邮件” 三角形戳记向当地邮局交寄。1958年4月取消现役军官
免费交寄平信规定,士兵仍按“免费军事邮件”规定执行。1965年12月起对实行义务
兵役制的公安消防警士同样享受“免费军事邮件”优惠规定。1969年取消“免费军事
邮件” 规定。1984年10月1日起恢复义务兵役制士兵免费邮寄平信规定,改称“义务
兵免费信件”。
2.明信片
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10月起,烟台等省内部分邮政局、代办所开办明信片寄递
业务,后全省各邮局陆续开办。1954年,将邮资明信片分为本埠、外埠两种。1964年,
取消双明信片,留用单明信片一种。1981年12月20日起,全省各邮局及支局开始发行
贺年明信片业务,每年出售期限两个月,逾期作集邮品出售。1991年底,山东各局开
办中国邮政贺年(有奖) 明信片业务。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发行日期为1991年12月1
日起至1992年2月3日止,停售后如有剩余当日封存。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贺年 (有
奖) 明信片被正式列为邮政部门的一项正常业务,由邮电部统一印制发行,其尺寸规
格、纸质要求及寄递规定与明信片相同。
3.新闻纸
1878年(光绪四年)3月23日烟台始办新闻纸业务。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4月开始
办理新闻纸立券和总包业务,并确立第一、二、三类新闻纸名称,同年,对新闻纸邮
寄施行以立券和总包形式寄递,即第二类“立券新闻纸”,系每次交寄在500份以上、
每份重量在10公分以上者,加盖“立券邮资”戳记,按总重量计费,每月邮资总付。
第三类“总包新闻纸”,交寄每捆在50份以上,按总重量邮费记帐纳费。个人交寄报
刊券束, 按印刷物交费。1953年1月起取消新闻纸分类办法,将新闻纸改名为“定期
出版物”,并入印刷品邮件类。
4.印刷品
(1)普通印刷品。1878年(光绪四年)3月23日,烟台始办印刷物收寄业务。中华邮
政时期,省内各开办局继续办理印刷物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省各局仍继
续办理印刷品业务。1958年6月6日省局在(58)邮字第1351号文中对部分邮政制度作了
修改,取消了油印品必须超过20件才能按印刷品交寄的限制。1972年规定印刷品除准
寄全部印刷方式印制的纸质物品外,手写及复印的各种事务性通知、全部印刷的公文,
凡露封交寄的也可作印刷品交寄;重量在500克以内或虽超过500克而是一整件的空白
信封、表册单式、帐簿、日记本、照相簿等文具用品及薄膜塑料唱片等,都可作印刷
品交寄。1986年6月起限定印刷品的准寄范围:凡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书籍、报纸、
期刊和教材,可作为印刷品交寄,非上述准寄范围的纳入信函、代发广告或民用包裹
交寄。1994年1月1日起,收寄的印刷品必须平装,不得卷寄。
(2)贸易契。1878年(光绪四年)3月23日,烟台始办贸易契业务。贸易契系各种纸
张文件,或半书写半刊印,或全书写,所述皆非通信性质,又未能列入印刷物类的,
可作贸易契交寄。 1950年6月11日起,对纸质的贺联、挽联,原列于印刷品交寄,改
为以贸易契方式交寄;公用事业收费(如水电费)通知单、税局缴款通知书、已填造的
各种表单,均按贸易契交寄。1958年1月贸易契改名为事务文件。1973年4月撤销事务
文件并入印刷品邮件。
5.盲人读物
1920年省内各局始办瞽者文件业务,并规定凡属瞽者文件均按印刷物寄递,每件
限重3公斤。 1941年起瞽者文件限重改为7公斤。1958年1月起瞽者文件改名为盲人读
物。1963年限重改为10公斤。为了照顾盲人,邮电部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盲人
读物免费收寄,如挂号只收挂号费,并规定盲人读物的准寄范围,盲人使用的特殊纸
张不能作为盲人读物寄递。
6.货样
