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山东电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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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民国政府改邮传部为交通部,设电政司管理全国电信。1913年,交通部
划全国电政区区域为13处,各区设电政管理局,直鲁为一区,管理局设于天津,管辖
直隶、 山东两省电报局。4月,交通部指定各区电政管理局所辖各局的区域及等次,
直鲁电政管理局所辖山东各等局有:
一等电报局(甲级)烟台
(乙级)济南、济宁
二等电报局(甲级)青岛
(乙级)德州、黄县、胶州、潍县
三等电报局(甲级)沙河、龙口、周村、登州、泰安、威海、曹县、济南商埠
(乙级)东昌、沂州、虎头崖、羊角沟、昌邑、兖州、即墨、青州、
博山、韩庄、高密、城阳、曹州、郓城、台儿庄
1916年8月, 交通部将各管理局撤销,管理权限、监督职务,改由各省一等电报
局兼办。直鲁电政管理局撤销,改由济南一等电报局兼办,济南电报局局长兼山东电
政监督。其管辖区域电报局有:
一等电报局:烟台、济南、济宁;
二等电报局:德州、青岛、潍县、黄县、胶州、济南商埠;
三等电报局:昌邑、城阳、周村、韩庄、高密、高村、莱州、莱阳、龙口、博山、
沙河、单县、滕县、曹县、即墨、清河、栖霞、日照、诸城、郯城、虎头崖、沂州府、
巨野县、泰安府、台儿庄、登州府、曹州府、青州府、东昌府、威海卫、羊角沟、兖
州府、郓城县、大汶口;
临时报房:寿光、广饶、平度;
电话局:烟台
1922年2月,根据华盛顿会议中日两国代表签订的《解决山东悬案条约》,青岛、
济南无线电台由中国政府赎回。 7月15日,烟台无线电报局成立,并正式开办业务。
12月,交通部派员接收日本所设之青岛、济南无线电报局。
1926年,山东省政府设立无线电监督处,管理济南无线电台。
1928年,国民政府交通部划全国有线电为21个区,各区设电政管理局。山东成立
电政管理局,济南电报局局长颜甘棠兼任山东电政管理局局长,并实行业务长制,以
襄助局长处理局内业务及调度。
1929年,设立津浦电报干线工务处,附设于浦口电报局内,管理天津至浦口、徐
州至郑州的电报干线。同年,济南电报工务处成立,工务处附设于山东电政管理局内,
管理济南至烟台、潍县至青岛、城阳至莱阳的电报线路。济南工务处下设三个工务分
处,分别驻潍县、烟台、青岛。是年8月,交通部接管建设委员会在各地的无线电台。
青岛、济南两地的建设委员会的短波无线电台并入交通部无线电台。同时成立交通部
无线电第三管理区(全国共分七区)青岛总台,管辖济南、烟台的无线电台。总台设管
理工程师一人,下置工程师、报务主任、技术员、报务员等。为便利公众发报,济南
无线电台在城内宽厚所街历城电报局设点代取无线电报。
截至1934年,山东电报局所共计有:电政管理局1个--济南电报局(兼) ;一等电
报局2个; 三等电报局2个,四等电报局5个,电报支局61个,电报营业处10个,报话
代办处2个。
1935年,交通部为方便商民,清除局、台互不合作及相互争揽业务的弊端,决定
无线电台并入当地电报局。青岛、济南、烟台无线电台皆并入当地电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