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电信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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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山东省政府批准并转发山东省邮电管理局、省经委、省计委、省工商管
理局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整顿通信秩序的报告,对全省18个部门的全省性专用网、
316个地区性专用网进行通信秩序整顿。 为加强全省通信行业管理,制定了管理整顿
实施意见,确定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为全省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通信行业管理职
能。
1991年12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
例》并公布施行。规定专用通信网和公用通信网必须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设立专用
通信网的部门、单位与邮电通信主管部门联合建设公用通信网的,邮电通信主管部门
应给予优惠;专用通信网进入公用通信网,应报经国家或省邮电通信主管部门批准,
并承担扩充公用通信网相应的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自
行建设专用长途通信线路。按规定允许自行建设专用长途通信线路的,必须报经国家
或省邮电通信主管部门归口会审;专用通信网只限内部使用,未经省邮电通信主管部
门批准,不得开办公众业务,不得对外营业或出租;专用无线通信进入公用通信网,
须报经省邮电通信主管部门批准。
1992年1月, 山东省政府确定,成立山东省通信行业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全省
通信工作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通信行业的宏观决策,协调公用电信网和专用
电信网的发展;加强通信终端设备的进网管理;维护通信秩序,整顿通信市场。无线
电管理事宜,由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
是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对专用电信网的建设和立项审批办法作了规定。一、新
建各类局部性专用网和长途专用网,须经省邮电管理局核准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报
批立项。二、专用网扩建、技改项目要纳入当地通信发展的总体规划。规划评审、设
计会审、工程验收要报省局行业管理处,并由当地邮电部门参加。三、专用电信网通
过技术改造后,需要同当地邮电公网联网,要向当地邮电局提出申请,双方商定联网
方案报省邮电管理局审核批准。
1993年, 山东通信行业管理,以邮电部611号文件为依据,制定联网程序,引导
公、专两网的联网工作。全省共有胜利油田、齐鲁石化公司、莱芜钢铁厂、新汶矿务
局、冶金部鲁中矿山公司、济南军区6个专用网同公用网实现了合理组网,联网运行。
并制定“开办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申请表”制度,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对通信终端设
备管理,实行开放政策。允许具有邮电部进网证的设备,在山东省内申请销售和进网
使用。
1995年6月,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开始施行邮电部《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
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