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2月20日,大清邮政烟台总局开始收寄货样。推销产品者,
无售价寄给购买者的商品货样, 均可作货样交寄。1963年1月邮电部规定,对印刷模
板, 农作物种子、 树苗、 株根、地下茎根以及自然科学标本,均可按货样交寄。1
969年4月,简化了函件业务种类,取消了货样类,规定少量货样作信函交寄,数量多
的作包裹交寄。
7.特殊函件
(1)挂号函件。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12月4日,烟台总局始办挂号函件业务。同
年大清邮政《挂号章程》发布,规定凡属信件、明信片、新闻纸、货样、书籍均可按
挂号交寄。挂号函件收寄时出给收据,处理时进行登记,投递时要收件人签收。挂号
信函可接受寄件人关于投递情况的查询。寄递过程中,因邮局责任造成丢失、损毁的
按章程规定给予补偿。1969年4月1日起,在双挂号信函中取消回执业务。1985年5月1
日起,省内对装有照片的平信,一律按挂号信函收寄。1991年7月1日起,各级邮局在
收寄普通挂号信函、汇套、邮政快件(包括快件汇套)上,应贴用相关业务种类的条码
标签。
(2) 特种挂号函件。1960年10月起,省内各局开办特挂信函业务。它是在特定历
史时期开办的一项特殊业务, 是邮寄特定票证或文件的挂号信函, 简称“特挂”。
“特挂”准寄六种票证、文件:粮票、布票、食油票、户口迁移证 (包括准迁证和户
口簿) 、粮食转移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证或团组织关系信。其它票证、文件不能
单独作特种挂号信函寄递。每件特种挂号信函内允许寄递的最多数额:个人交寄的粮
票为30公斤,食油票为500克 (未印明面额的以2张为限) ;机关等单位交寄的粮票为
500公斤,食油票为5公斤(未印明面额的以20张为限) 。1966年1月起山东省纺织工业
厅、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联合规定各邮局收寄布票须按特种挂号信函方式办理:个人邮
寄布票,每件以30市尺为最高限额;归国华侨或侨眷的补助布票,凭当地华侨事务单
位的证明邮寄时不限量; 机关、 企业、团体等单位邮寄布票时,每件最多不得超过
500市尺。1995年7月10日起,开办一年一度的“高考录取通知书”的寄递工作。省局
要求当地邮电局主动与招办联系,组织较强力量,进行现场服务。收寄“录取通知书”
一律按给据邮件办理;农村支局要防止延误、捎转、错投、漏投等问题发生;城市对
不具备通邮条件的居民住宅楼房,当作特殊用户直投到户。
(3) 保价(保险)信函和保价印刷品。1913年12月,济南始办保险信函业务。邮政
业务由此向金融领域延伸。后省内各局陆续开办了保险信函业务。保险信函可装寄一
切有价证券,如债票、股票、纸币等,保额数量以1000为限。保险信函须用邮局出售
的保险信封装寄。1920年规定禁装物品有:钱币或金银条块,海关应税之品,金银器
具、珠玉宝石及其他项珍贵物品。1936年,保险信函改称保价信函。由于农村邮电局、
所不甚普遍,汇兑制度尚不健全,装钞保价信能信到款到,人们甚感方便,放心使用。
自1951年4月1日起,邮电部规定保价信函除邮寄有价证券外,可装寄现钞,故称“装
钞保价信函”。保价信函每件至多可寄现钞16万元(合新币16元)。后因影响资金周转,
且常发生贪污、 盗窃、丢失等事故,于1961年8月15日停办保价信函装寄现钞业务,
装寄有价证券业务仍继续办理。1958年1月1日起,省内各局开办保价印刷品业务,最
高保额以人民币100元为限。 1976年后,规定保价信函准寄储蓄存单、存折、支票、
证据和特准外币等票证,耐压程度不碍于盖日戳的轻小贵重物品和寄件人(单位)认为
重要的文件。1990年7月31日资费调整后,保价信函保价金额,每件最多以人民币1万
元为限。
(4) 快递信函。1909年(宣统元年)起济南、周村、烟台等局正式开办快递信函业
务, 并组织专班投递。1915年11月8日起,除保险信函及包裹外,其它各类邮件均可
按快递交寄。快递按挂号办理。1934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局开办普通快递(平快) 函
