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邮政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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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长期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邮政行业监督检查和邮政业务监督检查
一直是结合进行的。50年代初期,建立了以检查邮政通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
制度。1983年以后,省、地(市) 邮电局先后设立监督检查机构。1994年3月邮电机构
改革后,政企职责分开,邮政行业监督检查的任务转到通信行业管理部门。
1994年2月以前, 邮政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邮政通信行业管理职责与企业
管理职责合一。 1994年2月,《邮电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对邮电
部的邮政通信行业管理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邮政通信行业管理包括部、省两级管理,
省级管理职责由邮电部制定。1994年10月,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的意见》
规定,省邮电管理局的邮政通信行业管理工作,可在通信行业管理处设专职人员负责,
并按邮电部和管理局的要求开展工作。
同年,为保证信封标准化质量,实行严格的监制管理制度。批准生产标准信封的
生产厂家80个。
1994年12月,邮电部发布《关于邮政通信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省邮电
管理局的邮政通信行业管理职责作了规定。一、贯彻执行邮政行业管理政策,管理邮
政通信市场;根据邮电部的要求制定邮政市场管理办法。二、参与制定地方性邮政通
信法规,并监督执行。三、对邮政企业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经营方针、服务标准和
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四、负责国家及行业邮政通信标准用品的监制和推行中的监
督检查。五、组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实施细则》和邮政行业综合性政策法规。六、负责邮资凭证的发行管理;归口管理邮
资凭证地方题材选题的申报与图稿设计;执行集邮业务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的管理
办法;严格邮资凭证的版权(著作权)管理。七、向邮电部反馈本省邮政通信行业情况。