件业务。1949年3月30日起,快递信函业务扩展至邮务代办所。1952年9月20日,邮务
代办所停办快递信函业务。1953年1月1日,因普通函件的传递速度提高,取消国内快
递信函业务。1987年11月10日起,省内地、市以上的15个城市恢复办理国内快递信函
业务。 自1988年5月1日起,省内所有市、县局全部开办邮政快件业务。1991年2月28
日起,在省内的县以下支局、所开办快件业务。
(二)业务量
大清邮政期间,民众寄信的数量很少,业务发展缓慢。1879年(光绪五年),烟台
与天津互寄邮袋的数量为:收276件,发206件。1904年(光绪三十年)胶济铁路通车,
为山东的邮政运输业提供了便利条件,促进了邮政业务的发展。全省三个邮区收寄函
件量达上百万件。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 ,出口信件的总数是192.9万件,按邮界内
人口计算,平均每千人约发信50封。1909年(宣统元年),开设了快递信函业务,业务
量略有增加。至1911年(宣统三年),全省函件业务量增至2067.5万件。民国时期,山
东的函件业务量发展较迅速。邮局于1912年4月1日起将报纸和印刷物邮费一律减半,
因而收寄的函件数量增加明显。1923年,因收回胶州主权及撤销客邮之故,全省收寄
的邮件比上年增加25%。1937年-1945年,由于战争的影响,函件业务量大幅度减少,
1937年的函件业务量比上年减少40%。 1938年,全省各地邮政局、所维持营业,函件
业务量继续减少。1940年,函件业务量有所增加,计为4957万件。1941年的函件业务
量急剧下降,比上年减少了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函件业务量稳步增长。1949年的函件业务量为2215万件,
到1952年函件业务量达到4266件,平均年增长速度为24.4%。
1953年-1957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稳步提高,人口迅速增长,
邮政网点不足日趋明显,邮电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发展邮政机构,增设县自办机构和
集镇邮电所、邮政代办所。邮政机构的增加,使邮政业务量大幅度上升。1953年的函
件量达4589万件, 比上年增幅35.8%;1957年为7519万件,是1953年的1.64倍。五年
中平均每年增长17.4%。
1958年-1962年, 大量增设公社邮局,开展乡邮员送包送汇等业务,使函件业务
量稳步增长。1959年的函件业务量比上年增长41%,1962年的业务量为11244万件,年
平均增长8.4%。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严重影响了邮政事业的发展,但大多数邮电职工坚守
工作岗位,在邮件的收寄、运输到投递都难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完
成工作任务,使这十年的函件业务量没有下降,反而略有增长。这十年间,业务量平
均年增长4.2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通
信需要,邮政部门改善服务提高质量,邮政业务紧跟市场的变化,既重视开发新、轻
型业务, 又不放松传统业务的经营,邮政业务逐年增长,1995年函件业务量达到325
72.6万件, 比1978年增长135%。全省每百人使用函件量从1978年的213件,提高到19
95年的419件。
(三)资费
1878年(光绪四年),烟台海关试办邮政,与沿海口岸互寄信函的邮资,每件重半
英两收关平银5分(铜钱80文) 。1884年(光绪十年)印刷物、贸易契资费每重一英两或
一英两以内的,各通商口岸之间为3分。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 ,寄往通商口岸的明
信片每张资费为1分。
大清邮政创办后,将邮资分为岸资(通商口岸之间)、内资(国内)、外资(国外)。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3月20日起,信函邮资每重半英两4分。为达到取缔“客邮”的
目的,大清邮政与之展开了激烈竞争,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 4月起,开始采取低资
费政策,信函每重半英两,资费减为银元1分,其他资费亦有降低。1909年(宣统元年)
4月1日起,收寄快信用专票,专票价值洋银一角。并规定包括邮资在内,不逾30公分
收费10分,每续30公分加资5分。
1912年4月1日起,新闻纸、印刷物邮资减半。1915年12月14日起,收寄快递函件
时按挂号办理, 除收取普通邮资外,另收快递费1角。1920年12月起邮政初次收寄瞽
者文件按印刷物收取资费。1921年7月1日山东开办航空信函业务,航空信函资费每重
20公分或其零数, 收费1角5分。航空单明信片收费1角5分,双明信片3角。他项邮件
(函件中除信函、明信片的其他业务)每重50公分收1角5分。1929年2月1日起调整函件
快递资费,快递信函为0.12元。1936年3月1日,取消航空邮件飞航区制收费办法。各
邮局收寄航空邮件,不论路程远近,除按普通邮资收取外,一律按新航费收费:信函,
每重20公分或其零数收国币2角5分;明信片,每件收国币单明信片为2角5分、双明信
片5角; 印刷物、贸易契、货样每重20公分或其零数收费1角5分;新闻纸,每重50公
分或其畸零之数收费1角5分。 同年, 平快资费除照收普通资费外, 每件加收5分。
1940年9月20日起, 信函起重20公分,由5分增至8分,此后,邮资因货币贬值,又经
过多次调整。 1943年1月1日起信函航空费调整为1元,后随物价上涨,多次调整。19
48年币制改为金圆券,信函资费起重20公分调为1角。1949年起快信除收普通邮资外,
另加收的平快费与重20克以内平信资费相同,挂号快递费为平信资费的四倍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邮电部对邮政资费进行了调整改革。函件资费实行均一
制。1949年12月起平信资费按每20克以小米12两价格为标准收取,并规定每遇小米价
格涨落在20%~25%时调整邮资。1949年底,快信除收普通邮资外,另加收的平快费与
重20克以内平信资费相同, 挂号快递费为平信资费的四倍计收。1950年3月邮资标准
改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分值的4%计算。 1950年5月起国内航空信函按每重10克收取航
空费200元。 同年10月14日起国内航空保价信函,按每20克收取人民币3000元。1951
年1月起实行明信片资费为平信的一半, 挂号信为平信的三倍,快信为平信的两倍的
规定; 对印刷品采用低资费政策,按社会平均运价的85%~90%计算。盲人读物以100
0克为起重,按印刷品100克资费标准的半价收费。1955年币制改变后,信函每重20克
由800元改为8分。 航空保价信函收费1角。1966年10月23日,开始免费邮寄《毛泽东
选集》,按挂号邮寄处理,1969年5月1日改按印刷品计费收寄。
1985年起寄往中国南极长城站的信函资费为3元,明信片为3元,信函挂号费每件
5角。 同年起信函航空费每10克收费0.10元。为解决邮政亏损的现象,山东省政府批
准1988年7月1日起实施邮件附加费办法。 1000克以内的印刷品每件加收1角,挂号邮
件每件加收2角。 1989年1月1日起,盲人读物平常函件实行水陆路免费寄递,挂号或
航空交寄时, 分别收取挂号费和航空费。1990年7月31日起信函资费调整,平信每重
20克由8分调为2角, 结束了一封平信8分钱40年未变的历史。同日,信函航空费每重
10克或其零数收费0.05元。1991年7月31日,对邮政快件资费进行了调整,起重100克
以内每20克或其零数, 邮资为0.80元;续重101克到5000克每100克或其零数加收1.0
0元。 1992年7月1日起规定函件快件起重100克以内,每20克或其零数收费1元,续重
101克至500克或其零数收费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